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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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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的社会责任--对传统公司法基本理念的修正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传统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是,公司是为了实现股东的利益而存在的营利组织.但公司社会责任却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为股东谋求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义务.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客户、债权人、社区等.我国应对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普遍化的主张抱持谨慎态度,法律仍应坚持公司营利性的根本宗旨.  相似文献   

2.
公司社会责任是与公司经济责任相对的概念,公司慈善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最高阶段。公司慈善责任的承担有助于公司目的的实现,其本质仍是公司的利己行为,但客观上对社会有利。公司慈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限度,应注意维持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慈善责任,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公司社会责任起源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关注。这种具有公平价值取向的理论有其道德合理性,但将公司社会责任规定在《公司法》中并作为强制性制度推行,则会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低下、公司发展受阻的问题,最终造成为追求社会利益却反而损害社会利益的制度悖论。为克服这种制度悖论,《公司法》的"公司社会责任条款"应从强制性规定转化为倡导性规定;在公司实践中,公司章程应当细化,明确规定公司捐赠等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与形式,尽量划清公司社会责任的边界。  相似文献   

4.
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经历了从"股东至上主义"向"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过程.股东至上主义过于强调股东权利和公司的资合性,利益相关者理论虽然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却忽视了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基本特性.应从公司的基本构成即公司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相结合的产物,来认识公司的真正主人--股东和雇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公司的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5.
作为多元利益载体的现代公司,基于营利本性及对经济效率的追求,应以多数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制定分立决策的首要目标。但为避免代理问题的出现,公司法必须对强势者课以信义义务,对弱势者提供特殊保护,以维护公平价值。公司分立制度的规则设计,亦应当围绕这一主旨展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实现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提升经济效率的基础上,增进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6.
兰艳 《学术论坛》2007,30(12):102-107
公司僵局是公司法上的制度安排与封闭公司治理机制的固有矛盾相结合作用的产物.公司僵局的发生会对股东的利益构成严重损害.根据期待权、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合同理论,应当打破公司僵局.公司僵局破解的路径包括司法救济和股东自力救济两方面.路径的选择应当遵循穷尽内部救济、公司主体最大化和诉讼目的正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7.
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   1 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内涵目前 ,在法学理论界对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内涵界定尚没有定论。主要有下面几种 :(1)“公司的社会责任从广义角度讲 ,是指公司应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一定的责任 ,即维护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 ,当地住民的利益以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 ,环保利益等[1 ] ;(2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 ,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  相似文献   

8.
周志轶  左伟 《兰州学刊》2007,25(4):139-141
神秘的公司治理,常被曲解为公司治理结构.其一,由于所有与控制分离,公司治理要规制内部人以保护股东利益,也要规制大股东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其二,体现股东价值的营利目标尚未确立,就强令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未免过于奢侈.其三,除了公司立法,还应关注私有团体的软法等非正式制度,并进行公共政策考量,着力于法律强制执行的质量.  相似文献   

9.
冀运福 《河北学刊》2007,27(1):206-209
公司治理是公司与股东、经营者、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关于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契约、文化的制度性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合理配置公司中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矫正或弥补现代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人经营风险及公司规模的扩大对社会公正和秩序的威胁,使公司本身的自由与保障公司关系人的利益之间协调发展。公司治理是公司自治和法律规制的统一。基于权力制衡、公法私法化、减少组织成本,促进长期交易、弥补市场不足、调整利益冲突,促进经济主体之间合作等方面的需要,法律有介入公司治理的必要。但法律在介入公司治理时必须为公司自治留出足够的空间,发挥合同、章程、市场、文化等非正式性制度的作用,以弥补法律的局限,使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10.
龚锋 《贵州社会科学》2007,212(8):109-112
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商业银行更接近社会机构,其经营状况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以至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其利益相关者.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该体现出这种特殊性,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模式,强调包括股东和存款人在内的全体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而不仅仅是银行或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我国商业银行宜利用股份制改革带来的契机,通过采取股份化和股权分散化,以及引入非股东董事和非股东监事等措施,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银行业的持续稳健经营状况.  相似文献   

