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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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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是票据的两大瑕疵,严重损及票据的流通性和交易安全,本文在比较研究日内瓦票据公约体系和英美票据法体系的基础上,剖析了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因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而错误付款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及其风险负担,明确指出由其负担风险的合理性及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力图为我国相关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2.
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是票据的两大瑕疵,严重损及票据的流通性和交易安全,本文在比较研究日内瓦票据公约体系和英美票据法体系的基础上,剖析了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因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而错误付款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及其风险负担,明确指出由其负担风险的合理性及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力图为我国相关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3.
票据变造行为的发生会给众多票据当事人应承担的票据责任和享有的票据权利带来相应的影响,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危害票据流通安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针对票据变造的违法活动,必须运用相关法律武器进行有力的防范和打击。文章对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并就现行法律中关于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建议,即应该从立法层面明确票据变造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付款人对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实然上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只是权衡各方利弊后的立法政策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确立付款人应对此负责的规定,其实质精神是恰当的。但其通过违背立法原意来解释《票据法》第57条规定的“重大过失”,实际上已不是以过错责任而是以无过错责任来归责,这有悖法律原意。  相似文献   

5.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行为人盗窃支票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应以直接侵害法益行为性质和行为阻却、中断说为主要基准.  相似文献   

6.
郭红岩 《理论界》2004,(6):155-156
所谓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incompleteinstrument),日本票据法称之为白地手形.是指行为人对于票据必要记载事项的一部或全部不进行记载,就在票据上签名发行,预定其后由他人进行补充记载,并依据文义发生票据效力的一种特殊票据。因其大量存在和应用于票据实务中,各国票据立法和司法实践,无论大陆法系较为严格的或英美法系较为宽松的规定,都将空白票据作为票据文义性原则之例外予以承认。而我国《票据法》却对空白票据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态度,仅在第86条、第87条1款对空白支票作了两点规定,与国际社会的空白票据制度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利用票据支持结算进行诈骗活动日趋严重,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伪造和变造的票据,伪造客户的印章,伪造银行签发给客户的回单和收帐通知等手段诈骗银行和客户的资金,给银行和客户造成重大损失,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有效防范利用票据支付结算进行诈骗的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支付结算管理,笔者对票据诈骗的防范问题提出自己的诌见。  相似文献   

8.
试论票据无因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试论票据无因性张家勇票据是一种特殊的设权有价证券,在现代社会中它具有多种且重要的经济功能。”’作为信用工具,其效用的实现关键在于流通,“助长流通”就成为法律对票据所采取的最高原则,票据法的一切制度,无不以此为出发点。”’票据无因性便是实现这一原则的多...  相似文献   

9.
票据瑕疵是票据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票据伪造是票据瑕疵的主要表现形态之一,票据伪造属于违法行为.对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仅限于票据法,还包括民法的一般规则、刑法等具体的法律规范.因此,正确认识票据伪造及其所引起的法律效力和相关责任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无权利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持有人无权利,拒绝其权利行使的抗辩。其不同于物的抗辩、人的抗辩与有效性抗辨,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虽然无权利抗辩是全部票据债务人都能够提出的抗辩,但基于票据的流通性,并出于对票据第三取得人保护的需要,其会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受到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杨蓉 《学术探索》2013,(2):60-63
票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重要体现,是交易规模突破地域限制的一种新发展。相比中世纪末就创造了票据制度的欧洲,新中国的票据制度发展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是票据发展的里程碑,这种缺乏历史底蕴的“快车道”立法必然存在一些“瑕疵”。虽然2004年修改了《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但违背了“票据技术性”的第10条并没有废止,这一关于“票据行为诚信”原则的规定与票据制度技术性特征相左,导致了票据法灵魂——“票据外观化”形同虚设,应当在将来的票据法修改中去除。  相似文献   

12.
票据保证制度,是票据法中一个重要问题。票据保证与一般民事保证存在着不同的理论与规则。了解与研究票据保证的特有制度,对于有关票据保证规则的正确适用,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票据保证的性质和特征、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票据保证人的抗辩权和抗辩权援用以及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及其行使,是票据保证的主要内容。明晰这些内容对于我国票据法的顺利实施,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3.
空白票据出票人的授权是维护空白票据制度的重要基础。本文分析论证了空白票据出票人授权行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指出出票人授权与一般民事授权行为在认定标准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不同。最后对完善我国出票人授权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票据法以效率和安全作为自身终极价值,因此票据法上种种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票据流通的迅捷和安全进行的,都是为了保证票据流通如同货币流通一样为人们所接受.但票据法作为法律,其价值体系中不能忽略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而票据提示制度就是公平这一价值的体现.票据提示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平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票据权利人的利益来减轻承担担保义务的票据义务人的负担,以实现票据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实现票据法公平的价值.同时也可敦促票据权利人尽快行使票据权利,有利于票据流通的迅捷.  相似文献   

15.
上海钱庄汇划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石涛  张军 《人文杂志》2004,(2):146-149
票据清算是现代银行业的一项基本业务.中国传统金融机构--上海钱庄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一种颇具特色的票据清算制度--汇划制度.汇划制度1890年产生,此后它一直处于中国金融业票据清算的中心地位,直到1935年这一地位被银行业的新式票据交换制度取代.汇划制度的存在对上海钱庄和近代中国金融业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张小琳 《理论界》2006,26(11):90-91
票据的代行也存在有权和无权的区分,对于无权的代行不能简单地判定本人责任的免除,而应该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当成立表见代行的时候,则仍然由本人承担票据责任。本文就票据代行的表见问题进行探讨,从票据代行的理论问题入手,解决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进而上浮到现实生活的层面,探讨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这样就从整体上对表见问题有了一个总括的把握。  相似文献   

17.
王珂 《天府新论》2007,(Z1):191-192
善意取得制度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适应了票据流通的需要,极大地保障了交易安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被借鉴到票据法中。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关系到原持票人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应当规定严格的构成要件,谨慎适用。  相似文献   

18.
正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者付款人开出的,由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而且经过银行承诺到期兑付的汇票。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通常情况下,承兑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汇票的出票人、票上所载付款人和  相似文献   

19.
票据诈骗罪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票据诈骗罪是一种新型的破坏金融秩序的经济犯罪,它与传统的普通诈骗罪在本质和构成要件上均有差别。在本质上,因票据的特性和流通使用的复杂性。使票据诈骗罪不同于一般的诈骗罪;在构成要件上,该罪主观上并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以明知为条件;客观上数额标准也不宜再适用原解释标准。此外,在适用上,本罪与伪造、变造票据罪、与盗用空白支票犯罪等也有一定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20.
期后背书系指背书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或在票据权利行使受阻后所为之背书。期后背书并不等同于一般债权转让,仍然能够产生票据法上的法律效力,但存在权利移转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利担保效力和票据抗辩限制等特殊性。我国《票据法》禁止性立法规定与票据关系实践不符;我国《票据法》明令期后之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与期后背书的法律效力产生矛盾,却又不能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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