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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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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女子近代继承法意义上财产继承权的确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文本上取得财产继承权 ,到判例、解释例使之从受限走向平等 ,再到民法继承编的最终法律确认。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成功转型从另一个侧面对近代继承法 ,乃至是民法实施的不太理想作了诠释 ,告诉我们从法观念到法制度的变迁 ,不是一种简单的置换 ,而是要受制于作为整体的法文化发展变迁的规律。  相似文献   

2.
徐静莉 《兰州学刊》2009,(7):122-125
1926年国民党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赋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但当时的最高法院在解释女性这一用语时,进行了狭窄的解释,从而对女性财产继承权进行了很大的限制。从民初独特的社会背景来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倒退并非单纯是司法保守性的体现,事实上,从1926--1928年期间,在女性财产继承权变化的表象背后,更多地体现了政治、法律、社会等各个层面的力量相互之间的作用过程。  相似文献   

3.
论及明清妇女的自强意识,确是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一切以男权为中心,妇女无独立自由可言,只能成为男子的附庸,又何从谈起女子的自强自立。而明清二朝是对妇女禁锢变本加厉的年代,也就更难涉及这一命题。然而客观现实有时难免会产生与主观愿望相反的效应,尤其是吴地,在整个封建帝国的版图上有其独特性,因而吴地的女性文化也有异于其他地区,闪烁着其特有的光彩。吴地社会的经济文化在明清二朝有了较为长足的发展,不仅是农业,而且手工业、商业,城镇文化的发展水平均超过前代,劳动妇女因谋生所需,参与部分商品生产;上层女子中学诗作文蔚为成风,女诗人,女文学家的人数较前代成倍增长。部分中下层女子经济上的自立和上层女子知识的长进,无形中触发了女子自强意识的觉醒。  相似文献   

4.
西北农村回族已婚妇女继承权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继承法和回族穆斯林信守的宗教教规都对回族妇女的继承权做了明确规定,但西北农村回族已婚妇女的继承权在实现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文章探讨了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主要应从完善继承法律制度、妇女自身和宣传健全的继承法律思想三个方面着手,保障西北农村回族已婚妇女继承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中国近代妇女就业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封建社会,受封建伦理压迫下的妇女缺乏经济的独立。清末、辛亥革命时期,伴随着中国近代化的历程,提倡妇女就业、妇女自立的吁请开始出现,至新文化运动前后渐成一种社会思潮,为妇女就业昭示了方向。二十世纪初期,妇女就业出现职业化的群体,甚至出现知识女性参政。为了引导妇女就业、社会上出现了妇女团体传习所、女子职业学堂、推动了妇女就业。妇女在就业过程中,也逐渐开始了为争取经济、政治权力的斗争。但总的来说,近代妇女就业比重小,领域多集中体力劳动,文化素质低,就业环境差,经济政治上受歧视,缺乏法律保证。  相似文献   

6.
财产继承权作为在伦理之最自然最本真的基础上形成的权利,对美德的培育有重要作用;财产继承权如果被破坏,是美德被亵渎甚至被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是理论上的结论,而且是被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的事实。从财产继承权等制度入手,是美德培育乃至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7.
章敏 《云梦学刊》2013,(3):113-118
在"五四"运动的高潮时期,曾发生过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女学生李超之死,这一事件所关涉到的核心法律权利即女性家庭财产继承权,而这是女性经济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适专门为此所写的《李超传》也成为中国现代对女性财产权进行观照的最重要文本,"可以用做研究中国女子问题的起点"。即使到今天,虽然国家赋予了女性和男性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在中国广大乡土社会里,习俗的力量仍然强大无比,很多女性仍然没有实际享有家庭财产继承权等多项权利。因而我们今天再次审视和研究《李超传》,并以此来观照当今女性生存状态,仍然很有必要而且充满意义。  相似文献   

