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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一、专利的基础知识 (一)申请文件的种类 1、申请人递交的文件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2、专利局出版的文件 (1)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出版物代号为“A”。例如公开号CN1079225A。  相似文献   

2.
专利权利要求书以专利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实施具体方式是专利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它是专利说明书的必要组成部分.专利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具体方式的举例说明,它不是说明书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来源于实施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没有公开在说明书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中,那就没有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就不能得到专利的有效保护.实施例撰写应当与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解释,以支持权利要求.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 ,这就会出现专利弱保护期。虽然专利法对弱保护期规定有临时保护措施 ,但弱保护期仍会对专利申请人利益造成影响 ,因此 ,申请人应针对专利弱保护期采取相应策略。  相似文献   

4.
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纠纷中适用广泛,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等同原则的具体适用方式做出了修改,直接表现为对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认定变化,而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变化会直接影响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书的撰写。通过分析等同原则的变化,可以判断专利申请人会在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时候会减少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判定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专利审查工作中面临的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缺陷会增多,同时由于技术特征的减少引起的不满足创造性的问题也会增多。  相似文献   

5.
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是发明专利保护制度的核心,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必须严格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为准,同时结合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来对发明专利实际保护范围做出清晰的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划清专利侵权与否的界限,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平衡专利权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专利法》诞生后最早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文献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专利法》实施日(1985年4月1日)申请的专利是新中国《专利法》诞生后的“首日专利申请”,而非“最早专利申请”。最早的发明专利申请,当是申请人在《专利法》实施日之前,以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方式提出的,共计6件。按申请人国籍区分,包括国内申请3件,国外申请3件,其中国内最早的专利申请是在1985年1月13日,国外最早的专利申请是在1985年1月10日。这一认定研究对于我国现当代专利史、科技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7.
披露是专利制度的最终目的、首要功能和核心问题。在以往学说中,对于"充分披露"的判断基础的认识并不统一,对"充分披露"的判断基础的明确已成为一种必要。从实证角度考察,美国法院判例和《专利审查程序指南》以及《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已对发明的披露的判断基础进行了明确,另外,正在谈判中的《实体专利法条约》也企图对"充分披露"的判断基础进行协调。我国有必要明确专利申请中的"充分披露"的判断基础,首先可以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充分披露"的判断基础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待条件成熟时将之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中的规定,这也是顺应实体专利法的国际协调趋势。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我国目前发明专利申请量少的现状分析,阐述了发明专利申请的诸种制约因素,并提出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的有效措施是执法部门提高专利审批速度,立法部门完善专利法,教育部门加强专利法知识的教育  相似文献   

9.
结合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讨论了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最后论述了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的两个原则.  相似文献   

10.
青岛科技大学1985—2007年专利统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收录青岛科技大学1985-2007年申请的256件职务发明专利为依据,运用文献计量学方法,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专利发明人、专利IPC分类、专利有效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显示,发明专利占申请总量的76.6%,发明专利授权占发明申请总量的26.5%.专利申请量最多的是C类"化学、冶金",占申请量的45.5%.发明专利授权的有效率为61.5%,有效期不足5年的专利占有效专利的78.4%.结果表明,学校近年来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呈现大幅度增长势头,2005-2007年专利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的40.6%;2007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发明专利授权量的40.4%.反映了学校在知识产权工作上已取得明显成效,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竞争实力在迅速提升.通过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职务发明创造是受雇人在履行其职务时产生的体现单位意志的智力活动成果,包含劳动关系和职务发明创造关系两个法律关系。职务发明创造关系的产生以劳动关系为基础,以履行职务义务为条件。受雇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不受劳动关系的约束,独立于职务义务之外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现行专利法第六条违背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公平原则,不利于实现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本文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其加以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中国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规定主要源自于民法上对有体物的规定。囿于传统民法理论,侵权即判令停止侵害业已成为专利领域的司法惯例。专利司法解释(二)第26条被视为是侵权当然停止论的突破。但中国现行专利权制度并没有就其中的公共利益及合理费用等概念进行厘定。美国在禁令否决和替代性措施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从中国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立法沿革及现有的司法实践上看,公共利益与企业性质以及专利性质无关,应当严格界定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内。当权利人滥用专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也可适用第26条。合理费用不同于自愿专利许可使用费和强制许可的许可费,而应是在给予侵权人充分救济的前提下对权利人损失的合理补偿。在合理费用界定方面,可以通过借鉴美国乔治太平洋案所确定的15种因素来进行判定未来使用费。此外,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不应扩展到诉前禁令。  相似文献   

