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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律师制度是以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公民诉讼上的辩护、代理权作为前提,由国家法制承认并确立起来的。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与条件,取得国家批准,才能从事律师职业,执行律师职务,并在无损于统治阶级的前提下,受法律之保护。日本律师制度,也是如此。 一、日本律师制度的历史 日本的律师制度,是从明治初期开始的。但是,由于1868年在日本发生的明治维新运动,是一场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相互勾结,从而保留了许多封建制度。所以,在明治  相似文献   

2.
日本的调解制度有着与传统日本社会连贯一致的、地方性的发展轨迹.每一次法律制度的改革,其动力并不完全来自法律的自身逻辑,社会的发展需要才是其主要的源泉.调解制度与审判制度相结合,有效地弥补了日本司法制度的不足,降低了司法成本,缓解了社会冲突.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也应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循序渐进地推进,避免将法治化进行功利的、简单的、意识形态的处理.以往曾作为"东方经验"的中国调解制度应在这一改革进程中激发活力,承担新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日本法官的行政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介绍分析日本法官的地位、最高裁判所的事务总局、司法机关和法务部之间的人事交换、司法会议、外部组织的会员资格等,对日本法官所受的行政控制进行了研究.并从文化和政治角度对这一整套的行政控制体系的发展加以解释和回答.最后提出了对日本司法改革的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法律职业化过程中,司法考试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法律职业化与司法考试的关系表现为:法律职业化内在需要司法考试作为选拔法律职业者的手段,法律职业化中法律职业者的独立性地位的取得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来实现,司法考试为法律职业者向着同质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促使法律职业化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57-161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关键在于对适格原告的选择。2007—2012年30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显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涵括公民个人、环保局及资源管理部门、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及地方政府。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其有关原告的模糊规定使得法院在面对具体案件时无法准确认定原告是否适格。在吸取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法律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尤其应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条件地建立公民和环保组织、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三元制诉讼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6.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在我国公司法立法史上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然而,该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缺陷:缺少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未从根本上解决实质上一人公司问题;缺少一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了较高的注册资本,却未规定资本充实与资本维持制度;缺少一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与制衡机制;对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和审计条款做出了重复规定,也没有对该条款做出特别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法律的应然与实然必然存在张力,如何在保障法律适用确定性的同时实现个案公正,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不仅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而且也是增强审判实效性的核心问题.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作为指导审判实践的制度设计,在统一法律适用及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变革,理论的变迁和司法改革的推进,这一制度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有必要在梳理我国现有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务界的态度及其制度回应,提出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行政案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日本熏有关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法制度一直是备受关注的。从2000年开始熏日本相继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有关犯罪被害的防止和犯罪被害人保护的法律,尤其是犯罪被害保护“二法”的出台,使日本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二法”通过减轻被害人的心理和精神负担以及扩大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各种措施,使被害人保护呈现出独立性、实效性、体系化以及对被害人和被告人进行平衡保护的制度特征。日本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制度为我国构建被害人保护法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9.
<正> 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首次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一大突破,是法律进步的体现。这一法律制度的确立,对保障宪法原则的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制裁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意义。但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棘手问题,暴露出一些不足,亟待修改和完善。本文对此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0.
从20世纪末开始,日本通过司法改革重建刑事陪审制度。陪审团制度作为公民参与司法的一种途径,具有制度上的优势,日本为重建刑事陪审团制度做好了制度上的准备,虽存在一定障碍,但为保证陪审制度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可能性。这一改革对中国的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鉴定人制度主要包括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委托、资格、权利与义务等主要内容。结合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改革完善司法鉴定人制度,是使我国司法鉴定走向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法律职业的定位——日本改造权力结构的实践   总被引:50,自引:0,他引:50  
本文借助于理想型(Idealtypus)和比较法社会学的方法,对日本现代化过程中法律职业的地位和功能进行了实证的和理论的分析,从中归纳出像日本这样一个非西方社会建立法治新秩序的一些特殊规律和关键因素。作者指出,法律家的职业威信是国家规范效力的可靠保证;法律家的职业自治是现代社会公正的基本前提。在轻视法科的传统文化背景下,日本改造权力结构以适应时代潮流,是从改善法律家的素质和行为方式着手的,即:利用传统科举信仰的媒介机制,通过司法考试等技术性操作,逐步在公众中树立起对职业法律家群体的尊敬和信赖,进而形成有特色的法务卡特尔结构和学识性很强的法律解释共同体;二次大战后,通过强化对判决理由的学术研究和导入法官的反对意见表示制度,促进了法律决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这种按照法治原则而渐次形成的新权力结构中,独立的职业法律家群体被置于衔接民间的私人性选择与国家的制度性选择的关键位置,作为操纵杠杆和安全阀,对经济及社会的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日本现代法制建设和法解释学研究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归因于职业法律家的适当定位。  相似文献   

