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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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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的理论渊源的探讨,阐述了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的优点和不足,并对采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立法例和采意思主义的立法例及持折衷主义态度的立法例进行了评述,认为,我国物权立法采折衷主义即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更符合我国的实际,与现代民法、判例和学说之最新发展趋势正相吻合。  相似文献   

2.
本期三篇论文聚焦于新时代的地方立法,分别从理念、制度与技术三个不同的层面,深化、拓展关于地方立法的理论。从宏观的理念层面来看,地方立法作为一个学术议题的兴起,是二元立法体制的产物,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一个重要环节。数十年来,关于地方立法的研究,已经积累了较多的学术文献。然而,已有的研究重心在于“立法”,关于“地方”的理论则尚待培育。针对这种状况,喻中教授主张从根本上解释法的地方性。他认为,法律地理学作为法理学与地理学的交叉学科,有助于拓展关于地方的法律理论。他勾画了法律地理学的理论资源。他既从中国范围内的长城内外、大河上下着手,也从世界范围内的陆地和海洋着眼,展示了法律因地理环境的差异而出现的分野。他从法律地理学的角度思考法的地方性与地方性的法,有助于把地方立法根植于特定的地理环境,更好地体现地方立法的地方性。从中观的制度层面来看,新时代地方立法的科学化需要制度上的保障。白利寅博士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认为,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机制是科学立法在地方立法机制中的体现,是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融入与细化。他发现,当前影响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的障碍与困境包括地方立法体制弊端的影响、人大主导立法的格局未完全建立、设区的市立法能力与水平亟待提升、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地方治理的能力不足等。解决这些问题依然需要以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立法的要求为目标,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为核心,通过理顺地方立法体制、强化地方人大建设、提升设区市立法技术水平、立法对接治理实践等环节,最终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创新。从微观的技术层面来看,地方立法的升级换代亟待立法技术的支持。基于对当下地方立法现状的分析,魏治勋教授洞幽察微,全面阐述了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功能及科学化路径。他认为,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取决于地方立法的层级、原则及地方人大的内部分工,框定地方立法技术的合理内涵是为了明确地方立法技术的功能定位,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引领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话语权。当下地方立法技术的运用中存在着立法冲突、重复立法、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主要源自地方立法经验缺乏、地方立法人才匮乏、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不够完善。地方立法的技术层面与实质目标并不截然分离,而是会交互影响,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分层面、有次序地逐步进行,以推动地方立法技术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3.
零售业政府规制机构缺乏独立性是影响零售业经营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当前流通体制改革应该重视零售业政府规制机构独立性建设。零售业规制机构独立性受到规制机构设置、规制立法、规制机构人员独立性等因素的制约,中国目前在这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根据政府规制机构独立性的要求,从机构设置、规制立法、和规制监督体系等方面加强零售业政府规制机构的独立性建设。  相似文献   

4.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状况的改变,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未能与时俱进,滞后性凸显,立法内容针对性及适用性普遍不足。当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在基本功能定位、具体行为规定及责任条款设置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制约其立法目的实现及功能的有效发挥。对此,应当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予以完善,立足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之“保护竞争、有限干预市场、促进市场效率”基本定位,保持其专业性、独立性与法益保护多元性;发挥地方立法之“细化上位法规定及地方特色拓补”功能,进一步优化行为条款及责任条款,使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实现其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5.
孟方 《宿州学院学报》2009,24(6):3-5,69
认为大学文化具有独立性、传统性、地方性和引领性,并从这些文化特性的角度探讨了大学文化与地方社会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从近代以来民与商的交织融合为切入点,对民与商的关系以及商法的相对独立性作了详细阐述,认为我国应该分阶段采取实质意义的民商合一和实质意义的民商分立立法模式来构筑我国的私法体系。  相似文献   

