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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药品损害责任诉讼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损害后果与药品使用间的因果关系、药品缺陷及产生缺陷原因、药品使用行为正当性等事实。其中,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一般由患者承担,药品是否存在缺陷的问题则由生产者等责任主体承担。认定药品使用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理论包括必然因果关系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等。在证明药品不存在缺陷时需证明其生产过程、销售过程完全合法合规,且质量检测合格。  相似文献   

2.
论药品侵权责任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药品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责任,它是产品责任的下位概念.这种产品责任的构成与一般产品责任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药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应采用不合理危险标准,而非质量标准;在缺陷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上提出疫学因果关系和市场占有率决定因果关系适用的可能性;为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发展缺陷或科技抗辩不能作为责任的免除事由.  相似文献   

3.
侵权法因果关系中的原因介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建立在哲学因果关系上的法律因果关系理论长期以来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有诸多流派,影响最大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和可预见理论。侵权法上的原因在国内学界有过行为原因说、过错原因说、违法行为说、加害行为说、侵权行为说等,但加害行为与介入因素作为原因是较全面的观念。在适用因果关系理论解决损害赔偿案件时则要确立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吸收相当因果关系的合理内核,借鉴英美法上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之先后二分方法是有实效的。在认定规则可以采用直接原因规则、相当因果关系规则、推定因果关系规则、法律原因规则,以落实司法客观、公正、高效精神。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理论建立在"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二元论的基础之上,但于此基础之上的因果关系判定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司法实务层面都存在一定困境.因果关系从归责要件体系上看,应当维持其事实层面的判断,因果关系理论不必进行"二元论"划分,仅事实上因果关系足矣,法律因果关系的法价值和政策判断交由违法性要件判断、过错的认定以及损害等其他要件来承担限制责任范围、截取因果关系链条的任务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5.
随着立法的修订及新司法解释的出台,环境污染行为致生重大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及责任归属问题亟待厘清。条件理论仅为空洞的逻辑规则,事实因果关系的确定应当根据“合法则的条件说”进行判断。当有证据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高度盖然性时,即可肯定存在具体的因果关系,这一认定不违反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基于被容许风险理论、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和个人责任原则,多主体在行政许可范围内排放污染但累积性地造成损害后果的,损害结果不得归属于合法排污行为。单位实施严重致害型污染环境行为的,除追究单位责任外,损害结果还应归属于直接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一般雇员以及作出决策或存在监督过失的管理人员。  相似文献   

6.
针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复杂的特性,我国立法中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意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然而,该规则中对因果关系的“推定”未考虑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是否具有常态关系这个大前提,逻辑缺陷明显,以此“推定”的因果关系可靠性低;且被告对因果关系不存在的反证难度极大,使被告几近承担绝对责任.法院审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时往往排斥或变通适用该举证规则,导致司法实践与立法脱节.而因果关系推定在逻辑结构上具有完整性和周延性,原告须对大前提(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常态关系)和小前提(基础事实)进行举证,据此推定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则对因果关系不存在予以反证,既可针对因果关系这个推定事实直接反证,也可就原告举证的大小前提进行反证,这给被告提供了较大的抗辩空间,能够较好地弥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不足.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历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果关系的认定直接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归责),是行为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条件说、原因说以及相当因果关系学说都是将因果关系问题(事实问题)和归责问题(规范问题)混同在一起.而新近的客观归责理论则将二者分开,在因果关系上采用条件说,而在归责问题上采用一系列的排除规则,从而为相当因果关系中"相当性"的判断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伤时学校责任认定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损伤时学校责任如何认定 ?依据何在 ?“监护权自动转移”说、“推定委托”说、“过错推定”说均不成立。其判断认定的标准只能是 :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学校行为有无过错、学校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9.
过错与因果关系共同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并非彼此间毫无联系,过错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有重要影响,侵权人、受害人、第三人的过错均影响到因果关系判断,但过错并非在因果关系判断中独立发挥作用,过错须和原因力结合在一起确定侵权责任范围,这样才能更接近公平.  相似文献   

