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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缺失和国家关于个人债务和信用问题的立法偏好是我国个人破产立法需要解决的两大难题。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应当同时并进。信用消费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个人无力清偿案件将大量增加,个人破产制度的确立无可避免。尽管信用缺失可能直接危害个人破产制度的有序运行,我国仍应在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有计划、有针对地促进个人征信体系以及社会信用机制的完善。同时,国家在解决债务问题上对民事执行的过于依赖等偏好,都将对社会信用体系的确立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并进一步延滞个人破产立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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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弥合有限破产主义的立法漏洞,解决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清偿所有到期债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民事执行分配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本文在深刻反思参与分配制度的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破产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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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具有可行性,但目前相关立法却仍是空白,现存的只允许企业法人破产的制度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需要。对此,应尽快制定独立的《个人破产法》,并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中的破产类型;引进自由财产制度,保障破产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借鉴企业破产法中的和解制度及破产管理人制度;制定相应的事后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对个人破产犯罪的惩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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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的诸多弊端 ,以及破产案件的迅速大量增加 ,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破产制度 ,结合我国的本土资源 ,对我国破产法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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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债权人公平受偿的要求。本文在考查国外破产财产处置的立法体例基础上 ,讨论了我国在处置破产财产上存在的不足 ,并就此提出完善意见 ,认为我国应建立破产财产信托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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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主体资格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而我国现行破产法却有种种缺陷,尤其是破产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更是难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种类众多的现状。本文从商自然人破产主体资格的历史演进入手,运用比较研究的手法,构想我国破产主体资格的立法完善,以及主体资格范围扩大后的危险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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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商业银行破产的成熟立法相比较,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尚处于严重缺失状态。因此,加快商业银行破产立法,建立以完备的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破产责任制度等为核心的现代银行破产法律体系,能够有序释放和化解银行破产风险、有效维护银行业的整体信用,并且为银行业的合理竞争和效率提高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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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设立本意在于尽力促成债权债务人之双赢局面 ,然因破产可能给破产人带来债务豁免之重大利益 ,道德风险难以避免 ,因而各国立法大多对不诚实的破产行为科以法律责任以有效遏制风险之产生 ,我国亦不例外但其立法状况并不容人乐观。因此 ,亟需加强破产法律责任的研究及立法 ,以期通过法律责任规制破产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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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允许自然人破产是我国破产法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学界认为目前实行自然人破产存有诸多障碍,比如经济基础欠缺、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对实行自然人破产后果的担忧.这些障碍,有的来自对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误解,有的则是对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主流认识不清造成的.文章针对这些障碍提出积极的解决办法,为自然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提供理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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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立法政策告诉我们,破产债务人财产的定性、管控与估值制度的妥当与否,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破产法功能的实现.破产程序饱含私权博弈,债务人财产制度直接左右破产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实现.就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而言,信托关系的界定或许比客体说与主体说更具有法律逻辑的解释力.就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机制而言,美国破产法采纳的债务人友好型的企业管理层接管模式,或许比大陆法系的破产管理人接管模式更有利于企业重整计划的推动.就债务人财产的估值而言,破产程序进程中的动态估值应该嵌入立法政策的考虑之中.我国破产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管控机制与估值理论,面临法律的重新解释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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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分配是跨界破产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当前国际社会已在此方面取得一定立法成就,并在理论基础、破产模式和管辖权标准等方面呈现出趋同化.中国当前并没有针对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的专门立法,而是"比照"国内破产"将就"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对破产管辖权的一般规定,在破产模式、管辖权标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与中国作为资本引进大国和新兴资本输出大国的国际地位相匹配.对此,可以参考国际社会在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从立法体系、破产模式、管辖权标准等方面,重构我国的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制度,以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跨界破产合作,进而充分保护中国债务人和中国本地债权人的破产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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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破产程序性规则修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普通企业破产相比,金融机构破产有其特殊性,传统企业破产法中的许多程序性规定无法完全应用到金融机构破产过程之中.无论是采用普通立法的国家,还是采用特别立法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对金融机构破产程序进行修正.通过对破产启动程序、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和债务清偿程序等的适应性调整,使得其更切合金融机构破产的特点和立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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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面临最新修改,在实践中存在破产欺诈及破产逃债难题。破产欺诈与民事可撤销及无效行为紧密相关,也存在差别。破产法益包括秩序法益和个人法益,且存在不同的法益类型形态,秩序法益可还原为个人法益,根据个人法益实际所受侵犯程度,确定将破产秩序法益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刑法中主要涉及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虚假诉讼罪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于破产欺诈侵权与犯罪行为,应在把握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综合适用各部门法,以实现刑民(行)衔接,破解破产逃债难题;破产立法修改应确立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并限制适用,完善破产欺诈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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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犯罪的立法问题沈贵明(郑州大学法学院)破产犯罪立法之必要国外破产法中大都有罚则规定,所处罚对象属于刑事犯罪之性质,一般称之为“破产犯罪”①。有关破产罚则的规定大体包括三类:其一,对破产人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处罚;其二,对破产管理人或监查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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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若干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长期经济发展实践等方面考虑,我国创建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在创建过程中应借鉴先进立法国家的相关立法,考虑确立许可免责制度、人格破产制度与复权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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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有关破产的法律中,关于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膨胀主义模式,一种是固定主义模式。我国破产立法对破产财产的范围规定倾向于膨胀主义模式。依照我国破产法律规定,在处理破产财产时应遵循破产财产的整体出售原则和对限制流转物、禁止流通物实行收购的原则。处理破产财产的方式,可以采取变卖和拍卖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