8.
美国建国初期,一部分政治精英强调,社会精英管理和经营的商业公司能推动社会"共同福祉"。在建立商业公司的具体操作上,要借助社会精英的私人财产,并将商业公司界定为公共机构。在他们眼中,私人财产不仅关系到物质所有和独立人格,而且被赋予了政治属性。然而,更多的人却将私有财产看作追求经济利益的资源,反对赋予私有财产政治属性。在不同财产观念的碰撞中,对私人财产的认知也发生了变化,进而推动了对商业公司界定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14-16世纪是英国的社会转型期。在伦敦,工商业的繁荣使其居于时代的前沿,自治城市地位又使之拥有自己的法律与习俗,其中有许多有利于妻子财产继承的规定,为寡妻继承大量亡夫遗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同时期的中国也曾有过商品经济的繁荣,但妻子在法律上始终没有独立的财产继承权,虽然民间习俗允许寡妻继管家产,但也不似伦敦的习俗那般宽容。两相比较,不仅可见中国和伦敦社会对待寡妻的不同态度,亦可体现出她们在生存与发展道路上所处的不同位置。  相似文献   

10.
宋代的户绝继承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天安 《中州学刊》2005,(3):194-198
宋代户绝继承法相当周密.夫亡妻在而立继养子,可继承全部财产,由近亲尊长命继之子最多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寡妻虽是户绝财产的第一继承人,但种种限制使寡妻只有过渡继承权.在室女、归宗女、出嫁女和亲姑姊妹姪在一定条件下也有继承权,其继承地位和份额各不相同.赘婿等与户绝财产所有者同居的近亲也可继承部分遗产.户绝遗嘱继承仍未摆脱宗法关系的约束,但已具有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民国时期,人们一方面将职业问题作为妇女实现独立的中心问题与先决条件,另一方面又将家事仍视作妇女的天职,从而形成了妇女职业与家事并立的观念。这不仅消弭了妇女职业所强调的独立精神,也使得民国时期的一些妇女不得不面对职业与家事的双重负担而作出艰难的选择。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一是因为传统男权思想意识作祟;二是因为现实生活的被迫无奈,三是因为政策导向摇摆不定,四是因为社会解放运动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一)中国的农村是一个传统十分强大的乡土社会。在封建社会中,政权、族权和神权构成了对中国农民极端严酷的统治,而对中国农村的妇女来说,除了上述压迫之外,在相当长久的时间里,还要受到夫权的束缚和压制。在封建制度存在的几千年中,中国农村的妇女和其他阶层的妇女一样,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都处在与男子不平等的地位。她们被完全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没有继承权和财产权,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她们被要求“三从四德”,被剥夺了接受文化教育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力,婚姻上必须听从“父母之命,媒加之言”,丈夫…  相似文献   

13.
民国时期农村婚姻论财规则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婚姻论财是中国农业社会的一项传统规则。民国前后我国农村婚姻论财现象不但没有减弱,相反,愈有加剧之势。由于农家经济条件的优劣,在论财的程度和范围上都存在着差异性。此外,本文还就婚姻论财规则所带来的危害性进行具体剖析。一婚姻论财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和普遍现象,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当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随着私有制财产的份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系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婚姻的缔结便完全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①。作为一项传统的规则,婚姻论财在民国时期中国农村没有迹象表明有所减弱,从华北地区的河…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初知识女性的女权思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文联 《船山学刊》2001,(2):111-114
20世纪初,随着妇女的觉醒及先进妇女群体的出现,妇女的权利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她们高举“天赋人权”说思想武器,强烈要求取得女子教育权、婚姻自由权、经济独立权、政治参与权等,并且把争女权与尽国民义务、谋民族独立联系在一起,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先进女性权利意识的加强,不仅有其历史必然性,而且对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和近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程维荣 《兰州学刊》2005,(5):154-157
嗣子,是我国旧时男性在无子孙的情况下,为延续香火而在同族中择立的继承人.立嗣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立嗣一经完成,对于被继承人,嗣子就取得了宗祧、身份和财产的继承权,同时承担服从被继承人或其寡妻的亲权和教令的义务.旧时婚姻家庭与宗族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嗣子继承权的形态及其演变而实现的;法律制度则对此加以确认和保障.近代以来,随着宗族社会的瓦解,嗣子继承权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6.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受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民族宗教的影响,新疆妇女社会地位低下,表现出"禁锢"的特征。民国时期,新疆在地缘政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各方势力在此角逐。他们治理新疆期间,多引入西方新思想、新观念进行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改革,新疆妇女的社会地位由此发生了重要变化。女子教育的兴起促使先进女性走出家庭的禁锢,进入学校学习知识,接受新思想的洗礼。妇女协会成立后,开始组织妇女参与社会活动,特别是抗日战争兴起后,协会广泛发起抗日教育宣传和募捐,使许多家庭妇女建立起"国家"的概念,主动承担起"国民"的责任与义务。  相似文献   

