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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以试点地区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为研究对象,对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退出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发现宅基地退出的主体界定不清、退出的动力不足、退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是制约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退出的主要障碍因素。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主要路径是在立法中明晰宅基地主体的权属性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健全宅基地退出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宅基地退出主体的救济机制。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制度的顶层设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梳理现有中央政策文件和学界争论点,有必要审视和明确“三权分置”下宅基地退出的权利类型。地方实践呈现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户资格权退出的演进现实。农户资格权的性质和内容表明农户资格权派生于集体所有权,属于集体成员权下的独立子权利。宅基地退出的权利表达可类型化为单行退出农户资格权、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保留农户资格权、同时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户资格权。单一退出农户资格权事关集体成员保障完全丧失,应该建立充分告知、公示的程序规则,建立以当地城镇住房价格为参考的激励性补偿标准。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保留农户资格权的,应区分永久保留和暂时保留情形,设定暂时保留的条件、期限,暂时保留期间农户资格权补偿应留待真正退出时予以兑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户资格权一体退出的,应建立农户资格权重获机制,设定重获农户资格权的积极条件、阻断条件、补偿退回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3.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应修改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无偿申请一处宅基地,无偿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农户申请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其超出部分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宅基地使用费。农户申请的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参照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期满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最后,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流转、回收的循环系统中,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相结合制度,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内部流转和外部流转的法律关系,构建了有偿回收、无偿回收和补偿回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4.
风险感知、制度信任与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受内在风险感知和外部制度环境的双重影响。基于四川泸县和宁夏平罗803户农户的调研数据,实证研究了风险感知、制度信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考察制度信任在风险感知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中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风险感知抑制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且存在区位异质性;制度信任(行政理念信任和行政行为信任)促进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且能减轻风险感知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负面影响,从边际效应看,行政行为信任的缓解作用强于行政理念信任。由此,提出审视宅基地区位级差效应,建立差别化的宅地基退出权益保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注重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通过改善个体对政府行政的情感态度以提高人们的制度信任水平等建议。  相似文献   

5.
利用在重庆市梁平县实地问卷调查所得的农户数据,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参与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农户参与宅基地退出的意愿不高,参与程度偏低;而农户家庭需抚养的小孩数、拥有的宅基地数量、农户对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的了解程度、是否支持农村宅基地退出改革、农户对参与退地收益的认知是影响宅基地退出的主要因素。提出了推动农户宅基地退出的3点建议: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农户对政策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自主决策、积极参与;加大对农村宅基地退出配套设施的财政投入,制定合理和公平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农户年龄和家庭的特征,由目前单一化的退地补偿方式向多元化转变,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退地需求。  相似文献   

6.
确定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是构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从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农民土地权益损失视角出发,分析宅基地退出的补偿价值体系,并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和宅基地发展权价值两个维度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测算模型,并以安徽省宁国市为例,测算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测算结果远高于宁国市现行的最高标准,为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7.
使用四川泸县和宁夏平罗县803户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实证探究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及其内在作用机制。结果表明:农村劳动力流动会促进农户退出宅基地,且劳动力流动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正向影响随流动距离的增加而增大。进一步研究发现,农村劳动力流动显著增加了农户家庭收入,但农户家庭收入在劳动力流动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中承担的中介作用表现为“遮掩效应”。从农村劳动力流动面临的风险寻求解释机制,结果表明,来自市场、制度及社会等层面的风险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产生显著抑制作用,且从社会网络异质性角度看,这些风险对低社会网络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抑制作用更大。因此,建议积极引导达到城市化要求的高收入群体走出“半城市化”,从市场、制度和社会三个维度破解农户宅基地退出障碍,帮助农户进一步拓展社会网络来弥补城乡分割的社会结构漏洞。  相似文献   

