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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关键词广告中商标隐性使用行为的性质界定,理论界尚有分歧。商标隐性使用行为所导致的售前混淆并非我国商标侵权构成要件,因而商标隐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上,商标隐性使用行为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商标隐性使用行为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商标隐性使用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第12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该行为导致的后果分析,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进行规制最为合适。 相似文献
2.
阮方民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4)
本文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于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这给当前惩治不正当竞争犯罪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依据现行的刑事法律规范,对当前惩治以欺诈手段从事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等几种比较突出的不正当竞争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研讨. 相似文献
3.
盖雪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4(6):22-27
广告拦截软件是一种可以屏蔽网络广告的独立应用软件或者浏览器插件。认定广告拦截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须界定在网络环境中竞争关系不限于直接竞争关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援用第二条的一般规定判断拦截行为应当承担竞争法责任。同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要保护的法益,通过对互联网行业发展利益、网络用户合法权益和拦截者的市场竞争利益进行衡量,明晰互联网环境下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边界。 相似文献
4.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永辉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3):46-48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存在较大不足,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情势,在《反垄断法》出台的背景下,对其修改势在必行。参考国际和国内地方立法,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注意四个方面问题:1.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对象的问题;2.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扩张问题;3.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限制竞争(垄断)行为的区分问题;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问题。可以将我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为:一切不具有独占地位的市场活动参与者,违背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公平竞争、扭曲竞争,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素有经济宪法之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信息时代,不正当竞争又有新的表现,于是需要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使之更加适应新时代的市场竞争。本文从混淆行为、误导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滥用经济优势地位行为、倾销行为、权力经商行为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八个方面,厘清《反不正当竞争法》现有条文的含义,这是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6.
黄明欣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7,20(3):369-372
地方立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做出了较多有益的修改和探索,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提供了很好的立法资源,但其中也存在诸多缺陷,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应吸收借鉴地方立法的合理之处,同时注意克服其缺陷. 相似文献
7.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场活动的核心。公平有序的竞争,是实现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途径。不正当竞争,不仅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要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首先就要弄清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概括地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设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 相似文献
8.
李友根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9,46(4)
自从我国制定并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来,竞争法学界更多地关注该法所规定的各种行为的法律适用及其第2条一般条款的运用问题,对于"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内涵并未给予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时所指的"合法权益",在针对虚假广告等行为时,具体含义为何?我国各地法院在裁判不正当竞争案件时,或统称为合法权益、或表述为竞争优势等内容、或表述为竞争利益、或径称为公平竞争权。鉴于法益保护模式存在的缺陷,其与经营权、经营自主权、营业权等具有不同的内涵,有必要将此种法益上升为法定权利即公平竞争权。 相似文献
9.
陈高林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执法中的若干关系陈高林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监管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以充分和公平的市场竞争作为前提。然而,由于市场主体都以追求自身利益为其开展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在现实的市场竞争中各... 相似文献
10.
试论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表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小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4)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但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诸如虚假广告、假冒行为、巨奖销售等,已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诚实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具体的法律表现形式,已成为每个进入市场的民事主体所必需首先了解掌握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1.
张运霞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
本文通过比较研究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规定,指出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规定以行政责任为主的特征及其不足,并提出了三条完善建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以民事责任为主;应增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罚性处罚条款和罚款额度;应突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含义,从而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2.
虚假广告的多维法律规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静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40-43
虚假广告可分为欺骗性虚假广告和误导性虚假广告。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 ,但广告范围只限于商业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不得利用广告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损害竞争关系。刑法具体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情节严重的 ,构成虚假广告罪。广告法概括地规定虚假广告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而刑法具体规定严重损害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虚假广告行为的两罚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具有兜低性 ,只有广告法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 ,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3.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5)
虚假广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如何认定虚假广告,是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而认定虚假广告的关键在于引人误解的判断。引人误解的判断应该主要从虚假广告的受众、广告受众对虚假广告内涵的理解以及误导的程度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并适当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徐升权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33-37
商标广告功能的内涵并非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即包括消费者基于消费体验而对商品的自发传播与推介,也包括将商标作为广告的对象实现对商品的传播和推介。前者源于商标应用于商品这一事实,属于商标基础功能之一;后者源于广告中商品需要明确的指代媒介,属于商标发展历程中新增添的经济功能。对商标广告功能予以法律保护是既是对商标所有人财产权保护的需要,也是对市场竞争平衡关系维护的需要。商标广告功能的法律保护问题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加强了对商标广告功能的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应通过对商标淡化行为、比较广告行为等的规制来为保护商标广告功能提供相应的可用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个人微博事实上已经成为商业广告重要发布平台,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个人微博广告也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以及擅自发布须经审批的商业广告等诸多失序问题,其肇因在于立法滞后导致的法律规制失能。为使个人微博广告步入有序的轨道,必须更新相关法律规制模式,从传统的广告主体资格管制加广告行为控制模式转变为微博备案加广告行为控制模式。同时,优化执法资源配置,重整相关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刘蓉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Z2)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不是它的直接目的,它只能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间接地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必然存在缺陷。文章论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李瑞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8(5):75-80
比较广告的发展和边沿性比较广告的出现,使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出现滞后的缺陷。区别比较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的关系,判断合法比较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遵循三项规则。我国立法应采用允许兼限制原则。 相似文献
18.
黄明欣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3):369-372
地方立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做出了较多有益的修改和探索,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提供了很好的立法资源,但其中也存在诸多缺陷,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应吸收借鉴地方立法的合理之处,同时注意克服其缺陷。 相似文献
19.
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兼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曦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25(1):110-112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很好的体现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及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必要的司法解释;确立一个具有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关:建立针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具体法律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20.
廖斯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2(2):24-30
网络洗稿行为以信息网络为依托、“高级抄袭”为手段、以“恶性竞争”为结果。在著作权法上,网络洗稿行为应构成对作品的改编而非复制,并且还构成汇编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网络洗稿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规制路径上,除适用有关的著作权民事救济外,还应当采取行政规制手段,具体而言,《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规制手段存在局限性,有关机关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洗稿行为施以适当的行政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