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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司法行政化、控辩失衡、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等因素的制约之下,我国刑事庭审依然普遍存在走过场、庭下看案卷判案、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虚化现象。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之路在我国仍然面临诸多困境,一方面,要正确理解庭审实质化的内涵,厘清“审判中心主义”与“庭审实质化”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探讨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实现路径,实现定罪量刑辩论实质化、庭审证据调查实质化和心证形成庭上化。  相似文献   

2.
王武强 《南方论刊》2022,(11):58-60
随着刑事案件复杂程度的提高,司法实务瑕疵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处于刑事案件证据链主要环节的证据瑕疵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尽管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逐渐确立,但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规则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瑕疵治愈方式多元化、瑕疵证据与非法实物证据相混淆等问题。结合对瑕疵证据补正规则适用困境的分析,建议从延展瑕疵补救方式、规范瑕疵补救程序和强化检察监督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配套,确保规则发挥其应有的司法价值,以推进我国刑事司法庭审实质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3.
张睿 《江淮论坛》2023,(5):136-141
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能力审查问题仍面临审查形式化危机。“鉴定意见说”“直接审查说”“复合证据说”等学说均未能给予事故调查证据能力审查实质化以坚实的理论支撑,需在此基础上建构更具解释性和可操作性的“新复合证据说”。实践中,事故调查报告制作规范和司法审查程序研究对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实质化亦未有有效推进,应兼采证据法和程序法视角对相关审查作出完善,在明确证据审查基本理念的前提下,从创设关联性审查体系、明确意见证据属性、区分各部分证据审查规则、规范证据产生及审查程序四个方面入手,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证据能力审查的理论范式转换和实践规则重构。  相似文献   

4.
在现有海峡两岸刑事证据司法互助的框架下,《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原则性强、操作性差,两岸刑事侦查、刑事证据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引起了司法互助证据的证据能力丧失和证明力下降,应当从证据相关制度、刑事证据互助渠道及补充司法互助证据条款等几方面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弱势群体刑法保护可分为正向保护和反向保护,需要通过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加以实现,应当将其纳入到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加以考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该严则严”是弱势群体刑法正向保护的需要,体现了正义需要、秩序要求、报应观念和预防理念,刑事立法上应通过定罪规范的“犯罪化”和刑罚规范的“严厉化”加以实现,刑事司法上则要求量刑应依法从严.“当宽则宽”是弱势群体刑法反向保护的需要,体现了人本主义、公平理念、刑法谦抑和刑法人道,刑事立法上的实现途径是定罪规范上的“非犯罪化”和刑罚规范上的“轻缓化”,刑事司法上则要求量刑应依法从宽.  相似文献   

6.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地方司法实践的探索不断展开,我国刑事立案标准逐渐呈现出三重意蕴。在刑事诉讼法律层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被理论界普遍认为是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由此形成了立法层面上的宏观标准。由于宏观标准过于抽象,最高司法机关和国务院主管部门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立法上的刑事立案标准进行了细化,由此形成了司法层面上的中观标准。籍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辅助,办案人员可以按照某一类案件的证据清单审查刑事案件,由此形成了证据层面上的微观标准。刑事立案标准的三重意蕴都有各自的实施场域和作用空间,三者相辅相成。通过分析和研究刑事立案标准的三重意蕴,可以归纳和总结出其发展的基本规律,进而为我国刑事立案制度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   

7.
叶肖华  刘珏 《新疆社会科学》2022,(5):111-122+179-180
公民参与企业刑事合规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基础。公民参与企业刑事合规对实现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我国目前的公民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经验模式,可以分为以人民监督员参与为代表的“大众参与”模式,以第三方监管人参与为代表的“专业参与”模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的混合型参与模式。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中公民参与面临着参与主体单一、参与范围狭小和参与效力不足的实践困境。为了充分实现公民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目标,应以人民监督员制度为支点,推动公民参与企业刑事合规主体多元化、范围全面化和效力实质化,促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企业刑事合规。  相似文献   

8.
澳门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暂时中止制度具有很多本土化的特色设计,是暂缓起诉制度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作为一种起诉替代措施,其运用充分保障了被追诉者的人权,兼顾了被害人及辅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利于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在非刑事化、轻刑化的现代刑事司法大趋势下,健全起诉暂时中止制度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意义。内地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对构建和完善起诉替代制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但尚有诸多不足或不合理之处需予完善。而澳门地区较为成熟的起诉暂时中止制度就具有了“他山之石”的效用,我们应该善采“他山之石”合理之处,完善新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让内地刑事诉讼中的这块“玉石”熠熠生辉。  相似文献   