7.
对物权行为及其独立性和无因性问题的认识,学界意见不一。文章从物权行为的概念、特征等基础理论入手,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及无因性进行了再探讨,认为物权行为及其独立性与无因性是纯粹的法技术的构造物,进而提出承认物权行为,而不承认其独立性和无因性的观点,以期对我国的物权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取决于地方立法的层级、原则及地方人大的内部分工,框定地方立法技术的合理内涵是为了明确地方立法技术的功能定位,以达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引领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话语权。当下地方立法技术的运用中存在着立法冲突、重复立法、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主要源自地方立法经验缺乏、地方立法人才匮乏、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不够完善。地方立法的技术层面与实质目标并不截然分离,而是会交互影响,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分层面、有次序地逐步进行,以推动地方立法技术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9.
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机制是科学立法在地方立法机制中的创新体现,是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融入与细化。当前影响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的障碍与困境包括地方立法体制弊端的影响、人大主导立法的格局未完全建立、设区的市立法能力与水平亟待提升、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地方治理的能力不足等。解决这些问题依然需要以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立法的要求为目标,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为核心,通过理顺地方立法体制、强化地方人大建设、提升设区市立法技术水平、立法对接治理实践等环节,最终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创新。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立法法,现行法律又没有对地方立法的性质、任务、原则、范围、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人们对地方立法有关问题的认识不一致,各地在立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存在差异。我们认为,地方立法的性质、特点,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等有关问题,都是地方立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正确与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地方立法的实践,也关系到地方立法的质量,因此,本文就地方立法的几个有关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1.
为探讨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运用归纳分析法、实证分析、比较、价值分析等方法界定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和公众主体,论证了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价值.认为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是指作为公众的自然人、自然人体现的法人、社会团体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其具有地方法规正当性、适应性、权威性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地方立法转变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之大势所趋,但整体职能的转轨定向必须以立法观念的更新为基础。转变地方立法观念,必须突破关于地方立法性质、立法范围和立法重心的观念束缚,使地方立法从侧重主体立法转向侧重行为立法,从政府本位转向企业本位,最终形成完整科学的规范体系。同时,还要解放思想,使地方立法过程由自我封闭转向公开民主立法,多方吸收立法社会投入,深化立法的民主社会参与。  相似文献   

13.
一我国地方立法是指省级权力机关依据法律授权,按照一定程序在法律允许的事项和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怎样理解我国地方立法的性质,目前法学界尚有争论。分岐的焦点是:我国实行的是几级立法,省级权力机关制定法规的活动是不是一级立法?而产生这种争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所使用概念的涵义不同。有的同志认为,我国实行一级立法即国家立法,地方既没有立法机关也没有立法权,因此地方不是一级立法。这里所使用的法律、立法、立法权的概念是狭义的。而有的同志认为,我国是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或多级立法,他们所使用的法律、立法、立法权的概念却  相似文献   

14.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地方立法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首先要正确把握地方立法权限。其次要科学规范地方立法程序,建立集中或相对集中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立法听证制度、重要法规案全民讨论制度以及法规案审议过程中的辩论制度和个别条款的单独表决制度。再次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解释制度,建立法规解释监督机制。最后要加大地方立法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建立和完善立法监督程序制度、备案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地方立法分为普通行政单位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地方立法和特别行政区立法。四种不同法域的地方立法反映了单一制国家在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多元立法的权力分工协调机制。但在实践中。这种立法体制却存在诸多问题,四种法域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地方立法之间亦有诸多问题,立法权的分散也与WTO的统一性要求相背离。  相似文献   

16.
自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换为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地方立法的任务大大加重了。本文重点论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地方立法的重要性;地方立法必须遵循的原则;地方立法的范围;以及加强地方立法,必须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等。  相似文献   

17.
地方立法的经济学分析对于优化配置地方立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学分析建立在地方立法成本和地方立法收益比较的基础上。通过这种比较,可以找出地方立法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完善的有效途径,即微观上应不断推进立法主体的职业化和专家化、追求立法内容的地方特色、完善立法过程的透明和亲民设置;宏观上应注意科学制定立法规划、注重地方立法评估、强化立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地方立法权随着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扩至所有设区的市,随之掀起地方立法热潮。但目前地方立法的质量普遍不高,存在诸多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为地方立法开辟新路径。基于互联网及大数据的人工智能,能被应用于资料检索、立项论证、立法公开与意见征集、辅助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与备案审查。与此同时,当人工智能被应用于地方立法工作时,需要确立“辅助原则”,规范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选用标准,限制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算法,以此来规制人工智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9.
学前教育地方立法是我国学前教育立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截至2020 年1 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 规章共61 部,呈现出立法时间跨度大,立法主体覆盖面广,立法模式体例多样等特征。地方立法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地方学前 教育的有序开展,但也存在部分省市立法机关对当地学前教育立法关注度不高、部分立法难以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表 达不规范、可操作性欠佳、缺乏地方特色以及冲突与越位等问题。对此,应从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建立地方性法 律适时更新制度、健全学前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制度、加强地方立法专业化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20.
运用归纳分析、实证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论证了地方立法调研的公众参与价值。认为地方立法调研具有立法民主和科学统一的价值、道德上的善与真统一的价值,因而具有道德的正当性。立法调查研究使立法从立法时机、立法内容两方面更准确回应社会的需要,具有满足现实需要的正当性和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实现的价值。但现行地方立法调研制度供给不足,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因此,应当加大地方立法调研适用、调研主体、调研方式选择、调研程序、调研的立法效力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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