10.
刑法学诸因果关系学说存在以下方法论问题:没有将基于因果关系的理论涵义和性质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问题与在程序上判断因果关系的经验标准问题区分开来;提出的问题为条件关系公式所限定和误导;对已给定的行为与结果之间联系类型的确定属于对个别性事实问题的判断问题,而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问题;没有将归责的事实基础问题与归责问题区分开来,至少没有彻底保持这种区分;没有将作为单纯外部评价的法律前责任问题与实体法责任问题区分开来,从而误将法律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实体法责任的成立等同。因果关系、法律前责任、实体法责任是三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决定了刑法学因果关系学说本质上是一种冗余的理论。  相似文献   

11.
人工智能侵权因其侵权主体的拟人性、侵权行为实施的人机交互性、侵权责任认定的复杂性,导致其适用传统侵权责任制度存在责任主体不明、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认定困难、归责原则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增加设计者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主体范围包括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使用者;针对人工智能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分别采用“风险—效用”、“对预期设计的偏离”、“合理充分”判断标准,对人工智能因果关系的认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针对不同责任主体,完善人工智能侵权差别化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2.
经济分析表明,只有违约人承担全部的违约成本才能导致有效率的违约或履行决定,合理确定的因果关系限制下的违约责任能够实现这个目的。等价的必要条件决定了过于宽泛的因果关系,而对责任范围进行限制的法律因果关系则包含了过多的政策,掩盖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应采用"NESS"规则来探究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3.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关涉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行使的冲突,在构成上不要一味地以纠正正义理论强调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还必须以功利主义理论考虑行为人利用环境资源为社会带来的利益,故应以行为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并援用忍受限度论来判断之.考虑到侵权责任法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损害已实际发生,以损害结果而非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来认定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与民事责任更为契合.此外,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遭遇消极抵制,缘于立法存在的“皱折”,需要通过司法予以“熨平”,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损害事实与污染行为之间因果关系具有相当程度的盖然性,在此基础上,法院可以作出因果关系的推定.如此,平衡双方的利益,更有利解决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14.
竞技体育伤害侵权责任及合理规避——以竞技规则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技体育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严重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重大过失或故意。而自甘风险则可适用于阻却一般过失行为的违法性,从而免除加害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5.
在相当因果关系学说基础上,对医疗损害中因果关系的特点及多因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建议在认定因果关系的审判实践中,遵循相当性原因之充分考虑原则、过失不可替代因果关系之原则、丰富价值判断之承载原则和概率表示法之可行性操作原则。这些原则的适用,将有助于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更公正、合理和准确地裁量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全有或全无”因果关系理论,在处理因果关系不明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容易造成受害人求偿不能或侵权人赔偿过度的不良后果,影响侵权责任法填补损害功能的实现。文章起因于对一例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说理的质疑,通过梳理、论证比例责任适用于医疗损害侵权的可行性与类型,提出以比例责任作为因果关系不明情形的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17.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可区分为侵权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侵权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两个层次。前一个层次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处理行为与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通过条件说加以判断。如果多个处理者从事共同处理活动或共享个人信息,在无法确定何人的处理活动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时,可将该数个处理者作为整体看待。只要能够证明该整体的活动对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存在高度可能性,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可确定。后一个层次为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通过相当因果关系说加以判断。就第三人利用个人信息给信息主体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处理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分所处理的是敏感的还是非敏感的个人信息而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8.
刑法因果关系判断是事实层面判断与规范层面判断的统一,在因果关系判断中加入价值判断并不会削弱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单纯从事实层面探讨因果关系不可能合理解决刑法中客观归责的问题.在目前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上,不论是基于理论上的困境还是来自于实践的挑战,都说明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应该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界定,区分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后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一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责任认定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此来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由此认为:第一,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就“合法来源”承担证明责任。第二,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过错”要件承担证明责任。第三,替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证明责任。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合理使用规则的两个判断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0.
王存光 《南都学坛》2009,29(5):91-92
不法性系指无阻却违法之事由而言,有结果不法说和行为不法说,现在世界各国多采用结果不法说,其侵权责任判断,应以法益衡量原则、比例原则为准。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某种致人损害行为后,其行为须具备违法、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且主观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不法性在侵权归责发展过程中历经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三个阶段,凸显其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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