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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效控制理论成为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重要国际法依据之一。我国南海部分岛礁被邻国占领虽是事实,但这些国家无法依据有效控制理论取得其非法占领岛礁的领土主权。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历史的、无可争辩的主权,且从未放弃或停止行使对南海诸岛的有效管辖。争端国家的占领行为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其针对争议岛屿的所谓"主权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我国应当在强化对南海诸岛的历史性权利的同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手段加强对南海诸岛的有效控制,明确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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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6,(6)
2015年10月29日,倍受瞩目的南海仲裁案初步裁决出炉,仲裁庭裁决对包括4项"岛礁属性争端"在内的7项仲裁请求有管辖权。从法理上分析,南海仲裁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要符合国际仲裁所能审理的国际争端的一般特征,还要能够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争端解决机制有关国际争端的特殊要求。但是,南海仲裁案中的"岛礁属性争端"既无法反映争端方的对立观点,又无法反映中菲之间存在法律权利上的利害关系,还与中菲之间的领土主权争端、海洋划界争端密不可分,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争端,因此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中国不仅应该继续秉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而且还要积极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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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向国际仲裁庭对我国提起强制仲裁。2月19日,我国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立场鲜明地做出拒绝接受仲裁的决定。然而,菲方无视中国的一再反对,继续推动国际仲裁庭的仲裁程序;国际仲裁法庭亦不顾中国政府于2006年8月25日做出的"排除海域划界等争端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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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目前的海洋政治形势而言,南海争端已成为全球热点.从南海争端的问题属性来看,这是一个多元的、系统化的、结构化不良的政治问题,是一个重要而紧急的战略问题.从南海争端中的战略格局来看,中国面临内外双重战略压力,面临着战争与和平的两难选择.为此,中国应采取系统性的战略措施积极应对南海争端,站在国家战略角度从各层面、各领域展开实质性行动,在做好积极维护主权准备的同时,争取用政治与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南海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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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南海主权争端的加剧,在"五国五方"动议的基础上,台湾方面提出解决南海主权争端的"五国六方"动议,并基本得到南海周边四国和美国的支持。"五国六方"动议提出后,台湾当局和两岸的部分学者对其表示认同,积极倡导中国大陆考虑接受。笔者看来,南海主权争端中,台湾方面的"五国六方"动议意在突显台湾的主体性和"主权国家"身份,不利于维护"一个中国"原则;南海周边四国支持"五国六方"动议意在联合对抗中国,不利于维护中国南海主权。因此,"五国六方"动议不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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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南海安全形势呈现出"抛物线"式的发展特点。区域内南海问题当事国违背《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单方面举措和区域外南海问题国际化趋势的迅速增强是南海地区局势恶化的主要原因,而中国等有关争端方的努力则成为局势趋向缓和与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地区内非传统安全合作机制化的加深,地区非传统安全形势相对好转。然而,由于区域内、外消极因素及非传统安全威胁仍然存在,南海地区安全形势或将继续维持时而紧张、总体缓和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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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是检视国际司法当代发展和现实效果的一个典型素材。国际司法机构、实践的增加以及国际司法程序的强制适用是国际司法当代扩张的表现,体现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由"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的转变。但司法依据的不完备、司法机制的西方倾向以及司法过程的政治干预使得国际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尚未全面树立。我国既要认可国际司法相对于传统争端解决方式的优势及其背后的制度性权力价值,也要注意到现有国际司法机制的局限性及其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我国当前区分参与国际司法的选择具有合理性,应在渐进思路下,通过参与国际司法的改革进程以及推进"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构建,提升我国的国际司法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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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南海主权争端的不断升温,两岸南海合作议题备受关注。两岸在南海海域基于"一个中国"而形成的共同利益,构成了两岸南海合作的基础;同时,两岸南海合作也面临着诸多短期内难以克服的障碍。从总体上看,两岸南海合作的空间不大,目前的合作空间仅限于一些经济性、功能性和事务性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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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6,(4)
