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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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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竞业禁止的概念、基本理论、特点入手,阐述了竞业禁止的历史演进过程,论证了竞业禁止制度在保护商业秘密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比较中外竞业禁止制度差异的基础上,归纳出我国在规范竞业禁止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如立法层次偏低,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基本法律;内容界定不清楚,关于立法中的"相同"及"类似"没有明确界定;约定条款没有给予劳动者特殊保护,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补偿金按月支付造成劳动者维权成本太高。针对以上问题,从完善立法体系,细化竞业禁止核心内容,合理限制竞争,规范补偿金支付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旨在为规范现阶段的劳动力市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的竞业禁止条款,其内容将如何直接影响到劳动者自身劳动权益的实现,我国劳动法却未能就此做出一个恰当的规定,从竞业禁止的适用主体、范围、期限及补偿标准等方面,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来探讨我国竞业禁止的内容,以期对我国劳动立法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3.
论竞业禁止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业禁止是商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论述了董事、经理、一般雇员及代理商所负竞业禁止义务的立法不足及完善建议,并就如何强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的可操作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服务期与竞业禁止两方面,从而在弱劳力强资本的客观情况下,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关于职业培训的违约金条款,显现出不可操作性和抽象性等问题。在劳动争议大量增多的趋势下,有必要对该违约金条款进行理论探讨,以期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实用性,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约定竞业禁止是以限制劳动者劳动权的手段来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的制度.为有效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约定竞业禁止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约定竞业禁止实施的结果又会导致对劳动者劳动权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劳动权之间达成平衡.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与劳动权利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然而 ,无条件的竞业禁止与劳动权利的保护存在着冲突。协调和平衡保护商业秘密及保护劳动权利应遵循兼顾原则和优先原则 ,并从竞业禁止的前提、对象、范围、地域、期限、补偿等方面构建新的竞业禁止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是发达国家解决人才流动过程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有效的法律制度。我国也在《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对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规定。由于竞业禁止涉及了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的竞争利益,人才的自由流动与用人单位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利益冲突,因而其是否应当存在以及如何将其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一直就是人们争议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8.
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人才市场流动性的增强,由员工"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国外不少国家通过竞业禁止条款来规制员工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法律关系.从立法实践来看,竞业禁止条款能平衡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我国目前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仍不系统,法律效力不普及.目前,我国应当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规定雇员这一侵权主体,并以法律形式确定竞业禁止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竞业禁止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雇主较为广泛采用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也是雇主用于抵消员工培训成本的利刃,它对于提高雇主在人才和技术的保护上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它不仅与雇主的利益有关,而且也关系到雇员的劳动权乃至生存权,同社会公共利益不可避免存在冲突。因此在我国立法中要对竞业禁止予以合理的限制,以协调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法力图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倾斜,以维持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绝大多数商业秘密都归属于用人单位,因此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的重心与劳动合同法恰恰相反,它更倾向于保护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是利益关系的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必须平衡好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为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共赢"的格局,实施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尤其是对劳动者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进行多种规制条件下的谨慎承认,不失为有效的路径设计.  相似文献   

11.
全球视域: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的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是一种极富竞争价值的重要财产,必须予以法律保护。而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这种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在于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的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双赢";这种制度的设计贵在"合理",即竞业禁止必须在对象、利益范围、区域、行业领域、时间、补偿措施、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等方面进行合理、谨慎规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在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针对性地充实相关内容,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竞业禁止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早已被各国以立法形式普遍采用。我国《公司法》亦有竞业禁止规定,用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随着高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商业秘密随着掌握其的技术员工或职工离职、兼职而泄露流失,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此,我国应设立竞业禁止条款,以弥补立法缺失。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核心概念是竞业禁止;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进程起步于改革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劳动法》等五部相关法规,均各有一条角度不同的简单表述;越来越多的法商界专业人士趋于认同,应制订一部能全面反映竞业禁止立法精神、集中规定竞业禁止法律条款的专门法...  相似文献   

14.
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中一种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其自身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而每个公民都享有劳动的自由和择业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在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完善过程中,应着力解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择业自由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平衡二者的利益,以实现竞业禁止制度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5.
杨雪 《今日南国》2009,(3):18-18
霸王条款,就是日常消费活动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制订方排除自己的义务,增加对方的义务,都被认为是霸王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合同不像经济类合同那样,有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大部分情况下双方的主动权不对称,公司让签,劳动者才签,很少见劳动者自己拟定合同让公司签的。  相似文献   

16.
“二倍工资”法律条款适用问题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条款是我国劳动合同法领域首创的法律制度,这一系列条款充分表明了我国始终坚持对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强制,也体现出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台实施至今,"二倍工资"的法律条款从未经过修改,对于它的争议也从未停止,各地区对于它的适用问题也存在很大分歧。为了使"二倍工资"的法律条款得到更好的实行,使这些存在分歧的问题能在日后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得以明确,就要从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支付标准和时间节点等方面就"二倍工资"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这样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才能使这一系列有明确立法目的的法律条款得到更有效的实施,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竞业禁止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必然要求。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对竞业禁止都有规定 ,对在职竞业禁止 ,尤其是离职竞业禁止的法律意义及实施障碍的探讨已引起我国法学界的重视。文章同时对实施离职竞业禁止提出了五点建议  相似文献   

18.
法定竞业禁止义务是防止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和不正当使用企业商业资源的重要制度。文章指出了法定竞业禁止的重要性 ,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定竞业禁止立法的缺陷 ,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法定竞业禁止立法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19.
劳动者保护的特殊性是劳动合同订立形式书面要求的基本考量.裁判者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协议文本裁判案件是判定当事人是否履行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定义务的方法论.不同性质的必要条款对于裁判的重要性不完全一样.对于欠缺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等重大条款的协议文本因无法达致裁判的可操作性,应当认定当事人未履行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定义务,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欠缺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为可补救性条款;欠缺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宣示性条款的书面文本应该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的欠缺必备条款合同文本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对于合同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视为无效条款,仍应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产生以竞业禁止协议为其前提条件,而竞业禁止协议也是离职雇员承担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根本依据。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除了一般协议所应具有的生效要件之外,还应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限制,只有合法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违反有关法律要求或违反合理性的竞业禁止协议应属无效,不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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