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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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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被害人追诉功能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严重不足,本文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分析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国家公诉机关审查起诉、一审判决生效前和判决生效后三个阶段做出决定或裁判的异议,提出了被害人追诉权救济制度的具体方案,同时指出权利必须依法行使.  相似文献   

2.
刑事被害人追诉功能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严重不足,本文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分析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国家公诉机关审查起诉、一审判决生效前和判决生效后三个阶段做出决定或裁判的异议.提出了被害人追诉权救济制度的具体方案,同时指出权利毖须依法行使。  相似文献   

3.
侵占罪是新刑法中为数很少的几个告诉才处理犯罪之一,司法机关不对该犯罪行为主动追诉,要求被害人亲告,不告不理。这一规定的初衰,是为了维护社会团结和社会关系的稳定。但是,我国刑法中侵占罪告诉才处理的立法规定并未体现出这一指导思想,且在司法实践运作中遇到许多困难。为此有必要在维持侵占罪告诉才处理立法规定的前提下,设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侵占案件的介入与协助制度。  相似文献   

4.
黄豹 《云梦学刊》2010,31(1):76-80
客观性原则肇始于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其要求检察机关全面地收集能够认识案件真相的所有证据,而不仅仅局限于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这种对客观性的界定显然与马列主义哲学的客观性不同。对案件事实客观性的追求,不仅仅是公诉权的要求,也是侦查权、审判权乃至辩护权的要求。过于强调和要求公诉人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关注,显然是封建有罪推定思想的遗毒。对公诉权而言,追诉性才是公诉权的本质属性,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条件代表国家进行追诉活动才是公诉权的正确定位。  相似文献   

5.
曹化 《江西社会科学》2023,(11):150-157
核准追诉程序启动权在公安机关,核准决定权在最高检。基层检察机关面对核准追诉事实证据条件、追诉必要性条件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被害方强烈要求追诉等压力,如何能动履职存在诸多现实困难。应当从能动贯彻“不追诉为原则,追诉为例外”要求、能动引导被害方回归理性诉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核准追诉制度相关立法、明确核准追诉条件、明确“逃避侦查”和“立案”的含义、健全公检之间配合协作、监督制约工作流程等方面着手,破解核准追诉目前存在的难题。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审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尽管权利保障是刑事法治不可偏废的价值依存,但是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行为的双面性易使制度设计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滥用诉权的现象已招致诸多负面效益。应将认罪认罚后的上诉权划分为绝对上诉权和相对上诉权,一审判决结果违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理念时被告人享有绝对上诉权,相对上诉权可以分为有因上诉与阻却上诉两种情形。在防范限制上诉权带来风险的同时,达致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与制度规范运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助推认罪认罚上诉程序步入良性运转的轨道。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建立免于追诉制度存在着诸多障碍,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并从完善免于追诉制度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建立免于追诉制度存在着诸多障碍,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并从完善免于追诉制度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9.
任何一种权力的出现,都是社会需要的必然结果。但是,如何行使这种权力,却并非完全取决于社会需要,而是由统治者对它的定位来决定的。检察权亦是如此。这种权力,无论在东方国家还是在西方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有一个共同的社会根源,即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控诉。但如何行使检察权,在不同国家及其制度下,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一、检察权的本质——不可缺少的国家公诉权检察机构或检察官是基于国家对犯罪追诉(即公诉)的需要而出现的。检察机关就是公诉机关,公诉是检察职能的最原始的表现。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检察…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在共时性语境下展开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容易遮蔽一个历时性形成的问题:现代刑事诉讼结构与其理论基础浑然一体,其制度表达服务于西方由来已久的程序正义观;我国当下的刑事诉讼结构与我国的理论传统在整体上也是协调一致的,其制度表达基本上服务于我国当下日遭否定的实体本位说。家庭本位观决定了我国古代刑事诉讼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追诉、审问的两面结构。集体优位观决定了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国家专门机关对被追诉者进行犯罪追诉的简单结构和当下刑事诉讼的畸形结构。我国当下的刑事诉讼结构亟待实现现代化,需要充分确立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取消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权,在审判前程序中确立中立性裁判者的法律地位,实现追诉权与裁判权的分离。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现代化需要以"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为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1.
李卓 《理论界》2005,(9):79-80
和谐社会要求为社会发展确立一个兼顾效率与公正的基本价值目标,积极化解社会纠纷,对各种权利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在和谐社会的视野下研究诉权,根据人权、法治、民主的要求,揭示申诉权与和谐社会的内在逻辑关系和研究意义。“诉权保护”要求在制度设计和完善中,突出“权利救济”的目的,建立便利公民接近程序正义的普遍化、多元化体系和措施,具体包括:明确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应扩大可诉范围,拓宽权利保护范围;改革诉讼费用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切实有效地实现和谐社会中社会纠纷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2.
被追诉人反悔权是指被追诉人签署具结书后,有权不再认罪认罚,之前达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再有效。其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防范冤假错案。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单方声明,而不是公法契约,是被追诉人反悔权的制度基础。对立法的教义学分析表明,我国规定了认罪反悔权、量刑反悔权,限制了程序反悔权。被追诉人对认罪认罚的反悔权应当主要采取明示的方式,不能基于辩护人的辩护推定被追诉人反悔。被追诉人反悔之后应当否定认罪协商之后取得的供述。  相似文献   