11.
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乃忠  戴瑛 《理论界》2005,1(1):68-69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将公司的营利性作为经营的唯一目标,而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是传统公司法理论面临的一个挑战。究竟何为公司社会责任?它与传统公司法确认的公司营利性是什么关系?笔者从这两方面,阐述现阶段我国公司的社会角色定位,即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非法律规定上的责任,从而廓清我国公司的经营目标,明确公司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2.
《江西社会科学》2015,(5):163-168
企业社会责任原则主张公司法应摒弃传统股东利益至上的狭隘观念,兼顾利益相关者之利益。该原则的社会本位思想已逐渐得到各国立法的普遍认可。为完善公司环境责任,我国公司法应确认公司二元化目的,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法律性质。在环境侵权领域,我国公司法应适当放宽"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适用标准,以有效防止作为实际侵权人的股东和控股公司的环境责任落空。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部分,公司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文章对如何实现公司社会责任作出法律思考,认为其实现的有效途径是:在通过与其他相关法律资源相配合的基础下,还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兼顾公司和社会的利益,最终实现公司与社会二者的整体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4.
王岚  吴蔚 《东岳论丛》2007,28(6):174-177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适时反映了中国公司制度的发展需要,在相关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将公司治理纳入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予以强化,无论从立法理念,抑或制度设计方面,均突破了原股东治理结构的局限,在强调股东利益的同时,加重了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力度,增加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形成了以围绕监事会为核心,股东(大)会、董事会相互制约的内部治理为主,各利益相关者辅助监督的外部治理为辅,内外治理交相辉映的公司治理体系,相对而言,较原公司法有显著进步,亦为中国公司治理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李领臣 《江淮论坛》2007,2(3):78-82
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社会的支持,而营利性本质可能使公司只狭隘地关注于自身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这就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公司承担慈善捐赠的外部理由。公司进行慈善捐赠,能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改善公司的外部环境,进而给公司带来长远利益,这是公司进行慈善捐赠的内部理由。现代社会已基本上意识到,公司慈善捐赠,不仅符合公司本身的利益而且符合社会的利益,能直接或间接地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和谐,所以世界各国均承认公司慈善捐赠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6.
作为现代公司制度演进的产物,公司控制权已经逐渐类型化为绝对控制权、相对控制权和实质上的控制权这三种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权利.随着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逐步转向平衡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控制权私人利益受到了更多关注.控制权私人利益是控制性股东通过行使控制权而获得的中小股东不能分享的私人的利益,对控制权溢价的实证分析证明了控制权私人利益的客观存在和经济价值.控制权私人利益包括非正当性利益和部分正当所得,其中非正当性利益主要通过关联交易、自我交易、内幕交易、溢价出售等方式实现.对控制权私人利益的法律规制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核心是要求公司在营利过程中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态度平衡好自身利益最大化与相关者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其侧重点在事故发生前的关注、防范义务,不在于法律责任的追究;公司社会责任思潮产生的根源及所针对的是公司洞悉并恶意利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诸多局限性,放任损害的发生,其要旨无关乎捐助与善举;公司社会责任研究的方向应当转移到侵权法领域.  相似文献   

18.
公司社会责任因时就势重新成了人们讨论的热点,与金融海啸相生伴随的金融创新活动,正在使公司的资本构成多样化、股东并非唯一或最重要的剩余索取权人,债权人乃至其他类型的投资者都可能是公司资产的剩余索取权人。在某种意义上坚持实现股东利益的合理性,然后首肯其他类型投资者的利益甚至是公司治理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公司控制权的法律保障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控制权是公司法中各项权利的核心,在公司制度架构中起着连接公司经营权和股东所有权的独特作用,为克服两权分离带来的社会成本提供了制度补充。公司制度在事实上通过不断强化公司控制权的功能而促进股东各项权利和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但在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中有关公司控制权的内容却显得模糊而淡化。公司控制权的集中有利于大股东监督管理层,减少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但控股股东也可能滥用控制权侵害非控股股东、公司和利益相关人利益。因此,公司控制权亟需保障与规制。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168-174
现行《公司法》在公司注册资本问题上持认缴登记制的立场,彰显了章程自治的现代公司法理念。《公司法》第20条所确立的人格否认制度与章程自治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规避交易风险乃公司得以存在的价值体现,只要公司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不可仅根据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股东认缴出资额明显超过其资本能力时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章程约定的股东出资期限以认定有效为原则,若绝对不可能实现,应根据《公司法》第20条确定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股东恶意将非货币财产高估作价的,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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