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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明确建设用地的范围,既有助于明确其权利归属,又便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充分利用土地.对于如何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纵向范围,现行立法并无明确规范,且与民事法理不相一致.地下停车库的权利归属,应根据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同基础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2.
作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及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期待《物权法》给予明确的回答。深圳市的实践及国外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相关规定给予了我们很多有价值的启示。由于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还存在诸多缺陷,建议《物权法》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延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明确期满续期的方式,以消除人们的疑虑。  相似文献   

3.
土地使用权与抵押权效力问题探析张国炎一、土地使用权的利益范围及抵押意义土地使用权类似传统民法的地上权,其范围又超出传统的地上权范围。从我国实践看,能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包括:(1)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如植物、地上建筑物(房屋、道路或高架公路等)...  相似文献   

4.
张磊 《理论界》2010,(2):47-48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呈现城乡二元体系并存的现象,因此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有了一些难点。本文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问题和流转问题进行了探讨,重点研究了城市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化问题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权的冲突关系。  相似文献   

5.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是房地产法学的热点问题之一。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熟 ,中国现有房地产司法体例与市场现状的冲突逐渐突出。作者结合自己在法律实务中的体会 ,从分析土地与地上建筑物的法律关系出发 ,就改进中国当前房地产司法体例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应实行农村土地的分散利用制度,明晰并落实土地使用权人的产权.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且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应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应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只应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实现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  相似文献   

7.
矿业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将矿业用地使用权不加区别地一律作为建设用地对待,导致以此为基础设置的矿业用地取得方式,存在违反土地征收条件、造成矿业权人事实上可能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矿业用地使用完毕被大量闲置、矿业权人为减少用地成本违法使用土地等诸多问题,应对现行矿业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进行改革,改革的方法可以是制定专门的矿业用地规范也可以是在对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的基础上丰富矿业用地的取得方式.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建筑物所有权可以归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而建筑物所依存之土地的所有权却只能归属于国家。建筑物所有人所拥有的只能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基于建筑物与土地的不可分性,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必然产生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之间的权属冲突。关于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物权法》虽有规定,但不具体,对解决冲突无明显作用。实际上,解决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冲突的最好办法是确立建筑物所有权人的优越地位,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间,赋予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续期权、补偿权和优先权,降低土地使用权续期负担。  相似文献   

9.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简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权利主体包括农民个人、土地所属集体社区以外的组织 ,权利客体为乡村非农建设用地 ;其取得方式主要有批划、买卖、初始登记和继承 ;权利人对于建设用地可以占有、使用、收益 ,其中的使用权应包含权利转让权、权利投资权和抵押设定权 ,作为用益权 ,权利人就享有物上请求权 ;其终止原因有土地灭失、放弃、权利人死亡、期限届满、国家征用等。法律不应当严格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  相似文献   

10.
空间权是因土地立体化利用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我国对空间权法律制度的规范与保护经历了萌芽探索、学者争议到立法肯定的过程.<物权法>出台前,一些地区已通过各种形式探索,并对空间权有所规定;<物权法>制定时,学者又对空间权之立法体例形成了独立与非独立的两派意见;最终,<物权法>第136条以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权形式肯定了空间权法律制度.<物权法>的规定比较简单,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深入理解,以形成完整的空间权制度内容.但现行法对空间权的规定还存在适用范围有限、不能应对解决所有空间利用的问题等不尽完善之处,因此,空间权法律制度尚有进一步充实和发展的空间,应通过拓展地役权制度、设立公共地役权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补充挖掘这些土地制度中的空间内容,来进一步完善空间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从解释论的角度看,我国《物权法》第136条并没有承认所谓的空间权或空间利用权。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是一种特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设立和转让须符合《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从立法论的角度看,应严格限制国家设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扩大和鼓励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在我国未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应规定土地空间的登记技术规则。  相似文献   

1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形流转和试点实践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却成为社会上通行的做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无疑具有较强的现实合理性,经济的飞速发展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成为必然趋势,确认其流转的合法性是立法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国家应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要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六大"土地困局":建设用地供给不足与建设用地大量闲置并存;土地征收补偿冲突与期盼土地早被征收并存;城市建设用地紧张与农村建设用地宽裕并存;土地财政的积极作用与其不可持续性并存;各类规划中的用地指标存在不少差异和冲突;农民进城却不愿放弃农地经营使用权的矛盾。土地困局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制度安排的不足与冲突以及土地收益的共享与分配问题,其深层根源在于城市化模式及其发展路径。破解土地困局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实现人的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同步,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与共享,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制度及其执行力。  相似文献   

1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广大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问题,从根本上讲,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公平客观对待.一方面,从现有实然的法律法规层面来看,无论是宪法,还是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是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常流转的;另一方面,从私法自治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的法理应然层面来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正常流转.正确理解后贯彻实然的法律规定、全面领会和体现应然的法理精神是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常流转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一、现行立法例及其评价我国现行立法对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同时抵押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连同...  相似文献   

16.
2005年6月23日广东省发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允许省内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劳动力社会化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需要,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却未能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法律保障,造成了现实市场的混乱.因此,本文从现实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管理办法>对现有法律的突破与创新,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对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行为日益增多.如何搞好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本文试图就此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8.
蒋巍  张昊 《社会科学家》2005,(3):116-118
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是两个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权利,也是目前困扰民法学界的一大难题。在我国不动产立法过程中,围绕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及其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笔者试从两者法律设置的历史和现状作一分析,建议未来的物权法应按照“二元主义”的原则,采取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相互分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第136条虽然确认了建设用地的空间分层使用,但是并没有很好地界定建设用地分层使用的空间权利之性质,且未为建设用地分层使用的空间纵向范围的划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由此导致学理上和实践中的论争.通过研究,我们认为应当将建设用地分层使用的空间权利解释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地表设立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其权利之纵向范围仅为土地上下一定合理范围内的附带空间.该合理范围的界定应采“最狭义的实际需要说”,该范围之外可由土地所有权人设立建设用地分层使用的空间权利.  相似文献   

20.
土地储备融资担保制度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璐 《社会科学》2012,(7):89-94
土地储备融资交易存在巨大的制度风险。现行法上虽然将土地储备机构界定为"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但其性质和地位仍然模糊不清。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土地代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不能以储备土地担保融资。如将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土地的权利界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土地储备机构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土地储备机构也不能以储备土地担保融资。同时,以土地收益权质押融资也无法在《物权法》之下找到其体系位置,亦应为法所不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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