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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日本利益衡量论的思想基础起源于德国自由法学及利益法学并深受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影响,加之其特殊的背景,最后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利益法学派所主张的利益衡量.我国的司法实践在缺乏类似背景的情况下,应对利益衡量进行必要规制.利益衡量是否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适用方法以及属于何种法律适用方法?应如何规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利益衡量的运用?前者属于利益衡量的方法论类型归属问题,从法解释学的整体角度等出发,利益衡量应属于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之一;对于后者,应从适用范围、适用顺序以及适用规则三个方面考虑,对其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
随着乌坎事件这类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况不断在民众面前上演,利益的次序被不断模糊,行政法的解释面临正当性的挑战。实践的理性要求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更多考虑社会效果,将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对法律作出合乎中道的解释和运用,即须进行利益衡量。它对行政法解释中的价值补充、法律漏洞和狭义的法解释方法不可或缺,需要在法解释实践中得到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的解释方法在《物权法》颁行之后深具意义,"法律非经解释不得适用"。在各种解释方法中,《物权法》的狭义解释方法应当得到优先运用,法官应尽可能地按照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历史解释、合宪解释、比较法解释等方法来进行法律适用。在承认法律漏洞的前提下,应当允许法官借助一定的解释方法弥补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中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的勾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学界对民间法研究转向司法实践,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的勾连问题不可避免地成为民间法研究中重要的内容.正是在法官对大小前提的建构过程中,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的勾连成为一种可能,与此同时也为民间法司法运用提供了方法上的支持.具体而言,民间法可以通过法律发现进入司法,作为法律的解释源进入司法,通过利益衡量补充法律漏洞,作为经验法则认定案件事实,以及作为法律论证的理由.深入研究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的可能勾连,有利于建立起本土化的法律方法论体系,从而促进法律方法论学科的建设.  相似文献   

5.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各方面的工作,法律解释就是其中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完善法律体系的方式。法律解释的中国特色主要表现为:解释的结果不仅适用于个案,还普遍适用于所有类似案件;解释主体不仅包括法官,还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解释对象不仅包括法条,还包括整部法律文件甚至几部法律文件的法律精神。这使得法律解释具有明显的立法性质,并在法律概念澄清与定义、不当法律制度的微调、法律漏洞的补充和法律空白的先行探索等方面发挥着完善法律体系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法律事实与法律方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方法是把成文法向个案判决转换的方法,从法律事实出发认识法律方法实际上把一般方法的阐释与个案独特性的理解结合起来,方法与事实之间是互动的;阐释法律事实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事实的识别、认定、证据规则的运用、事实的发现与判断、法律事实的涵摄、对事实的法律思维方法,以及在事实的特定语境中对法律作出的解释、论证、价值衡量、漏洞补充等方法;运用法律方法破解法律事实问题,意在将法律与事实有机连接起来,寻找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的联接点,使法律推理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7.
法律推理之大小前提的建构及习俗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习俗作为一种生活常识、常理、常规、常情,不但能影响法官的思维方式,在某些具体情景中还可以成为法官断案的合理性判准,甚至在某些特殊机制中对法官的法律推理有所助益.大小前提的确认是一种建构性活动,因而习俗在建构大小前提中是可以发挥其作用的:即习俗在疑难案件中通过法律解释、价值衡量、漏洞补充、法律论证等方法发挥其对建构大前提作用;而在小前提中则通过推论方式发挥其确认法律事实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类推解释不是推理方法在法律解释中的纯粹逻辑运用,而应视作为一种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明确类推解释的概念和系属问题,将更有助于狭义法律解释方法的系统科学性的建设。他们的准确适用有利于把握法律条文语义内涵、法律意蕴和社会意义,推动法律适用的有效性与公平性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道德对法律漏洞的补充: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道德补充法律漏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我国传统文化历来注重人们的道德培养,用道德补充法律漏洞不仅可以弥补法律的缺陷,实现司法裁判的和谐,而且也可以使法治和德治得到融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道德是多元的,作为补充法律漏洞的道德应当选择较低层次的道德,并与居于社会主流地位的道德相一致.用道德补充法律漏洞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规避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余年的历史演进,充分体现了与法律解释间的互动关系。法律规避概念存在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概念指当事人通过从事不违反规范文义之禁止或不符合规范法定内容的行为,实现与直接违法或满足法定要求方可实现之相同或类似经济上之结果;狭义概念则增添违反规范意旨之要求。法律规避在我国民法典中存在立法正当性缺失。法律规避本身既不可能亦不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成为一个独立法律制度的前提是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可得建构,但对于法律规避而言,其没有可能。法律规避亦不足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规定,其仅系对一种客观现象的描述,伴随着此种现象,法律适用者必须审查既有法律规范之目的是否可得贯彻,即运用类推适用方法检验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并经由该手段进行漏洞填补,以贯彻立法目的,妥当应对法律规避问题。  相似文献   