9.
刘隽 《理论界》2008,(10):99-100
刑事违法性,从形式上看,就是指行为违反刑法的实定法规范;从实质上看,行为还必须严重侵害或威胁了法应该保护的对象。刑事违法性包括立法层面的刑事违法性与司法层面的刑事违法性,立法层面的违法性判断是一种将具有实质违法性的行为法定化、形式化的判断过程。立法层面的违法性判断的标准是是否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实质具有刑事违法性的事由被立法予以犯罪化后,司法层面的违法性判断就需要进行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的双层判断,形式违法性的判断在前,实质违法性判断在后,行为不具有形式违法性,就无须进行实质违法性的评价。实质违法性标准针对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进行,旨在救济具有形式违法性的非罪行为以及收缩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司法实践的案件侦查终结时,由于种种原因未将侦查过程中所收集的全部证据材料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的现象——即“弃证”时有发生,产生弃证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不当“弃证”肯定会对刑事诉讼程序和案件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为规制刑事诉讼中的不当“弃证”,应当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经验,进一步完善诉讼材料分类装卷制度、明确装卷标准及范围,建立所有证据统一编号制度,完善对侦查机关弃证行为的监督等来规制刑事证据移送制度。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种体现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新型刑事案件处理方式,一直颇受争议的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在立法上得到最终确认,这一立法的变化是刑事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当事人诉权和程序性主体理念对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在把握公诉和解当事人主体地位时,必须正确认识刑事公诉和解程序的不独立性,准确理解刑事公诉和解对证据制度的冲击。在厘清以上问题的基础之上,通过加大对当事人程序性主体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以及强化刑事和解中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两个方面来实现当事人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中主体地位的确立。  相似文献   

12.
环境行政执法不仅能够节约刑事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环境刑事司法的开展。环境刑事司法在相对减少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也对其发挥着有效的监督作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于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至关重要。当前,环保立法衔接不足、证据转化存在困难、行政执法监督难以落实均阻碍着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为此,必须从健全刑事立法规定、健立证据转化规则、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权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立足司法裁判实践,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主要涉及三种类型: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对象”实施的犯罪、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空间”实施的犯罪和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工具”实施的犯罪。进一步从规范层面和实践层面审视发现,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被人为放大,突出表现为:司法解释过度扩张和司法裁判过度入罪化。为解决这一问题,尝试引入刑法教义学理论,从司法适用角度构建政府数据开放刑事风险放大化的限制路径。  相似文献   

14.
徐志杰 《理论界》2003,(5):76-77
一、非法证据的含义及范围所谓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违反国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采集证据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1、收集主体不合法的证据材料。我国有权收集刑事证据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对特定案件有权收集证据,律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收集刑事证据。除上述机关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收集的证据均归属于非法证据。2、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的证据材料。我国《刑事诉…  相似文献   

15.
现代司法强调客观、具体和可描述化.同时,强制性的要求现实世界必须符合该“司法规则”,否则,即为其所否定.但是,语言并不是先在的,更不是事实的唯一表现形式,司法单纯地要求事实的语言化和书面化是对现实世界的歪曲.古代的司法曾经极大的承认并运用情态证据;情态证据的运用也在现代司法尤其是西方司法中广泛存在.情态证据运用是一种对非语言因素的司法回应.情态证据具有即时性、依赖性、难以描述性、特殊效力性和可促成性.情态证据分为语言性情态证据、情感性情态证据和展示性情态证据.在证据归类上,语言性情态证据属于证人证言,情感性情态证据属于物证,展示性情态证据则当然属于展示性证据.  相似文献   

16.
从严惩处职务犯罪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但是,在职务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背离刑事政策的情况.为了克服职务犯罪刑事政策司法化的障碍:一方面,要加快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立法化,即重构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扩大贪污贿赂罪的犯罪对象,修改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及贪污贿赂罪定罪数额的立法方式,完善职务犯罪刑罚制度;另一方面,推进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司法化,即严格职务犯罪定罪标准,及时查办职务犯罪、减少犯罪黑数,尽快出台职务犯罪量刑指南,多管齐下、形成处罚合力,加强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17.
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制创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困境在于:第一,思想上未能正确认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特殊性,没有重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价值;第二,缺乏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规范基本上依附于普通刑事司法,专门机构缺失,缺乏符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改造特点和需要的刑罚手段;第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面综合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立法,设立刑事司法专门机构,改革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处理方法,体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轻刑化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8.
侦查程序中构建司法审查机制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飞 《北方论丛》2006,(6):150-154
司法审查机制在现代西方法治国家已得到普遍确立。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下,构建针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司法审查制度尚有很多现实的障碍性因素需要克服:法治基础上和谐观念的欠缺、司法中立的不够、检察职能的错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缺失、侦查程序诉讼化动力的不足等。认识并分析这些主要的相关因素,在实践中认真地加以克服,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19.
张勇 《社会科学辑刊》2024,(2):60-69+238+2
犯罪分层是轻罪治理的应有之义。关于轻罪的界定,从立法和司法不同层面,采取“形式+实质”相结合的“综合标准说”较为合理。由此,轻罪可分为形式轻罪与实质轻罪。对于形式轻罪,无论“法定刑说”抑或“宣告刑说”,均难以充分反映轻罪的主客观情形。根据定罪量刑过程中刑罚的运行形态,形式轻罪可分为法定的轻罪、处断的轻罪和宣告的轻罪。其中,处于中间层的处断刑涵摄影响和决定定罪量刑的主客观要素,将其作为界定轻罪的标准更符合轻罪治理的目的需要。从类型化角度,对于实质轻罪考察影响罪行轻重的基本要素和变量要素,可将其分为单一的轻罪、复合的轻罪、转化的轻罪等类型。在轻罪治理方面,应当对轻罪“趋轻”的两极化刑事政策予以理性反思,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实质轻罪的出罪机制,促进轻罪的刑罚轻缓化,以实现轻罪的分类治理。  相似文献   

20.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强调审判阶段尤其是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并通过制度提升法院的权威,保证判决的终局性。为此,一方面,应当对现行刑事审前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引入司法令状原则,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通过权力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对法庭审判进行实质化改革,确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和庭前会议制度,改革全案卷宗移送制度,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此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要求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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