17.
蔡元培的独立思想借鉴了启蒙时代以来西方的经典论述,但更多的是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文化精神,并在论学与实践中弘扬、践行着独立精神,在人格独立上超然于政党纷争,在教育独立上抵制教育政治化,在学术独立上秉持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因此,蔡元培成为民国时期学人的典范和领袖.  相似文献   

18.
朱文通 《河北学刊》2007,27(3):114-116
朱文通以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为个例对研究范式的多元化和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新动向展开探讨。文章认为,在历史研究中,运用新资料至关重要。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资料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如能得到充分发掘利用,必将有力地促进中国近代史研究向纵深发展。肖红松对民国时期河北的烟毒吸食问题进行探讨后指出,河北烟毒的吸食群体总量在三十万人左右甚至更高,文章还对烟毒吸食群体以及烟毒吸食的蔓延趋势进行了多维度解读。王小梅以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中的部分破产案卷为中心,对南京国民政府《破产法》的制定、实施及其所具有的作用、意义等情况进行了深刻剖析。任吉东探讨了近代天津永租房地契其在中国内部的固有形态以及在外力冲击下所产生的变化,阐释了天津土地契约形式在近代的蜕变,以及城市近代化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融合。裴赞芬对中国继承法律文本的近代化、司法实践中的立嗣与女子继承权问题进行探讨后认为,民国时期近代继承法理念已从法律文本逐步渗入民间生活,实现了中国传统继承制度的近代嬗变。  相似文献   

19.
裴赞芬 《河北学刊》2007,27(3):124-126
朱文通以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为个例对研究范式的多元化和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新动向展开探讨。文章认为,在历史研究中,运用新资料至关重要。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资料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如能得到充分发掘利用,必将有力地促进中国近代史研究向纵深发展。肖红松对民国时期河北的烟毒吸食问题进行探讨后指出,河北烟毒的吸食群体总量在三十万人左右甚至更高,文章还对烟毒吸食群体以及烟毒吸食的蔓延趋势进行了多维度解读。王小梅以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中的部分破产案卷为中心,对南京国民政府《破产法》的制定、实施及其所具有的作用、意义等情况进行了深刻剖析。任吉东探讨了近代天津永租房地契其在中国内部的固有形态以及在外力冲击下所产生的变化,阐释了天津土地契约形式在近代的蜕变,以及城市近代化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融合。裴赞芬对中国继承法律文本的近代化、司法实践中的立嗣与女子继承权问题进行探讨后认为,民国时期近代继承法理念已从法律文本逐步渗入民间生活,实现了中国传统继承制度的近代嬗变。  相似文献   

20.
任吉东 《河北学刊》2007,27(3):121-124
朱文通以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为个例对研究范式的多元化和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新动向展开探讨。文章认为,在历史研究中,运用新资料至关重要。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资料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如能得到充分发掘利用,必将有力地促进中国近代史研究向纵深发展。肖红松对民国时期河北的烟毒吸食问题进行探讨后指出,河北烟毒的吸食群体总量在三十万人左右甚至更高,文章还对烟毒吸食群体以及烟毒吸食的蔓延趋势进行了多维度解读。王小梅以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中的部分破产案卷为中心,对南京国民政府《破产法》的制定、实施及其所具有的作用、意义等情况进行了深刻剖析。任吉东探讨了近代天津永租房地契其在中国内部的固有形态以及在外力冲击下所产生的变化,阐释了天津土地契约形式在近代的蜕变,以及城市近代化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融合。裴赞芬对中国继承法律文本的近代化、司法实践中的立嗣与女子继承权问题进行探讨后认为,民国时期近代继承法理念已从法律文本逐步渗入民间生活,实现了中国传统继承制度的近代嬗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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