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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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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等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2.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司法考试已举办了九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事实上已经纳入评价法学本科教育的指标体系,不关心法学本科教育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事实上已不可能。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怎样定位,如何理性选择,使二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对接,这是法学本科教育教学需要认真应对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3.
法学教育的分层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样性需求,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分别是通识教育、学术教育、职业教育,而不应以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其目标。司法考试的部分内容需要纳入法学教育的环节,法学教育者须关注司法考试中部分试题答案所反映的基本观点,避免出现"知识即权力"的现象。为优化法学教育结构,我国宜取消法学非普通高校教育、专科教育及非正规教育;要求只有完成了正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者方可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应该减少选择题并加大主观题的考察力度,并且增加口试。  相似文献   

4.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要求高等法学教育进行改革,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司法制度所需求的应用型、研究型法律人才。传统高等法学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材以及教学环节都需要进行改革。只有当法学教育能够为法律职业者提供更为现实、实用、讲究实务技术的现代法律知识与技能时,才能产生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执业人,只有经过现代法学教育体制熏陶的法律人,才能在中国的司法和社会各业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面对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我国法学教育 ,要进行重大改革和调整 :必须对法学教育的多层次性进行反思和正确定位 ;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培育目标 ;必须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学。  相似文献   

6.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兼评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将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大多数法治国家的做法过去,我国没有统一司法考试,以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今天,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一些人矫枉过正,把司法考试视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本文通过考察和分析,论述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辨证统一关系,并就发展法学教育、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从司法考试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职业准入考试制度,而大学本科法学教育在国家法律教育体制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认识两者的性质、功能及目的的差异的基础上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分析和定位,从而对法学本科教育模式进行反思和探析,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的进行。但是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也存在许多问题:法学教育办学层次繁杂,使得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整体性要求难以实现;法学教育发展速度过快,影响法律职业人才的质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等。因此应当在理清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削减法学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法学教育的办学层次;规范法学教育渠道;设置科学的法学教育内容。  相似文献   

9.
司法考试与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司法考试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同时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应抓住司法考试这一契机,推动法学教育向前发展,最终达到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10.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对法学教育产生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但司法考试并不应成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的.法学教育应既能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更能保持自身独有的特性,肩负起国家法制进步之根本的特殊使命.  相似文献   

11.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对法学教育产生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但司法考试并不应成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的。法学教育应既能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 ,更能保持自身独有的特性 ,肩负起国家法制进步之根本的特殊使命  相似文献   

12.
国家司法考试进程中高等法学教育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由法律正式确认,并取得国家考试的地位,称国家司法考试。其实施,直接影响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一方面,对高等法学教育起引领作用,有克服法学教育中一浅、二死、三无、四旧、五差等弊病之利;另一方面,也潜含成为高等法学教育指挥棒而牵制法学教育发展之弊。为此,应当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使高等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相衔接和相适应。  相似文献   

13.
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当以司法考试为导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地方院校与地方社会的共生关系以及法学专业就业压力等方面的因素,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围绕培养目标和司法考试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在开设16门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上调整课程计划、适当增减课时、选用适当教材、加强案例教学、落实实践环节、改革考试方法,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司考通过率,为地方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法学应用型人才。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法学课堂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为此,建议法学课堂教学应注意克服大而全的课堂教学模式,从全面讲授向简略式教学转变;以案例教学法的中心,兼采讨论、辩论和试讲等多种课堂教学方法;及时更新课堂教学内容,弥补教材不足;运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加大授课信息量。  相似文献   

15.
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的互动关系。坚持法学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相结合,既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现实需要,又是法学本科生自身就业的迫切需要。淮北师范大学法学系近些年围绕着司法考试,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法律实务课程设置、教学主体、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与探索,大大提高了法学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丰富了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16.
论文主要讨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研究生教育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即两者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和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做相应的思考,旨在使更多的法学研究生能在不牺牲科研精力的基础上能通过司法考试或者取得与司法考试相同的资格,保证法学研究生毕业生的质量的同时,能吸纳更多的法学研究生进入法律职业领域,从而在两者之间建立一种新型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7.
自2001年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司法考试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新要求,但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着现实差别。因此,如何正确看待旨在弥补传统实践类课程不足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作用和意义,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基于此,对司法考试与诊所式法学教育关系进行辨析,并结合新形势下司法考试的变化,对法学诊所式教育的改革作了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法学教育竞争日益激烈。民办法学本科教育发展由于先天的不足而处于劣势。为寻求民办法学教育的生存空间,本文从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模式等方面,提出对法学系法学本科教育相关改革的具体思路,推进法科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司法考试制度推出后,高校的法学教育面临着冲击。面对着冲击,要明确高校的法学教育是通识教育,不能沦为应试教育。高校的法学教育存在与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不相适应方面,要进行改革,要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  相似文献   

20.
实行司法资格准入制以来,司法资格证书是就业"敲门砖"。目前的法学案例教学所占比例较小,以"解决案例"为目的,缺乏对案例的学理反思,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去甚远。应加强案例教学,拓展推理式、比较式、抗辩式、模拟式等多元化案例教学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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