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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和加速发展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基本保障。它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40多年来,国家和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帮助是巨大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领导、帮助同自治权之间总还是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探讨;同时,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尤其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全国出现了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蓬勃形势下,怎样更好地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改革的步伐,加速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是当前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探讨和研究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对于今后更有效地帮助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2.
上级国家机关对其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和帮助,这是我国的宪法所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对其属下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领导和帮助。有关这方面的国家确立的法律法规及与其有关方面的总和就是上级国家机关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制度。我国的这一法律制度是在党的民族政策推动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建国40多年来,这一法律制度在实现和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  相似文献   

3.
(一)民族的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和政府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根据宪法规定,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这是它的一般性。同时,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又根据宪法规定行使自治权,即可  相似文献   

4.
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法规 )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自治权。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规而具有法律性质 ,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上级国家机关要尊重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但自治法规不能规定和约束上级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和批准机关对于自治法规都享有“半个立法权”的说法 ,实际上是把报请批准自治法规视同提请审议自治法规案 ,把自治机关享有的自治法规制定权等同为拟定权。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请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的规定 ,是一项宪法原则 ,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体制的一大特点。在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和适用范围问题上的分歧 ,源于如何正确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5.
田钒平 《民族学刊》2015,6(3):8-17,89,92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妥善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平等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立法工作者能力不足、立法理论缺失和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因素的制约,导致自治条例存在对不能变通的法律规定做出变通,违背法律平等要求对法律规定进行细化,超越法定权限为上级国家机关设定义务,脱离实际需要简单复制上位法规定等违背宪法及其相关法要求的问题。为此,应从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立法理论研究,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解释和修改等几个方面,推动自治地方人大有效开展自治条例修改和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6.
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年多来,由于宣传贯彻得不够,许多条款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从我们新晃侗族自治县的情况看来,突出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民族自治地方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被改变。自治法第63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非经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  相似文献   

7.
立法法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了民族自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待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可结合实际变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对于法律中不适合自治地方实际的规定,制定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由于立法的不足,造成实际上无法操作和无法可依。特别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对法律法规的变通权限、自治法规的批准生效、公布、备案和审查撤销等方面问题突出。立法法的须布实施对上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8.
<正>《湖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洽法>的若千规定》正式颁布施行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的《湖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经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27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解放以来我省继《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后的第二个地方性民族法规。《若干规定》共有27条,其内容包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及其上级国家机关的基本任务,保障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民族  相似文献   

9.
人类必须尊重与大自然和睦相处的一些基本定律。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实现经济现代化的物质条件,它关系着民族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和保护本地方自然资源的自治权,优先合理开发利用本地方自然资源的自治权。法律同时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在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方面的义务与上级国家机关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尽的“职责”。  相似文献   

10.
西部大开发中需要注意的若干与民族有关的问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文章从“民族性”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西部的“区情” ,指出在西部大开发中必须处理好与此相关的若干关系问题 ,包括 :自治地方与中央及非自治地方的关系 ;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 ;聚居民族与散居民族的关系 ;“东引”与“西出”的关系 ;民族传统与现代经济的关系。文章进而论证了西部大开发中民族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向 :首先要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以保证西部大开发健康、有序地进行 ;其次是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民族权益关系 ,以巩固“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关系 ;最后是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党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 ,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相似文献   

11.
秦和平 《民族学刊》2015,6(5):28-38,101-104
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研究中的老“问题”,研究论著汗牛充栋,本文论证与之不同,依据史事分析而非学理推论,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如何提出、怎样建立、有何考虑及其特点。中共选择民族的区域自治作为政治制度,有借鉴历朝管理边疆民族地区之经验,延续内蒙古的工作实践,也有少数民族上层的要求,以及藉此影响争取西藏地区。周恩来在接受“民族区域自治”时,加上“的”,成为“民族的区域自治”,得到政协代表的认可,表明区域自治是实质,自治是中国领土内某地区的自治,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中共之所以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在于少数民族能当家作主、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民族自治区的划分是以地区而非民族,故有区域因素,在制度建构、领导人选择、相关管理及地方武装等上,自治区与其他地方一样,由中共领导、服从中央政府;亦有民族因素,除规定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士担任政府领导人外,在立法、教育、执法等上,维护区域内各民族的利益。当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且有制度保障后,区域自治应在经济、文化等上下功夫,利用自治法规,发展区域经济、改善民生,促进文化交流与繁荣。  相似文献   

12.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5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各民族自治地方普遍反映强烈的是: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应由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管理的事情,上级国家机关往往放权不够,统得过死。特别是一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从一般情况考虑较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不够。“一刀切”现象严重。有些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指示、决定,民族自治地方往往不能依法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5年来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领导都十分重  相似文献   

13.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及其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及其法律问题戴小明财政自治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自治权,它对推进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建设,正确处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自治地方管理体系,转变政府理财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还没有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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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认为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一基本情况是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立足点,并指出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是处理好与民族有关的若干问题,即东部与西部的关系;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及非自治地方的关系;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杂散居民族与聚居民族的关系;传统文化与现代经济的关系。文章最后提出了战略机遇期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相似文献   

15.
民族杂散居地区,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交错居住的地区。在我国,除了已建立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外,其余少数民族都统称为杂散居少数民族,其中,有些虽有一定的聚居区,但那里还没有构成一级自治地方;有些是零散居住在民族自治区地方或汉族地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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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 年来,我厅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条文规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水利事业,为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一、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扶持发展民族地区水利事业的重要意义《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的:“上级国家机关在投资、金额、税收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改善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湖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水利水电事业。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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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9月)前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是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而确定的。目前,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面积的大小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行政地位分别相当于省、设区  相似文献   

18.
编写少数民族简史、简志和民族自治地方概况是各族人民的一件大喜事、是民族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思茅地委认为编写傣族史、志与西双版纳自治地方概况也是地委的任务,必须加强具体领导和帮助,以便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这样,地委决定  相似文献   

19.
《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中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这不仅明确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治制度与我国的根本制度的关系,也规定了实行自治的基础——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从行政区域上划定了自治权行使的范围,也就是说从总体上划出了民族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族立法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形成完整的民族立法体制,其特点主要体现在民族立法在遵循国家统一立法原则的同时,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有权变通上级立法主体的立法内容.这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又有利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但民族立法的质量低与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难以出台,阻碍民族法制建设发展.对此,笔者建议:明确并坚持民族立法的基本原则,早日出台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民族立法既要针对本民族的具体实际,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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