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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公民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极为重要的一种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侵害公民自由权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错案侵害人身自由权是我国最典型、最常见的侵害公民自由权的行为。对于侵害公民自由权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条规进行侵害赔偿,触犯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 ,更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如果未触犯刑法 ,当属民事侵权行为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明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是使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得到民事救济的前提  相似文献   

3.
人身自由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最起码的权利,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通过宪法确认,由具体的法律制度落实。我国法律制度中缺乏对行政权剥夺人身自由权的权力制约,从而使得人身自由权遭到严重侵害。暂时性法律保护的权力制约性、暂时性、及时性(中止性)和救济中的救济能够实现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人身自由权遭受严重损害的现实和现有的监督机制不足以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使得人身自由暂时性法律保护成为必然。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政策要求、国外的成功经验、民法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践经验以及刑罚执行上的“刀下留人”的经验使得人身自由暂时性法律保护成为可能。暂时性人身自由的法律保护制度适用于行政行为。借鉴西方人身保护状制度、建立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事前报告审查和行政相对人请求保护制度,能够实现人身自由的暂时性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新政新规     
《山西老年》2011,(9):65-65
国家赔偿标准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今年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标准为每日142.33元。该标准比去年增加了16.9元。  相似文献   

5.
《社区》2009,(13):7-7
111.99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了12.68元。  相似文献   

6.
自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人权保障思维导向日渐明显,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之间的逻辑顺序逐渐成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探讨的重点。加强对于刑事诉讼活动中强制措施的监督十分关键,强制措施通常包括三类:对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措施,对物的强制措施以及对公民隐私权的强制措施。我国目前法律仅明确规定了关于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措施,其他强制措施仅仅只有侦查机关内部监督,而且监督方式较为单一,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比较,我国强制措施监督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住宅不受侵犯权作为一种住宅权旨在保护公民在住宅之内的财产安全、人身自由和生活安定;作为一种隐私权旨在保护公民在住宅之内的信息安全、生活安宁;作为一种人身自由旨在保护公民在住宅之内的活动自由和支配住宅的意思自由。它以满足安全感和尊重感为核心,包括住宅安全权、住宅安宁权和住宅自由权,同时兼备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的属性。  相似文献   

8.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制医疗是对缺乏自知能力的精神病人采取的治疗措施,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社会安全及治安秩序。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立法,从而导致强制医疗处于无法可依、实施混乱的状况.在分析强制医疗的内涵、性质的基础上,就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实施条件、程序及其法律救济进行系统阐述.  相似文献   

9.
国家赔偿标准过低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大问题。应采用补偿性和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确立赔偿标准。本文从公民人身自由权、公民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4个方面对赔偿标准的提高进行了具体研究。通过和民事赔偿标准的比较,提出国家赔偿标准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结合适用法定标准,尽可能地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完全赔偿。同时,对有关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合理行使检察裁量权,将我国对比国际社会相对较高的未决羁押率控制在必要范围之内,在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同时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这是检察机关现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1.
配偶人身权权利义务的一体性、配偶身份的相互依存性以及配偶人格与身份的牵连性等赋予配偶自由性人格权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自由性人格权的重要特征,即配偶自由性人格权的限制与扩张。夫妻一方基于配偶身份,对另一方自由性人格权的合理限制和对己身自由性人格权的适度扩张,有助于增进婚姻利益,但限制与扩张过度则会导致夫妻权利义务的失衡和婚姻利益的减等。二者的平衡既需要伦理道德规范,又需要法律规制,由此构成人格权立法完善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第二款与《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零九条一样,以人身自由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有别于之前其他制定法如《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具体人格权意义上所使用的人身自由概念。对作为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身自由,应将其作为通往人格尊严这一目的的桥梁,在与同是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格尊严的规范关系中加以把握,从而将其理解为可以涵摄人之行为的所有表现形式的一般自由,在具体适用上构成其他自由形式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的行动自由、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婚姻自由的补充,从而为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以人格尊严的全面实现为目的的人格自由发展提供保护依据。  相似文献   