13.
职务发明制度是我国专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广泛的规定于各项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之中。我国专利立法中有关职务发明的条款,主要规定在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中。四川省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立法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订了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对职务发明利益分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面体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立法精神与原则的同时,补充并具体化了国家立法中有关职务发明奖酬的规定,为进一步激励发明人发明创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已公布的《修订草案》中,有关规定仍然仅停留在原则性规定的层面。地方性专利立法中职务发明制度的完善,需要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将原则性规定所体现的理念加以落实。  相似文献   

14.
现行《专利法》对职务发明的规定有不合理之处,如第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与本条第三款"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法律适用方面容易产生歧义;又如将"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界定为职务发明,本身就不具合理性。因此笔者建议在第三次修订专利法之时,重新界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平衡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新专利法对农业生物技术专利申请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可促进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并保护所得的科研成果。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转变方式和专利申请快速增长的要求,中国于2009年底开始施行新专利法。新专利法对于动物和植物个体及其组成部分、转基因动物和植物、微生物、基因或蛋白序列、生物制品、诊断或治疗动植物疾病的方法以及上述内容的相关产业的应用等领域的专利保护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突出了对遗传资源的保护,重视申请国外专利的管理。  相似文献   

16.
网络商业模式专利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9年美国将商业模式纳入发明专利保护范畴,引发了大量的网络商业模式专利注册以及相关的诉讼。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和专利法有关规定,并结合相关的判例,对网络商业模式进行分析,认为它具备方法发明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应列入专利法保护范畴。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职务发明奖酬制度主要是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为中心,以各地方性专利法规、科学技术促进法规及部门规章中有关内容等为补充的基本模式构建的,“约定为主,法定为辅”是我国现行法律中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主要特点。作为职务发明利益分配范畴中的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知识财富则是其最主要的价值取向。在公平的价值取向要求下,职务发明报酬制度的完善,有赖于基本概念、法律规范的内容与法律规范的调整手段等多方面重新认识、调整与改进。  相似文献   

18.
专利权是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权利,其制度核心在于价值界定的科学与合理。从专利权的垄断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互平衡的视角切入,对美国专利法二百多年发展历程中利益平衡原则的轮回进行梳理。我国专利权立法应当确立专利权法律保护与限制恰当的平衡点来中和专利权的天生缺陷。  相似文献   

19.
我国职务发明制度肇生于计划经济时代,起初专利权由国家所有、单位持有的模式具有较为浓厚的时代特色。2000年《专利法》修改时将该规定删除,并建立了以法定权属规则为主,辅之以约定权属规则的“雇主主义”模式。尽管此次修法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产业变革和技术革新需求相适配,但仍存在转化结构失调、激励机制失效和交易效率失衡等问题。横向考察国际视野下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可以发现,现有的雇主主义模式和雇员主义模式两种主要立法例均未臻完善。将专利权完全归属于雇主抑或是完全归属于雇员发明人,势必在二者之间产生职务发明权利分配不公的争议,进而导致雇主与雇员发明人之间的严重隔阂,从而抑制雇员发明人的创新活力或雇主的投资积极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打破绝对的“雇主主义”和“雇员主义”立法路径,采取混合主义的立法模式。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采取“雇主主义”模式是实现职务发明创造转化和运用的根本途径,但对于调动人的创新积极性增加财产总量仍存有不足之处。我国关于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改革应当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采取“执行任务”标准,限缩职务发明类型范围。首先,基于雇员发明人在劳动关系中的人身依附性,将“物质技术条件标准”排除出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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