11.
从哲学视角看,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决定了制定法的滞后性和不完整性。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性条款正是克服制定法此类病灶的重要途径。立法者通过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性条款将民意引入司法判决,克服制定法的局限性。从法理学视角看,立法者之所以设定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性条款,就是要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让法官依个案的具体情况引入民意,充实甚至变更制定法的内容。从价值补充的视角看,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性条款的价值补充也与民意难以割舍。因此,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性条款是民意进入司法的合法路径。  相似文献   

12.
"法律文化"一词可谓当下法学界的"宠儿",特别是法社会学、法文化学和比较法学研究中更是频频使用这个术语.然而,如果从实证科学的角度看,"法律文化"却可能是一个并不严谨的概念它也许可以用于描述一组有关法律的现象,但它本身可能并不适合用作法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术语.  相似文献   

13.
儒家的道德思想可解读为一种温和的美德伦理学,既强调行为准则礼,又将个人品质作为 道德评价的根本标准。儒家美德法理学是受儒家道德思想启发而发展出来的当代法律理论,以礼、正名、 义和仁四个儒家根本理念为基础。在规范理论方面,儒家美德法理学将和谐(社会层面的协调性和谐与 个人层面的自治性和谐)看做是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法律应当提供一个制度性框架以促进公民美德的 发展。在实在理论方面,儒家美德法理学从功能论的角度解释了法律如何指引公民的行为,并对评价性 概念的适用和法律指引人们行为的机制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以此为前提,儒家美德法理学要求法律中 的评价性概念和法律的内容能够被具有“义”美德的公民所内化,以令法治得以良好运行。  相似文献   

14.
法律人应该把法律作为修辞,强化法律思维过程的讲法说理功能。法学原本与修辞学同根同源,因而我们应该在重视法律解释、推理方法的同时,把法律本身作为修辞论辩的工具。法学研究应该为不断地提升法律论辩、论证能力而作积极的准备,这是我国法治建设所不可缺少的。把法律作为修辞,融推理、解释方法和修辞论辩方法于一身,把合法性和合理性结合起来,对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凯尔森在区隔于传统解释理论的基础上,试图建立一种规范法学意义上的法律解释理论。经由详细地检视,可以发现凯尔森法律解释理论所面临的两难境地:一方面,法律规范的开放意义框架需要一种根本的立场转换,即从作为解释对象转向于作为一种解释图式;另一方面,法律认知和法律意志的二分使得一种纯粹的法律解释理论在调和意志因素的作用时捉襟见肘。  相似文献   

16.
自然法学、分析法学以及社会法学在本体论上的基本立场,决定了其对法律概念进行解释的不同路径。但我们发现,在逻辑操作上,前两者实际上都在最后陷入不可知论,而后者则使法律的确定性荡然无存。因而,采取何种策略解释法律概念,并使其承载法律价值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将逼迫我们在法律本体论上进行重新选择。  相似文献   

17.
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是西方法理学研究中两种典型的研究进路,这两种进路在深层次上是具有相互融通的可能性的。自然法为法律的终极合法性提供了一个解释模型,而法律实证主义者则有意回避了基本规范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然导致对自然法的肯定。正是对法律终极合法性的追问使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这两种研究进路的融通变成可能。  相似文献   

18.
法学是否是科学及法学在何种意义上是科学历来存在很大争议,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关乎中国法学尤其是法理学的转型,关乎中国法理学与部门法、法律实务的良性互动。当前中国的多数法理学者,很少关注这个问题,而是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对法本质、法价值的研究上,忽视了法本身的研究。通过分析法理学的科学属性及科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结合当前中国的现实状况,试图论证当代中国对作为科学的法理学的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法学根植于法律实践中,它虽然不构建一种系统化的理论体系,但却具备明确的理论指向和思想旨趣。中国传统法学的理性基础不是科学理性,而是实践理性,因此传统法学不追求客观性的标准答案,而是探求解决问题的合理性路径。这种特质决定了传统法学的实践风格,这种实践面向包含了善的目的性追求与法律实践智慧。中国传统法学乃是当代中国实践法治观与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生成的思想文化前提。法治是一种行动,通过行动塑造法治,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行动纲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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