13.
关于生育权的纷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学术界、司法实务界以及新闻媒体对于生育权的主体、内容、性质以及生育权纠纷的解决等问题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生育权的主体理应不F~--i--k-性,当为所有公民;生育权的内容体现在生育自由上,包含众多的内容;生育权从本质上来说属于人格权,在处理生育权纠纷时应当避免限制女性的自由,同样,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也需要具体可行的制度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保护本质在于践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秉承利益衡量理论,贯彻保护利用并举。比较国际社会的立法模式,欧美趋同于"积极确权+行为规范"的保护模式。中国单一的"行为规范"模式暴露出权利基础缺位的制度性弊端。继《民法总则》后,《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未完成个人信息权的续造。《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位阶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宪法规范基础。在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权利的概念表达时,应与权利内涵保持一致。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除应延续传统立法所强调的侵害防御机制外,更应关注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以及基于人格自由发展所要求的对个人信息财产性利益的保护。那么,采用"个人信息权"的概念表述,确认个人信息之于个人利益的实质价值,赋予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完整权利形态,内含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也为权利内容的细化留有空间。如此,可在宪法"个人信息权"的统合下,以人格尊严及其自由发展为核心,通过发挥基本权利的主观防御权功能与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在公、私法领域实践国家保护义务,分别形成私法上以客体支配导向,保障个人信息自决的具体人格权,与公法上以行为规制导向,保障个人实质参与的程序性权利集合。而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唯有落实到个人可具体主张法律保护与救济的民事权利时才有赋权之意义。基于此,检视《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所属的"民事权益"已具备升级为"民事权利"的充分条件。区别于一般人格权、隐私权等属性,个人信息权在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可确定为具体人格权。以民法典的原则性规范,人格权法的独立权属定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权利体系构建,可渐次实现个人信息权从顶层设计到全面布局的逻辑推演。  相似文献   

15.
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项事业。我们国家自从 90年代以来 ,政府也大力加强了人权的法律保障工作。对人权法律保障的内容规定的更加广泛 ,制度也更加完备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 ,中国人权法律保障的内容与国际标准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围绕了人权法律保障的内容这一核心 ,从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及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方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人权法律保障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16.
尽管我国《民法典》第110条未明文列举生育权,但其条文内容的开放性为生育权的人格权地位证成提供了制度空间。生育权的正当性源于其自由价值,当下我国生育观念在保留传统家文化的同时,也基本完成对生育自由价值的吸纳。随着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宽,公法对生育权的合理规制不构成对私法上生育权成立的阻碍。尽管生育行为须男女两性配合完成,但关于是否生育的选择本质上由个人作出,故生育权归属于作为个体的自然人,而非作为整体的夫妻。其中,即使男性在生理上无法孕育子女,但因其妻是否妊娠直接关乎丈夫的家庭规划,所以丈夫也有参与决定是否生育子女的权利,这在人类辅助生殖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故男性也属于生育权的主体。生育权与身体权、健康权存在本质差异。虽然对生育权的行使往往落脚于对自己身体的支配,但正如婚姻自主权、缔约自由权早已从“行动自由”这一兜底性权利中分化出去一样,生育权也因具有极其独特的内涵与外延,而应与身体权区分开来。生育权与健康权的区别较为明显,前者是自由性人格权益,而后者是物质性人格权,且两者价值追求也截然不同。生育权具有典型公开性,社会认知对于生育自由的重要性早已达成普遍共识;从对现有裁判文书的梳理来看,生...  相似文献   

17.
环境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散见于一系列人权公约当中。它分散在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有关的人权公约中,也存在于同经社文权利相关的公约中。在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关的公约所规定的一些权利中,潜含着环境权或者环境保护的内容。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家庭和财产不受干预权、公正审判权和信息自由权。这些权利的存在,揭示了人权与环境密不可分的联系;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适当的环境,良好的环境能够让人权得以更加充分地实现。  相似文献   

18.
从一般人格权的产生角度看,一般人格权只是在为法律明确列举之外的“其他人格权”落实一个请求权(特别是抚慰金请求权),并为法院裁判该类案件提供依据时创设的一个概念。一般人格权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技术,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对人格权进行全面保护———可以通过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实现。如果我们坚持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从立法技术上不采纳一般人格权的处理方法,那么可以将人格尊严权与人格自由权视为个别(具体)人格权。将人格尊严权和人格自由权作为个别人格权,也能为人格权的广泛保护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平台。  相似文献   

19.
我国劳动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对劳动权的保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权入宪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体现了劳动权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宪法劳动权的完善,必须以劳动权的这两层属性为基点,参照《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完善其内容,激活劳动者的宪法权利,这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当前学界关于著作人身权性质的认识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著作人身权与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并无二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著作人身权实为财产权.事实上,著作人身权与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并非同源,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修改权与著作财产权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从而使其体现出一定的财产性.面对著作人身权保护的诸种新模式,重新界定著作人身权的性质成为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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