13.
公诉权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国家主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一种刑罚请求权.它本质上是一种国家追诉权,具有启动刑事审判程序的功能.即公诉权的目的是将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提交法庭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实现国家刑罚权.  相似文献   

14.
林林 《晋阳学刊》2006,(3):114-116
作为刑事被追诉人的一项最低限度的权利保障,质证权已经为国际公约、地区性条约和各国的宪法或刑事诉讼法所确认并加以保护。基于质证权,被追诉人不仅可以参与刑事诉讼,而且可以积极主动地质疑控方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采性,质疑控方证人的可信性。由此可见,质证权反映了主体性权利的属性:自主性、自觉性和自决性,体现了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通过对质证权的内容及模式的探讨,可以阐明质证权之于被追诉人的价值,提出完善我国的质证制度、保障被追诉人质证权的设想。  相似文献   

15.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认罪、自愿认罚三种行为。虽然当前立法规定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仍存在着立法疏漏、司法障碍以及整体运行环境限制等多重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征,各有侧重地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依次加强对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自愿性的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罚自愿性的保障、在审前阶段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司法审查。与此同时,还应消除制度隐患,继续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从根本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有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可以保障有辩护律师的被追诉人的证据知悉权,从而保障其认罪认罚的明智性。但是,对于没有辩护律师的被追诉人来说,其认罪认罚的明智性便无从保障。从域外经验看,凡是建立“协商程序”的国家和地区,无不实行证据开示制度,例如美国和日本,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以及理论和实务上均承认律师与被追诉人谈论证据,例如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以此保障被追诉人认罪前对指控证据的知悉权。开示范围作为证据开示制度的关键,当前应特别注意“不一致陈述”、“污点证人”证言、讯问录音录像资料、技侦证据和无罪、罪轻证据的开示。对于没有保障被追诉人证据开示权的,其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效。由于证据开示设置在审查起诉阶段,缺乏中立裁判者监督、维持开示秩序,因此需要规定控辩双方违反开示义务严密的制裁措施,尤其是赋予法院命令开示的权力。配套措施的完善至少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革检警关系,实现检察官对警察的指挥;二是加强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被害人的保护;三是加强法院对控辩双方违反开示规则的审查,以更好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明智性。  相似文献   

1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程序公正优先、优化司法资源和人权保障等宪法意义。但是,在该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有损害“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之嫌、抑制被追诉人救济性权利、削弱被追诉人防御性权利、被害人人权保障的缺位以及被追诉人自愿性保障不足等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探析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的体现,将宪法原则融入完善措施中,如以公权力间的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协调公权力的分配机制、以公民对公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完善上诉权的救济机制、以实事求是的宪法精神完善值班律师的辩护制度、以人权保障原则促进被害人的参与机制和以法治原则增强自愿性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8.
一、问题的提出--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不同解读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公诉意味着国家正式宣布启动追诉犯罪的程序,并通过随后的程序作出影响被告人财产、自由乃至生命的裁判.因此为了保证公诉的质鼍,法律通常对提起公诉的条件作出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9.
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存在以诉权为核心的英美法系和以司法权为核心的大陆法系两种不同模式。我国现行的起诉制度采行了具有刚性特征的大陆法系模式。为了顺应刑事司法发展的国际趋势,有必要对我国的检察官起诉裁量权制度进行诉权化改革,以柔化现行起诉制度,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20.
由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有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而引发,因而现行法律有关执行制度必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适用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目前法律对执行权司法性质的规定和审执一体化的制度设计,严重妨碍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而要解决该问题,就必须以程序公正为视角,以刑事诉讼理论为基础,结合执行制度的改革,创设一个具有执行权、刑事侦查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法院从现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中的复合地位回归至中立的裁判者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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