日本并非南海争端的当事国,但近年来却频频插手南海问题,甚至试图在军事上重返南海。究其动因,既有维护自身海上运输通道安全、应对钓鱼岛争端等现实利益的考虑,又有争夺地区影响力、遏制中国崛起等战略性的考量。日本采取多种路径介入南海问题,包括以海上区域多边安全合作为突破口,搭建介入南海问题的平台;利用各种多边论坛,极力推动南海问题的国际化;加强与菲、越等南海声索国的防务安全合作,对之提供能力建设支持;与美、印、澳等其他区域外国家在南海问题上加强联动,提出所谓"亚洲民主安全之钻";解禁集体自卫权,为军事上重返南海奠定法律基础。在亚太格局深度调整和中日结构性矛盾凸显的背景下,以及日本加速解禁集体自卫权和修改和平宪法的情况下,可以预见,日本今后会进一步加强对南海问题的介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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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5,(10)
南海区域秩序是指以南海的海洋秩序为中心的地区秩序,是南海地区各行为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共同价值目标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在西方殖民者到达南海之前,南海地区已于中国明代前期形成了共同发展、和睦友好与和平稳定的区域秩序,基于西方海权观的殖民侵略者却解构了这种秩序,但只是"解"了而没能重"建"。直到今天,南海区域仍处于海洋霸权与海洋主权争端并存下的"无序"乱局中。这表明西方传统海权观有本质上的历史局限性,重构南海区域秩序需要新型海权观。在这方面,中国的和谐海洋理念与强大的经济、海上力量使得中国主导重构南海区域秩序成为必然。为此,中国必须努力促成南海各争端方搁置主权争议,实现共同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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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7,(1)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2016年7月最终裁决中认定对菲律宾所提的与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相关的诉求拥有管辖权,并裁定中国的历史性权利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则。本文结合2015年和2016年两个阶段的裁决书,从三个角度评析和质疑仲裁庭对历史性权利相关诉求的管辖权,认为:两阶段裁决所援引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菲两国之间存在关于历史性权利的真实争端;即使争端存在,该争端在性质上也并不属于关于《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从《公约》第298条看,相关诉求所反映的争端在性质上构成关于海洋划界争端的一部分,属于《公约》允许中国声明排除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管辖的一类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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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当事国在国际诉讼中采取"不应诉"策略并非"离经叛道"之举,而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战略考量。国际法院化解"不应诉"危机的经验表明,争端当事国并无应诉的法律义务,且并不必然导致不利判决。国际法院仍应恪守当事方程序平等原则,在确定存在管辖权的前提下,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决。中国和俄罗斯近期选择不应诉"南海仲裁案"和"北极日出号案"的事例表明,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与例外规定之间的矛盾势必导致"不应诉"现象。在"不应诉"的尴尬情境下,国际仲裁庭的正当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实效性面临考验。为避免"不应诉"危机的加深,国际仲裁庭宜采取"司法自限"这一路径,在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和实体问题方面作出更为谨慎的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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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的焦点实质是油气资源。在深入了解南海油气资源争端的由来和现状的基础上,构建冲突分析模型,对南海油气资源争端进行稳定性分析,结果表明要保持南海争议区油气开发的合理稳定,中国与南海周边五国的最好策略是实施共同开发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在条件许可的区域单独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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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干涉南海问题的政策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美国全球外交战略的调整,奥巴马政府强势介入南海问题,使南海争端的复杂化和国际化几成定势。美国南海政策与其亚太政策的目标一致,在于加强其对该地区安全事务的领导权和预防地区大国崛起的挑战。本文从中美互动、美国与东盟互动以及中国与东盟互动的三个视角,对最近几轮(特别是2011年夏季以来的新一轮)南海争端进行再观察,厘清美国逐步积极、深入介入南海问题的政策转型轨迹,及今后将长期对我解决南海争端进行干预的政策趋势。同时指出,南海问题的实质是美国的霸权边际与中国影响力扩展的必然碰撞,中国需用有战略高度的新思维应对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