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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由公权力实施、公共财政承担对身处贫穷和危难状态的公民进行救援和帮助的制度自古就存在.在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我国的行政救助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还存在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对其进行法治化研究,这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国的行政救助法治化的制度设计现状和理论研究现状都存在很多问题.对行政救助的法治化研究路径应借鉴行政过程论的研究成果,以行政救助立法、行政救助决策、行政救助实施和行政救助救济为线索来研究行政救助的法治化问题.  相似文献   

2.
公安救助是公安机关基于法律的规定对特定对象在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救援和帮助,其特点是:救助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基于法律规定而形成;职责性行政行为;多属紧急性救助.救助范围为: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其他危难情形时;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公民的报警案件;参加抢险救灾、社会公益工作等.实施救助应及时、合法.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核心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文静 《学术研究》2005,(10):69-7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标准体现了对行政诉讼本质的理解。以被告的“主体资格”为首要标准,体现了“身份法”的倾向,在实践中往往因为“行政主体”自身标准的不确定而造成混乱;而以“行为性质”为核心标准,则反映出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本质,更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社会救助救济手段的制度架构应该和社会救助实体法律规范的完善同步进行.在诸种救济手段中,社会救助的行政救济手段更具有优势.社会救助救济手段的完善应借助《行政复议法》修改和《社会救助法》制定的契机,扩大社会救助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增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立社会救助案件行政复议前置原则.  相似文献   

5.
自然灾害救助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具有突发性、侵益性与授益性并存、高度自由裁量性、法律约束的原则性、非经常性、强制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导致当前我国对自然灾害救助的立法规制存在很大的问题。在此认为,应当从立法机关立法和行政立法两个层面完善对自然灾害行为的立法规制。就立法机关立法规制而言,我们应当尽快出台统一的《自然灾害救助法》;就行政立法规制而言,我们应当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相似文献   

6.
社会救助立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业援助既是就业促进的重要措施,又是社会救助的根本方式.就业援助通过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提供就业培训、就业岗位、就业服务等援助实现就业,从源头上使受救助者脱贫致富,有利于实现贫困者生存权和发展权双重并重的效果,理应成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社会救助法立法应遵循就业导向、向能力贫困者倾斜、生存保障与就业促进联动等原则.  相似文献   

7.
高校主体行为具有多重属性,主要论述高校行政权力的性质以及高校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解决途径.高校行政行为的界定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但是,我国"权力标准"在界定高校行政行为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过分析、比较德国的"重要事项"标准,进而提出了建构适应我国国情的多元化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迄今为止 ,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受案范围的讨论从不同的层面上进行。本文论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实质上规定着法律授权人民法院在多大范围内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同时 ,也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在何种范围内行使司法救济权 ,从而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通过分析行政争议的广泛性、复杂性和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分析我国行政法制发展状况以及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内在关系 ,说明了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要理由。还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层面上 ,阐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并针对目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路。  相似文献   

9.
建立并完善行政救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行政救助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关系,行政救助制度的宪政基础在于对生存权的保障。基于行政救助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以保障生存权为核心的服务行政的一种主要方式的定位,和谐社会视域下的行政救助应当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职责和权限,赋予社会弱势群体以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定权益来帮助其摆脱生存困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契合了和谐社会对公平、秩序、法治的价值诉求,为和谐社会建构所必需。  相似文献   

10.
公立高等学校行政行为界定标准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永林 《阴山学刊》2006,19(5):103-107
要使发生于学生、教师与高等学校之间的纠纷能够通过诉讼得以及时合理有效的解决,前提在于准确认识高校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廓清高校行为的属性,而核心问题在于行为性质界定标准的确立。高校行政行为的界定标准的确立可以从行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着手,构建行为效果标准,在此基础上把握高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厘清行为的具体样态。  相似文献   

