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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建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并已公布的《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即将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建省人大制订的第一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规。《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共分6章、33条(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载明: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条例》第一章《总则》共包括5个条款,除第一条外,还分别对少数民族公民所享有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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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江西省在立法工作任务很重的情况下,省人大特别重视并抓紧了对于《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出台工作。这个条例意味着江西少数民族在新世纪的第一年里收获了一笔巨大的财富:江西民族工作从此进入了法制年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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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是中国民族法制建设的内容之一.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在立法体制及社会实践中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同时也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保障工作不力、自我保障意识缺失等消极因素.本文从构建以国家为主导的“外生型”保障机制和培养散居少数民族自我保障意识的“内生型”保障机制两个方面着手,探讨中国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法治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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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少数民族教育条例》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保障和加快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加强对民族教育的依法管理 ,国家拟于“十五”期间出台《少数民族教育条例》。本文作者作为教育部《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和执笔人 ,较深刻地阐述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法律地位 ,制订的意义、依据及思路 ,在此基础上 ,具体陈述了自己对《少数民族教育条例》框架结构及有关内容的设想 ,旨在昭示学界 ,求教方家 ,推进《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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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乡散居少数民族有着与其他少数民族不一样的特有权益.通过调查发现,由于《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严重滞后及其立法本身的诸多缺陷,加之对民族乡地位和作用认识的偏差,广西民族乡散居少数民族特有权益的保障存在普遍落空的现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首先从政治的高度重视民族乡的发展及特有权益的保障工作,并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形成民族乡法规体系,以保证民族乡散居少数民族特有权益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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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的难点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的难点及对策毛公宁今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10周年。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对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十分关注,对五个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翘首以待。近几年来,本人参与推动有关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的协调和研究工作,对自治区自治条例难以出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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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念:用社会化思路提升民族地区整合资源的广度和深度 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省人大颁布了《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从法制方面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益和发展权利;省政府成立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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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衡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主题,执行《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举全市之力,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加大对塔山瑶族乡的扶贫力度。扎扎实实为塔山瑶族乡办实事,加快民族乡脱贫致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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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享有制定自治条例的自治权,但经数十年努力,五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至今尚未出台。自治区自治条例遭遇的立法困局,受到政界与学界的关注。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根本原因在于此项自治权设定本身不具可操作性。自治机关享有的自治权由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只能依法制定实施的办法,而不应也不能各自制定自治条例。在地方立法扩权的背景下,建议按照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的原则,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制定自治条例的自治权设定,修改为依法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办法,并继续保留其依法制定单行条例的自治权。通过协调行使地方立法权和自治立法权,破解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的困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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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较少民族政治参与是我国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人口较少民族政治参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政治参与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人口较少民族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保障.人口较少民族已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发展实际和特点的政治参与体制.根据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实际和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加强人口较少民族的政治参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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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立法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形成完整的民族立法体制,其特点主要体现在民族立法在遵循国家统一立法原则的同时,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有权变通上级立法主体的立法内容.这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又有利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但民族立法的质量低与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难以出台,阻碍民族法制建设发展.对此,笔者建议:明确并坚持民族立法的基本原则,早日出台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民族立法既要针对本民族的具体实际,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