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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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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实践中毫无根据。根据犯罪构成内容的事实特征要素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两个条件,应将犯罪客体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剔除,从而形成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客观要件的“三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相似文献   

2.
犯罪构成理论是近年刑法理论研究非常活跃的一块领地。针对有关这一理论的批判和争议,本文从犯罪构成概念界定,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特点分析等三方面,在总体上肯定我国当前的犯罪构成理论,指出这一理论符合国情。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理论在讨论犯罪之间的界限与区分时存在一定问题,或仅从犯罪构成上做简单比较的一般性区分,或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应当讨论犯罪之间界限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犯罪之间的界限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准确地划清犯罪之间的界限,就不可能准确地区分此罪与彼罪,从而不能正确地定罪与量刑。在研究犯罪之间的界限与区分时,首先确定在何种特殊场合两罪界限模糊难辨需要加以区分,然后通过比较两罪的构成特征找出在哪个或哪些构成要件要素上存在根本区别,抓住这些根本区别进行分析论证,最终得出两罪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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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犯罪转化客观存在于犯罪过程中,不以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为限.犯罪转化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时空上的同一或延续;实质条件是行为人主客观方面同时变化,而且突破原罪的犯罪构成转而符合另一新罪;构成犯罪转化的前后两罪也须存在一定差异和关联,这种关联性表现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重合与延展.  相似文献   

6.
国际环境犯罪对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造成了巨大危害,国际环境犯罪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国际犯罪,具有其独特的犯罪构成,从事了国际环境犯罪应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国际环境犯罪的惩治对于我国政府在打击环境犯罪和参与国际合作方面的立法与政府决策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中外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功能的各种学说的剖析,以及犯罪构成与刑法若干基本问题的关系,说明当前刑法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均与犯罪构成功能的发挥状况有关。在此基础上,全面地分析了犯罪构成对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具体功能。  相似文献   

8.
犯罪构成视野中的社会危害性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犯罪论体系中,社会危害性应当作为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共同研究的范畴。考虑到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必要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单独设立社会危害性这一实质评价层次,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进一步紧缩犯罪圈,以平衡入罪与出罪的双向机制,兼顾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应当包括罪量因素、正当行为和司法裁量的排除社会危害性事由3项具体内容,并且可以栖身于犯罪客体内,从而包容在整个犯罪构成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9.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理论的基石 ,对犯罪构成四大要件的解释则是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传统的理论没有真正把犯罪构成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 ,把四要件都解释为具有犯罪性 ,以致形成了“同存同废”的犯罪构成体系。本文以系统科学中的整体涌现性原理 ,分析了传统定义的缺憾 ,并对犯罪构成四要件进行了重新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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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由于刑事责任年龄与未成年人年龄界定之间的冲突,引起本罪与相关犯罪之间发生竞合。应当厘定本罪与相关间接正犯之间的界限。本罪的“组织”行为与教唆行为性质并不相同。本罪的范围不限于实施与财产有关的活动。同时,应当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认定本罪的着手和既遂。  相似文献   

12.
从刑事及诉讼理论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可以认定,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主罪的必要条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所有国家公务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根据本罪的构成特征分析,以"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作为本罪的罪名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13.
国外有组织犯罪在我国被称为黑社会犯罪.我国当前立法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黑社会组织罪除了组织化程度不同外,并无罪质的根本区别.建议在司法中按"包含更恶"的刑法原则将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黑社会组织罪"直接纳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科刑,在立法修改时将"黑社会组织罪" 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规定为同一罪名.  相似文献   

14.
如何正确理解与界定抢劫罪8种加重处罚情节,是理论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笔者认为,要正确界定抢劫罪的8种加重情节,关键是要对这些法定情节进行实质把握,而不能仅从形式上理解,也就是说离不开对刑法为什么将这8种情节作为特殊保护对象问题的追问,即刑法为什么要将这8种情节作为加重处罚的条件。舍此,将很难对这些情节作出正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犯之“目的” ,实质是犯罪动机。为尊重现有刑法理论称谓 ,并与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相符 ,将这种目的称为“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是可取的。目的犯之目的 ,不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它是故意之外独立的主观要件。刑法分则将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特别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价值在于 :其一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才能对客体造成侵害 ;其二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才能达到犯罪程度 ;其三 ,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只是某些犯罪的特别主观要件 ,必须由刑法分则规定。刑法分则规定目的犯之目的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包含式的方式 ;二是明文规定的方式。据此 ,可将目的犯分为两类。  相似文献   

16.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首先对非法拘禁罪的罪名与定义之争进行了分析,认为本罪罪名应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继而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剖析,主张本罪客体应是受法律限制的人身自由,而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者亦可成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本罪客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最后对本罪司法认定中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针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方面的诸种观点,在评析的基础上,提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不是单位犯罪,而是自然人主体中的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相似文献   

18.
聚众犯罪的主体具有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特定性,不能称之为特殊主体。聚众犯罪是不同于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的独立犯罪形态,聚众犯罪并非都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均应负刑事责任时,这种聚众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只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时,则应当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存在特殊性。  相似文献   

19.
张亚平 《南都学坛》2002,22(5):106-108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对象也即行为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而从价值哲学的角度分析,犯罪对象和行为对象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犯罪对象是指受犯罪行为侵犯而为犯罪构成所必备的能表现犯罪客体的事物,而行为对象则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指向的说明行为完整性的自然存在的人或物。  相似文献   

20.
从遗失物制度解读我国侵占遗忘物犯罪的法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界对侵占罪之遗忘物的界定存在着重大分歧,严重阻碍了侵占罪的司法实践。通过考察国外及我国古代刑法与遗失物制度的有关规定可知,民法上的遗失物在适用我国侵占罪中关于遗忘物的相关规定时存在着不合理性。刑法上的遗忘物应与委托他人保管的财物具有相同的地位,拾得人违反其特定的从业要求和生活期待是认定遗忘物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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