11.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角度看,由于采用“过罚相当”原则,忽视了经营性行政违法行为的特点,其行政罚款标准确定上存在弊端,影响了行政罚款阻止经营性行政违法行为作用的发挥。应采用经营性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与违法所得及侵权之债严格区分、根据经营性行政违法行为降低的经营成本及消除经营性行政违法行为产生损害所需的费用确定行政罚款基数、根据经营性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可能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设定行政罚款倍数等三项原则确定经营性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标准,并对《行政处罚法》进行相应修订。  相似文献   

12.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在理念、目标、内容、方法及实施模式等方面都面临着转型。具体而言 ,社会救助的理念应从施舍、怜悯的不平等理念向尊重公民基本生存权的理念转变 ;救助目标应从“克服贫困”向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整合转变 ;在救助内容 (措施 )上应在完善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 ,进一步强化、并不断更新积极的社会救助措施或机制 ;在救助方法上应当注重引进专业的服务方法 ,并加以本土化的改造 ;社会救助的实施应从单一的国家 (政府 )救助模式向多元复合的社会救助模式转变。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转型 ,是全面缓解与根本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3.
试论行政行为公定力之有限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限度的,无效的行政行为就没有公定力,相对人对之可以不予理睬甚至予以抵抗。但是在实践层面抵抗权的行使却处于尴尬的境地,由于实定法上行政行为无效制度的阙如,因而也就缺乏判断行政行为无效的可操作性标准。所以,立法上应确立行政行为无效制度。行政行为的有限性,除了行政行为的无效这种最主要的情形外,还包括在执行、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的例外。  相似文献   

14.
民生立法应基于正确的给付行政程序观念,这要求我们对给付行政程序概念进行澄清.“给付行政程序”不等于“非控权行政程序”、不等于“授益行政程序”、也不等于“给付行政行为程序”.目前国内法律界对给付行政程序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2008年颁布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明显缺失给付行政程序观念,2011年颁布的《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虽有所校正,但仍未厘清是否统一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的问题.《社会救助法》(草案)则在诸多方面存在给付行政程序的偏差.  相似文献   

15.
社会救助权是指公民出现依靠自身努力难以克服的生活困境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特定服务的权利。目前《社会救助法(草案)》存在社会救助权利的实体权利缺失、程序权利缺失、法律救济权利规定过于简单等问题。未来社会救助法应在完善社会救助权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基础上,完善社会救助权利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6.
论社会救助法中的国家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责任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标志.国家责任是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要求,是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救助的国家责任主要表现为制度供给责任、财政责任、实施和监管责任、引导民间救助以及宣传责任等.我国社会救助立法应该确立国家责任原则,建立以政府救助为主导,民间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模式.  相似文献   

17.
在道德约束松驰、惩戒机制缺失的背景下,导致救助他人反被诬为肇事者并遭索赔的事例时有发生,对公民救助行为进行法律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公民救助行为保护制度应围绕减免其救助行为中的侵权责任、补偿其实施救助行为所受损失、帮助其应对恶意索赔诉讼、惩处受救助人诬讹索财行为等来设计。  相似文献   

18.
社会救助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它具有社会保障权的一般属性,又具有自身的独特属性。社会救助权在社会保障权利体系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基础性的地位。树立先进的社会救助理念,制定社会救助法,明确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完善社会救助权的法律救济,是我国公民社会救助权实现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9.
张弘 《学术论坛》2006,(10):122-126
我国目前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过窄已成事实,如何扩大行政听证的范围适应民主与法治的快速进步,学者进行了多种设计。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确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大陆法系国家根据行政行为性质和种类确定听证范围;另一个是英美法等国家从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益或权利的范围出发划定听证范围,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20.
论无效行政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领域是否应确立无效行政行为,这在我国既是一个困扰法学理论的难题,也是一个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无效行政行为的应有内涵、历史演变和存在根据的分析,指出在中国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该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制度设计上应坚持:违法行政行为的原则撤销说,而不是原则无效说;对无效行政行为应采取法律明确列举形式;应以法律责任制度规范对无效行政行为的宣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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