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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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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睡虎地秦墓竹简有多处关于"赎"的规定,虽不及张家山汉简系统、完整,但正因为它的具体和零散,却承载了大量的历史信息,对于理解秦汉以前的赎刑有关键意义。"刑疑赦从赎"是赎刑产生的基础,但作为法定刑的"赎"并不必然具有"代用"意义;其法律后果不具有身份内容,属于整个刑法体系中比较轻的一个序列。"赎"的执行方式比较灵活、开明,更表明"赎"作为法定刑是一种比较单纯的财产刑。"居赎"解决了赎刑适用对象的贫富差别问题,使其成为一种周密可行的、可以普遍适用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探讨明代赎刑的具体运作,分析司法实践中赎刑的初拟和最后决定程序,然后分别探讨缴纳财物和服劳役两种赎刑方式的具体执行过程,从而揭示明代赎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实施情况。  相似文献   

3.
本文结合传世文献与简牍材料对汉代赎罪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探讨,并对密切相关的汉代赎刑制度作了必要的分析。汉代"赎罪"有三种含义(一)指依照法律条文应处以"赎刑"之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的概念;(二)指舍弃本刑而易科赎刑或以其他法定的方式除罪,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三)指在法律制度外,通过缴纳钱财、削除爵位、提供战功或劳役及其他途径除罪、减刑。这三种意义上的"赎罪"在汉代一直存在,而其具体内容则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时代变迁而变化。  相似文献   

4.
汉代的罚金和赎刑——《二年律令》研读札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高叶青 《南都学坛》2004,24(6):1-13
罚金和赎刑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属财产刑。由于史料缺乏,这一问题在张家山汉墓竹简等简牍出土以前一直未得到系统研究。汉代的罚金分七个等级:半两、一两、二两、四两、八两、一斤、二斤;它既适用于一般百姓,也针对官吏的罪行进行处罚,不限定一定的身份和阶层,所不同的是汉代罚金所涉及的官吏名称较秦律为多,但大都是较低级的官吏。汉代罚金的适用罪名很多,有以下犯上、任人不廉、盗窃、学业不精、打架斗殴等罪行,涉及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教育各方面,森严的等级性是其本质特征。汉代的赎刑小到赎耐、赎迁,大到赎死,几乎全部刑罚都可以赎。赎宫、赎死已不像秦代时只有特权阶级才可以赎,汉代法律原则上规定平民百姓也可以赎死、赎宫。汉代赎刑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黄金为主,铜钱为辅,兼及爵位、竹、谷、缣、粟、马、军功等形式。汉代赎刑适用对象很广,各类赎刑从法律表面规定的情况来看没有等级及特权的限制,即官民通用。  相似文献   

5.
秦律的赀罚与二年律令的罚金虽然名称完全不同,但两者具有继承关系。秦律的赀二甲是对盗窃额未满110钱-22钱的处罚,赀一盾是对未满22钱-1钱的处罚。秦律的这些内容由二年律令继承。赀罚原来分为赀一盾、赀二盾、赀一甲、赀二甲等四个等级,后来赀二盾逐渐消失,形成赀一盾、赀一甲、赀二甲三个等级,这三个等级的比例为1:2:4,与二年律令的罚金一两、二两、四两的比例关系相一致。赀一盾的罚额为672钱,与罚金一两的价额625钱相差不大。赀一盾的价额672钱与秦律规定的日均劳动价额8钱有关,以一日劳役为八钱计算,672钱相当于服役84天的价额。汉代的罚金制度与赎刑重复,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直至晋律,才将汉代的罚金精简为五个等级。  相似文献   

6.
文章从宋律(<宋刑统>)对唐律(<唐律疏议>)内容紧密承袭的事实出发,通盘论述赎刑制度自宋代以来的演变,揭示了赎刑作为一种官僚的法律特权在宋代所呈现出的日渐下移的趋势,同时就夷俗与汉法在宋代边疆地区的冲突,给赎刑制度以应有的历史评价.  相似文献   

7.
赎刑制度,是指犯人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创设于夏朝,东汉时成为定制,至唐朝趋于完备,并为以后各王朝所承用,直至清末修律时赎刑制度才被取消。赎刑制度对我国古代刑罚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8.
汉代赎刑中的赎死可以区分为"独立赎刑"性质的赎死,以及"附属赎刑"性质的赎死。独立赎刑性质的赎死主要存续于西汉初期至吕后时期,执行方式主要有以金赎死、以钱赎死及以爵赎死。附属赎刑性质的赎死在西汉初期鲜有记载,盛行于汉武帝时期,后一直延续至东汉时期。附属赎刑性质的赎死执行方式则更为丰富、灵活。通过对《张家山汉墓竹简》《史记》《汉书》及《后汉书》的研究,两汉时期赎死制度的施行情况得以较为清晰的呈现。受特定社会条件的影响,两汉赎死制度不断发展变化,并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9.
赎刑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三千多年。希望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之中发现能够为现实适用的制度,探讨在中国当代建立中国特色的短期自由刑易科制度。  相似文献   

10.
赎刑在我国历史上出现得很早。《周礼·职金》载:“掌受士金罚,货罚。”西周时期之有赎刑,已为考古发掘所证明。据陕西岐山县新出土的铜器(纟朕)匜铭文载,法官伯杨父让罪犯牧牛交出三百锾铜的赎金,即可免去其应判的墨刑和减少五百鞭子的鞭刑。《尚书·吕刑》中有“训夏赎刑”一语,据此可知周的赎刑源于夏代。《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尚书大传》说:“夏后氏不杀不刑,死罪罚二千馔。”夏代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这时已有包括赎刑在内的刑法当是可信的。  相似文献   