13.
作为法律人通过司法考试是其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始于2002的国家司法考试走到今天已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这些特点和趋势要求教师要不断探寻适应未来司考的教学方法。文章以此为切入点,提出了应对司考的教学模式改革方法,如现代案例教学法、纠错式教学法等,最终达到提高学生的司考通过率,从而提高法科生就业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盟军,在占领日本期间,强迫日本政府对宪法,议会制度、土地制度、财阀、司法和教育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后被总称为“日本战后改革”。 战后改革使日本最终完成了明治维新时期未能完成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同时又成为现代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新起点,为日本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探讨日本的战后改革,具体可从政治、经济等方面去分析,主要如下:  相似文献   

15.
日本是食品和农产品进口大国.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这项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制度涉及了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它的范围之广、标准之严在以往的国际贸易中是前所未有的."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大抬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门槛,同时也将大大提高我国农产品企业的出口成本,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绝不是其"绿色壁垒"的终结;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实质是贸易壁垒;唯有积极应对才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作为.  相似文献   

16.
2005年10月,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中对公司债券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对债券发行主体、发行的积极性条件和否定性条件、发行程序中申报材料和公告文件都作了更完善的规定.但是,把我国公司债券法律制度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债法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公司债券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17.
信访作为一种司法救济程序外的救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现今大量存在的"信访不信法"现象.涉法信访固然能够为有限的少数人带来权利和义务的最终公正,但同时也使法律至上、司法终局等现代化法治观念受到极大冲击.所以我们必须改革信访制度,走出利用信访形式在现行法律制度外恶性循环的怪圈,使信访逐步纳入国家的正常法治轨道之中.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方式的立法沿革经历了四个阶段.1978~1986年:对所有法律职业无学历与考试要求;1986~1995年:只对律师有学历与考试要求;从1995年起:对法官、检察官也有了学历要求;从2002年起:所有法律职业有学历和考试要求.尽管经过了多次改革,我国现行法律执业资格取得的教育背景条件和考试要求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不合理的学历要求,即并不要求经过法学专业教育;不科学的考试方式,即没有法律实务考试和面试;通过率过低,不符合新时代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为此,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革:应当将报考者学历限制为法学专业;应当增加司法实务考试和面试;应当平等确认司法机关领导的执业资格;应当整体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  相似文献   

19.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一种股东退出机制,为那些陷入公司困境的少数股东提供了有效的退出途径.许多国家公司法均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我国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也确立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但是,现行立法仍应从指导原则、适用之公司类型以及解散事由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赵星  赵国玲 《河北学刊》2008,28(1):167-171
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在当今社会日益受到重视的司法改革选择对世界许多国家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中国的文化背景和制度框架下引入恢复性司法既有理念上的契机,也有强大的来自传统伦理和既有制度的制约与障碍,恢复性司法的引进应当既积极探索,也要小心谨慎,稳步推进,避免法律体系的动荡,维护现有法律体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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