8.
基于“结构-行动”分析框架和面板数据模型,以宁波市为例,对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2000—2015年,宁波市宅基地规模和退出潜力持续增长;(2)人口和劳动力转移、耕地保护是驱动宅基地退出的主要机制。虽然农户个人建房受到一定限制,但是农户收入的增长推动了宅基地规模持续扩张;(3)宅基地退出机制缺失主要表现为正式制度的不完善和治理制度的低效。研究表明:符合土地市场机制的土地产权制度设计、多主体行动协同的退出模式构建和空间规划引导是宅基地退出机制完善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9.
基于农户的调查数据,用独立性T检验描述性分析农户退出选择偏好差异性,并采用Logit模型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受访者农民性别、家庭规模、家庭年总收入、农户脱离农业程度、家庭供养系数以及宅基地政策了解度等因素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的影响,是影响其退出意愿的主要因素。针对该结果提出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弱化土地保障作用、建立满足不同类型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宅基地退出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标准及有偿使用制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利用江西省456份农户问卷调查数据,借鉴目标设置理论,实证分析风险预期、生计资本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的主效应和调节效应及其代际差异.结果表明:总体而言,农户面对宅基地退出决策时表现出较强的风险规避,风险预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负向影响.不同程度的风险预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存在代际差异:"轻度风险"对新一代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而对老一代农户有负向影响.生计资本对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起到正向影响,且在风险预期和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关系中起到调节作用.生计资本的这种调节作用也存在代际差异,表现为生计资本对新一代农户起到更强的调节作用.基于此,建议统筹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农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而提高农民的生计能力,构建差别化的宅基地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1.
城镇化进程中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转移,农民群体逐渐分化,农民分化导致农民在土地产权认知、流转意愿、养老保障需求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差异,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引导部分有条件的农户从农村有序退出成为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农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享有,它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权力,更与成员身份紧密结合的社会保障权。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需要保障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和土地权益的实现,重点是建立多样化的退出模式、经济补偿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引力机制。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宅基地是我国农民基本土地权利,具有福利保障性。从宅基地权利性质、取得制度和退出机制三方面分析了现阶段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明晰宅基地权利性质,建立宅基地一、二级市场和完善宅基地退出制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13.
当下的土地制度改革从长远看必须贯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国家意志。从城乡融合发展的视域来看,虽然"三权分置"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土地经营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土地权属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更加复杂化,也不能有效地推进城乡之间要素自由流动。从历史正义和社会公平角度来看,农村土地的根本性质在于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和生存权,那么在中央政府主导下的"两权置换"的改革方案或许是更佳的选择,即可以使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置换社会保障权,用农村宅基地所属权益置换城市里的住宅权。这样不仅能够建立起有序的土地退出机制,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而且能够支持未来实现地租收益全民共享,真正促成城乡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14.
随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村宅基地进一步盘活市场和发展空间需求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对中国农村宅基地政策演变和不同开发模式进行比较,讨论三权分置政策内涵,以陕西省礼泉县官厅村为个案,结合问卷调研和深度访谈法,通过对现状宅基地实际宗地数量、人均拥有量、人群对宅基地用途意愿等分析,研究农村宅基地发展变革历程,探索宅基地利用实践策略。研究认为,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平衡需求的驱动下,宅基地发展存在制度缺失、市场秩序混乱、多元利益主体需求难满足,理论指导和实践应用不匹配等方面困境,通过指标互补、产业融合、休闲共享等实践模式,形成三权分置体系下农村宅基地的盘活作用机制,即摸清宅基地荒置底数,部分建设用地转化为耕地;引入文化运营企业,植入乡土体验、精品民宿等新业态新功能,实现企业+村集体+村民的三方共赢;对原有农房户型进行现代化和适老化改造,城市居民与原住户共享养老空间;利用实际建设与运营成效来验证开发模式的可行性,能够纾解农村宅基地发展困境。  相似文献   

15.
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虚位与政府运行的不规范,是造成土地经营困境的根源。在资源约束与利益驱动下,政府在土地经营中规避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通过对土地征用程序的掌握,来控制土地收益的分配规则和过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加剧了各方主体围绕土地而引发的利益冲突。要调适政府的土地经营行为,应从产权改革与政权建设两方面入手:通过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农村土地集体的所有权权能,真正还地权于民;通过政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利益的约束机制,建立以市场为核心调整和平衡各主体利益的体制,使各方共享土地交易的福利。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大势所趋。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限制与合理扩张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发展的关键,土地增值收益公平补偿和合理共享是土地发展权分析视角的核心要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需体现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生态功能、以土地利益分配正义为核心的社会功能以及以土地财产属性彰显为核心的经济功能内涵。同时,应妥善应对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着的生态风险和社会风险。在推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中,须在把握差异性的基础上适度突破限制,构建合理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达成分配正义,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以提高农民满意度,更应注重政府干预的合理边界以减轻政策风险,从而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7.
城乡统筹发展中存在农地利益失衡的现象,损害了农民土地权益,影响了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农地利益均衡存在农地制度不完善,政府规制不健全,农地市场不规范,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备等制约因素。为此,应完善农地法律制度,从法律上保护农民土地利益;健全政府规制机制,让政府能有效保护农民土地利益;构建农地市场机制,让市场为农民提供应得农地利益;完备农民农地利益诉求机制,让农民自己能有效维护农地利益,从而形成系统的农地利益均衡机制,有效保护好农民土地权益,和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相似文献   

18.
农地产权结构是搭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宪法秩序有效链接的重要桥梁.从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视角看,我国传统土地增值收益的国有化机制实际在很大程度上符合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地租国有原则及地利共享秩序.然而,由于宪法土地条款一开始就被注入了地利分配具有倾向性的思想基因,长此以往便忽视了农民作为整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另一半宪法秩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进行了"同地同权"、赋权于"民"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宪法秩序的延续而非替代,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要机制仍是征地补偿制度.要实现我国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享,必须回到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一元论的完整地利共享秩序中来,并遵循实质平等的要求,通过以"人的城镇化"为目标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限定、采取倾向于农村及农业发展的"土地财政"政策、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案,推动农民全过程参与、共享土地利益.  相似文献   

19.
土地应当流转集中给农村集体。削弱了农村集体,就阻碍了进城农民的退出机制,留在农村的人们就享受不到城市化的好处.反而走向破产。加强农村集体.巩固农村集体.农民才能自愿进城,而非被资本逼迫进城。实行共有私用.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集体才是农民利益真正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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