11.
罚金刑作为当代刑法中规定的重要刑罚方法,已经引起了刑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的刑事立法对其也青睐有加,但在同时,对罚金刑的适用产生了立法和司法的脱节,缺乏对外国罚金刑普遍适用的背景研究是导致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本文拟对中外罚金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指出中外对罚金刑适用的背景有别,所以我国对罚金的规定和适用都不可冒进,而应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方为上策。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经济赎刑”出现较早。《尚书·虞夏书·尧典》:“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这里的“金作赎刑”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讲的“经济赎刑”。“金作赎刑”就是用黄金赎罪以免除刑法认定应受的刑事处罚。“经济赎刑”则是用钱财赎罚以免除刑事处罚。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赎刑”也较为盛行。仅就罚金一项来说,资产阶级的《刑法》中适用范围很广,连遗弃罪和诽谤罪等条文也规定了处以罚金。英国《刑法》中有罚金条款的竟然占条文总数的90%,日本《刑法》中罚金占条文总数的84%,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用金钱赎免刑罚。实质上这就是“经济赎刑”的具体体现。资产阶级的“经济赎刑”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刑法》只能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刊法》的任务就是要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适用刑罚中,不允许犯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罚金刑并非起源于唐虞时代的“金作赎刑” ,而是萌芽于西周中后期的“货罚”。所以 ,中国古代的罚金刑的起源与西方古代社会罚金刑的起源有本质区别 :西方古代社会在国家产生伊始罚金刑就被大量地规定在刑律中 ,并在刑罚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而中国古代社会在国家产生了五六百年后罚金刑才形成萌芽 ,其在刑罚体系中属于极不重要的刑种。之所以产生这种区别 ,其根本原因在于中西方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发达的程度不同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个体权利意识不同和国家的刑罚观不同。  相似文献   

14.
西周时期在"明德慎罚"思想的指导下,确立了中刑、中罚原则,主张在刑罚运行中坚持罪刑相适应.其主要体现在,它规定了自首从轻、疑罪从赦、宽恤刑罚的处罚原则,区分了故意与非故意、偶犯与惯犯(初犯与再犯),将犯罪动机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中刑、中罚原则的"中"指轻重适中,恰到好处,反映了"明德慎罚"思想在西周不同时期的发展与变化,是对周初轻刑思想的修正,开创了中华法系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先河,是日后诸多刑法适用原则的源头,从中也能体察到现代刑法理论的踪迹,对考察中国古代刑法史的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死刑制度中存在着替代刑的运用问题。替代刑在死刑中的运用受到每个时代的影响,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替代刑,体现着那个时代的特征。替代刑的种类与每个时代社会的需求与目的有关,整个中国古代死刑制度中的替代刑在总体上又受制于整个死刑制度的制度设置与目的需求。先秦时期主要是流刑与赎刑;秦汉时期是迁徙与宫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徙流;隋唐时期是加役流、配流;宋朝时期是配隶;元明清时期是充军与发遣等。替代刑的发展体现着中国古代整个死刑制度及刑法制度的变迁。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古代恤刑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恤刑"在现代意义上通常是被理解为与酷罚相对的、防止刑法滥施而使刑罚适中的一种制度.但是作为我们意识中存在的一种制度,恤刑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内涵显然不只是这些.其在历史的内涵上大致包括如下三种:其一,慎用刑法.其二,恤刑特指减刑.其三,恤刑一词在明际清初是指由中央派往地方审录刑囚、清理滞冤的官员,该制度始于明太祖时,于成化间定制.  相似文献   

17.
我们曾在《“刑不上大夫”的真谛何在?》一文中提出“刑不上大夫”之“刑”为肉刑(不包括死刑)说。年来读史,偶有所得辄记之,因成《补证》一篇,益坚前说。 《晏子春秋·杂下》说:“弛刑罚,若死者刑,若刑者罚,若罚者免”。《管子·中匡》说:“于是死罪不杀,刑罪不罚,使以甲兵赎,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罚(罪)以胁盾一戟,过罚以金”。据此可将春秋战国时期的刑罚基本上分为三等,即死罪、刑罪、罚金。其中死罪最重,罚金为轻,刑罪介乎二者其间。这个轻于死、重于罚的刑罪当指损害肢体的肉刑,此其证一。  相似文献   

18.
里耶秦简中记载县下设有司空机构,管理县中徭役、刑徒和居赀赎债事务。但乡中并没有司空的设置,所谓"乡司空"是对简文的误读所致。秦时县司空之官长可设有秩、啬夫或守。秦简"司空曹"表示的是县廷中处理司空机构文书、事务的令史之办公场所,是汉代县下司空曹的前身。  相似文献   

19.
高丽王朝虽然模仿唐律创制了自己的法典,但在实际执行中对唐制多有变通.以流刑的适用而言,首先,高丽王朝把流刑和自己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形成了"配岛"刑的刑罚体系;同时,从高丽中期开始,还出现了将流人罚为贱役、贱民的做法.其次,在高丽,与流刑同时适用的还有另外一套与流刑性质相近但为其所固有的刑罚体系--"归乡刑"和"充常户刑".这种变通实由多种因素所决定,首先是自然地理环境及与之相关的政策使然,其次是由社会结构及与此相伴随的身份制度所决定.  相似文献   

20.
针婶短期自由刑的一弊害,寻求其非监禁替代措施已成为世界性刑罚改革运动的重要内容。诸多国家或地区中适用面较广、发展较完善的易科处分主要有罚金刑、工作罚、保护观察及资格刑。借鉴国外立法及司法经验,可在我国确立短期自费刑易科罚金刑、资格刑制度,引入社区服务刑,完善限制自由刑,以更好地实现教育刑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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