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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选取2011—2021年同时被中债资信和任一发行人评级机构(新世纪、联合资信、中诚信和大公国际)评级的企业的主体信用评级作为研究对象,比较投资人付费和发行人付费评级改变的相对及时性。研究发现:(1)2014年后,投资人付费评级机构评级变动开始受到关注,并逐步领导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评级的变化,且在降级时更为明显。(2)2017年后,投资人付费评级机构单向领导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的关系发生改变,形成两类不同付费模式评级机构互为领导滞后的关系。(3)投资人付费评级机构评级领导能力强于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4)跟随者评级机构评级改变的相对及时性较高。  相似文献   

2.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界定不能依赖于委托治理模式、托管运营模式、集中治理模式、分散治理模式等类型表达,应从明确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展开。以治污设施由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提供为根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可能为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或者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此外,二者间的基础关系也可能为无效合同关系。在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下,治污企业若有过错则与排污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下,排污企业若无定作、指示、选任过失,治污企业作为承揽人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效合同关系下,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应区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存在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以及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等行为类型,承担或连带或按份或部分连带加部分按份的侵权责任。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最终责任的承担,应依约定或者法定比例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3.
经营主体违反水路运输许可法规而订立运输合同的效力存在颇多争议.当前国内外法律具有强烈的鼓励交易趋势,轻易不应认定合同无效.未经过政府行政审批从事水路运输应定性为超出经营范围,由此签订的合同不属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而无效的合同.所订立的运输合同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的效力还需结合具体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程度、相对方利益保障和社会成本节约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4.
关于PPP协议的法律性质,当前学界主要有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和混合性质合同之争.对于PPP协议法律性质的讨论应该按照PPP协议法律文本体系的分类分别予以认定.在2015年5月1日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将政府特许经营权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的情形下,应避免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代替PPP协议,应该将PPP协议认定为兼具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属性的混合性质合同.PPP协议法律性质的认定对于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具有现实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留置权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在《合同法》分则的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和行纪合同中皆有明确规定 ,但在法律准用性上规定可适用承揽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能适用留置权呢 ?本文通过国内外相关立法的比较 ,对我国现行立法上的留置权性质及其留置标的物范围作了分析 ,探讨了建设工程合同中适用留置权的优越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行使留置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被打破后,不断出现高评级债券违约事件。为此,监管部门积极发展多种评级,以期提高债券评级质量。通过理论建模与实证分析,研究了不同付费模式信用评级如何综合发挥校验作用。基于博弈模型的理论分析发现,不同付费模式评级发挥校验作用的机制在于投资者的反应:当投资者付费和发行人付费两种模式评级差值增大,投资者不以单一评级结果进行债券定价,而是根据评级差值调整债券价格。基于2011—2020年企业债评级数据的经验证据显示,随着评级差值增大,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会降低后续评级,且评级差值对单一信用评级与债券信用利差之间的负向关系具有抑制作用。进一步检验发现,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提供的偏正面的私有信息会降低债券信用利差,而以中债资信为代表的投资者付费评级机构提供的私有信息则不会显著影响债券信用利差,均体现出单一评级模式在定价方面的弊端。因此,监管部门应继续鼓励发展投资者付费评级模式,并鼓励机构投资者发展内部评级,以充分发挥多种评级模式的交叉校验作用。  相似文献   

7.
物业管理合同种类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物业管理合同是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与普通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中两个相互衔接的合同 ,两者在合同的签订时间、主体以及期限方面都有所不同。通过对物业管理合同与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的比较分析 ,提出物业管理合同是包括诸多法律因素的混名合同 ,主张将物业管理合同有名化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对承揽合同作了专章规定,但对雇佣合同未予明确。根据传统理论,涉及不动产的雇佣合同,往往与承揽合同难以区分。《物权法(草案)》没有对我国的不动产范围明确规定。实践中,只有做到对涉及不动产的承揽与(雇佣)合同进行正确有效的判别,方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以一个具体案件为例,建立起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分体系,并阐述了区分两类合同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关于劳务外包的定义和性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出台过程和对审判案例等的分析探讨可以得出,劳务外包(对承包方来说劳务承揽就是一种业务承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其本质上就是一种业务外包.没有一种独立于业务外包之外的单纯的劳务外包.而作为一种业务外包,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明显区别.实务中用工单位需防范"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自钱款交付时成立.这一规定使得自然人借款合同成为一种要物合同.要物合同制度渊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传统中,作为要物合同的借款行为必须是无偿的、口约式的.当前,我国自然人借款合同并不具有这样的属性,所以民法典将其规定为要物合同缺乏理论依据.为了使现行法律规定具有合理性,就需要对民法典第679条进行限制性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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