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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论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可撤销合同的基本问题。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变为无效合同,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届满未被撤销时则变为有效合同,而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内又未被撤销时则为效力未定合同,但此时应给予效力推定,且宜作有效推定。  相似文献   

2.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欠缺处分权时,应将其合同认定为有效,在现有法律规范框架下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50条关于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限定适用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为了厘清这个问题,从无权处分的相关概念界定出发,对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着重剖析中国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析。当下,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为有效,适应了中国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的物权变动模式,达成了对财产“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保护的统一。但是问题依旧存在,最典型的如给恶意第三人取得无权处分标的物创造了可能、善意取得制度有被架空之嫌,因此可以考虑在未来引入物权行为理论,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探寻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的解决之法。  相似文献   

4.
试论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在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以下简称无权抵押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同时,在无权抵押情况下,应建立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5.
效力待定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合同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形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即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因追认,催告,撤销等行为而产生不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对维护双方主体,保证市场安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三种情形的含义和特点对效力待定的合同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从合同法理论上对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关系进行探讨,分析了合同成立的几种情形及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着重研讨处于合同成立到合同效力未确定状况的三种类型的合同.即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享有变更或者撤销权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和具体情形,在这一部分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为了探究抵押权追及效力制度之设计,运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方法,对大陆法系与我国抵押权追及效力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与该制度设计有关的几个问题--抵押人能否转让抵押物、动产抵押问题、代价清偿和涤除权、物上代位权等进行剖析.研究表明:我国抵押权追及效力制度,应在承认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前提下,将抵押物分为已登记的不动产、准不动产和未登记的其他动产,合理运用善意取得制度,在赋予抵押权人追及权和买受人一定限度取得所有权的同时,以最大限度求得各方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善意取得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研究基本上是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前提,满足了形式上的合理性,却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无权转让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依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而在转让合同被重新确定为无效的前提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应当重新界定:法律应认可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交易关系,从而由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与转让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善意取得基础的转让合同,系无权处分,其效力依《合同法》第51条判断,在此应特别注意我国民法因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与德国民法的差异。善意取得构成后,所有权由受让人获得,转让合同已不可能被补正,故为无效,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的关系依不当得利制度调整。善意取得不要求转让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但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第52、54条所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时,应从若干制度、原则的衔接配合出发,阻止善意取得的构成。  相似文献   

10.
广义上的追认权包括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权、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和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权.围绕<合同法>对上述三个方面的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探讨,以资对将来合同法的修改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契约论与政治合法性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自近代以来 ,社会契约论在西方政治哲学中一直是最有力的理论。那么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力量究竟存在于什么地方 ?本文试图回答这个问题。本文首先讨论古典契约论对政治合法性的证明 ,并把它的证明归纳为三种 ;其次探讨对古典契约论的批评 ,指出它所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 ;然后研究了当代的新契约论 ,以及它与古典契约论的关联 ;最后揭示契约论的合理性 ,解释了它的“普遍同意”、“自律”、“互惠”和“实践理性”的观念。  相似文献   

12.
自由是合同法的核心价值,限制自由要有充分的理由。在射幸合同问题上,限制其自由的理由主要是:不得严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严重损害当事人自身的利益。这既是有限的柔性家长主义的需要,也是尊重习俗和习惯法的需要。具体来说,对于对抗风险型射幸合同与激励型射幸合同,要尽量保护;对于经营性射幸合同,要严加控制,实行特许经营;对于其他类射幸合同,要在考虑习俗和习惯法之后,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3.
论预约合同     
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是当事人对未来交易的大致规划。理论上我国承认这个概念,但是对预约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缺乏明确、详尽的规定。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人们对于预约合同的界定、理论基础、制度价值以及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性质等诸多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使得预约合同纠纷的处理成为司法工作的难点。基于此,分析预约合同涉及的有关问题,以期推进预约合同制度理论与实务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要件是目前诉讼法学学界、司法实务界的共识性结论,但对于合法性要件的具体内容,目前学界尚存在较大的分歧。从证据概念及证据的本源意义入手,从逻辑理论和实证分析两个视角对证据的合法性要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合法性不能成为证据的一个特征或构成要件,而是法官在某一事实材料已经成为某一案件的证据之后,综合案件内外各种因素进行价值选择和利益衡量,进而决定是否采纳该项证据的一种证据规则。法律对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和手段等加以规定,仅仅是为了巩固其真实性、关联性,或为了保护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或基于其他价值考量,而对于证据本身,并不能用简单的合法或非法标准加以判断并进而肯定或否定其证据资格。否定证据的合法性要件不仅是理顺证据制度逻辑理论上的需要,也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负担加重的背景下提高其举证能力和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Li(2003)和王永钦(2006、2009)在认识到关系型治理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的同时,也指出了从关系型治理向正式治理转型的必要性。从微观主体对合约形式的选择行为入手,可以建立了一个最优化模型来进一步研究从关系型治理向正式治理转型的条件和策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行政合同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合同或政府合同是当今一种新事物或新现象 ,文章对行政法学界普遍关注的三个问题作了探讨 :第一 ,行政合同的出现及其原因 ;第二 ,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7.
合同第三人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是合同效力扩张的结果.本文从新的角度探讨合同效力扩张的动力,并为合同第三人界定概念及进行分类.  相似文献   

18.
本文采用比较法的方法 ,就有体动产所有权合同移转模式进行了探讨。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有体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应该从交付受让人时发生 ;有体动产所有权移转的效力依赖于基础合同的存在及其有效。文章同时对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存在的缺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人事外包服务以崭新的合同交易方式和履行方式突破了传统合同的相对性。劳务派遣合同对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能够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促进社会生产,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东北政务委员会是张学良主政东北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该机关虽在事实上行使着东北最高行政机关的职能,但其合法性却屡屡受到质疑和挑战。东北政务委员会的成立有其历史依据,但其存在却缺少法理依据,这正是国民政府屡屡谋划裁撤它的原因;然而奉系势力之强大及对稳定北方局势的重要意义,又迫使国府不得不作出妥协,最终承认了东北政务委员会存在的合法地位。从东北政务委员会的裁撤与反裁撤斗争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方面,奉系仍然有根深蒂固的旧军阀影子;另一方面,奉系国民党化进程缓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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