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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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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政府宣扬的"尖阁诸岛宣传资料"论据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无法接受的,必须予以批驳。本文重点批驳了日本针对"尖阁诸岛宣传资料"蕴涵的所谓六个论据的非法性和错误性,提出了应依据历史事实与国际法和平解决钓鱼岛列岛问题争议的方法,包括国际、双边和国内层面的措施,以重申和界定"二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遵循国际法制度安排。本文认为,为坚定维护海洋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我国应积极主动地利用媒体资源,深刻批驳日本的"基本立场"及其论据的错误性,宣传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历史证据。  相似文献   

2.
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琉球托管问题占据着一个特殊的但常常为人忽视的地位.美国“二战”后托管琉球并于20世纪70年代将琉球“返还”日本,并将钓鱼岛非法划入“归还领土”之列,这成为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的重要一环.本文另辟蹊径,围绕琉球托管问题和钓鱼岛争端的关联,在挖掘中日间琉球交涉及此后美国托管琉球的历史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托管制度,论证美国托管琉球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的非法性,为我国反驳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提供有力论据.  相似文献   

3.
日本外务省"关于尖阁诸岛的基本见解"中强调,钓鱼岛"在历史上始终都是日本领土西南诸岛(琉球群岛)的一部分"。本文例举大量历史资料,论证日本政府所主张的钓鱼岛在历史上为西南诸岛的说法,是无视历史事实的颠倒黑白。诸多的史料证明,钓鱼岛在历史上不属于西南诸岛,而是被日本利用甲午战争取胜之机窃取的中国领土。  相似文献   

4.
关键日期是以争端中特定时间前的法律情势作为确定待查事实范围和评估争端可诉性的标准和尺度。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从权利取得和权利转移两个层面来看待。中日的领土取得主张在日本声称实施先占时形成对立。在领土主权变更问题上,中日实际上没有对领土主权转移形成主张对立,无须为此再确定关键日期。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以日本阁议决定先占的时间作为关键日期。由此,中国主张的证据可采性和证明力优于日本主张的证据,日本所谓"有效控制"行为不具有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5.
朱建荣 《日本学刊》2013,(1):22-38,157
围绕钓鱼岛主权争端,日方善于运用国际社会易接受的形式并以国际法做包装为其主张进行辩护,还经常采用某些技巧掩饰其弱点。仔细研究分析其主张的依据可知,日本所谓1895年"合法先占"钓鱼岛的主张存在着三个结构性缺陷,即"无主之地"一说满是漏洞,战争中攫取领土不为国际社会承认,所谓"编入领土"的手续不合国际法。至于1895年以后70多年的主权争议,日方攻击中方的"三大利器",实际上都站不住脚。进一步考证日方资料,并吸收台湾方面的实践与研究成果,可以更加充实中方的立场,有利于中日两国在新形势下达成新的平衡,重建友好。  相似文献   

6.
1895年之前,钓鱼岛一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根本不是无主地,也从来不属于琉球国。甲午战争时,日本通过征服、割让,从中国窃取了钓鱼岛。"二战"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国际法律文件,恢复对钓鱼岛的主权。美国在对琉球群岛施政期间,擅自扩大范围,非法将中国领土钓鱼岛纳入其中,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是非法的、无效的;美国将琉球群岛"施政权"归还日本时将中国钓鱼岛交给日本,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粗暴侵犯。日本不能从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施政而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相似文献   

7.
《太平洋学报》2013,(4):F0002-F0002
自日本非法购买“钓鱼岛”事件以来,作为反制措施,中国海监对钓鱼岛施行了常规化的巡航工作。近期,中国海监船编队继续在中国钓鱼岛领海内巡航执法,对日船监视取证,并向日方严正声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占以来就是中国同有领土的立场。  相似文献   

8.
钓鱼岛等岛屿在1895年1月,即日本正式对它们提出主张时的领土地位,是中日之间关于这些岛屿的争端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鉴于这些岛屿是无人居住的遥远的小岛,以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无其他国家对它们提出领土主张的事实,中国在1895年之前对这些岛屿行使的实际主权管理活动确立了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原始主权。由此日本无法通过先占取得对这些岛屿的主权。  相似文献   

9.
在钓鱼岛争端的论战中,日本官方回避《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为代表的雅尔塔体系法律文件在确定战后东亚领土中的地位,反而将《旧金山和平条约》作为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的条约法依据。本文结合历史学对"雅尔塔体系"的研究,侧重从国际法尤其是条约法角度,重点考察和论证"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雅尔塔条约体系的"强行法"特质,并分析这些条约与钓鱼岛问题的紧密关联,以批驳日本的官方主张。  相似文献   

10.
本文针对日本外务省有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属问题的宣传,着重用日方史料所述事实予以验证、批驳。全文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日方对钓鱼岛列岛所谓"最先发现"是否属实;第二,日方强调所谓"再三调查"是否真实地执行过;第三,日方所谓古贺辰四郎1884年登岛并申请开发是否属实。研究结果进一步证明,日方的宣传不仅不能支撑日本政府在钓鱼岛列岛主权问题上的主张,反而在关键问题上涉嫌造假、欲盖弥彰。  相似文献   

11.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文献、地理和地质构造,还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评判,其领土主权皆属中国。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最早出现钓鱼屿名字的文献是1403年前后成书的《顺风相送》。之后,钓鱼岛列屿便不断在中国文献中出现。例如1534年明朝出使琉球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以及随后的多部册封使录,1556年奉使日本的宣谕使郑舜功所著的《日本一鉴》,防倭抗倭的史地学家郑若曾的《郑开阳杂著》等史籍,都明确指出钓鱼岛列屿就在福建沿海海域。根据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出版的《筹海图编》,包括今之澎湖列岛(澎湖澳)、台湾岛(小琉球)、彭佳山、钓鱼屿、黄尾屿(黄毛山)、赤尾屿(赤屿)等,皆纳入福建沿海军事防卫区域,在中国政府有效控制的领土版图内。钓鱼岛列屿主权归属中国的史实,载诸典籍,斑斑可考。  相似文献   

12.
钓鱼岛等岛屿在1895年1月,即日本正式对它们提出主张时的领土地位,是中日之间关于这些岛屿的争端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鉴于这些岛屿是无人居住的遥远的小岛,以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无其他国家对它们提出领土主张的事实,中国在1895年之前对这些岛屿行使的实际主权管理活动确立了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原始主权。由此日本无法通过先占取得对这些岛屿的主权。

关键词: 钓鱼岛等岛屿?东海?领土争端?中日关系

The territorial status of the Diaoyu Islands in January 1895 when Japan officially made claims to them is one of the most crucial issues for the dispute over these islands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Given the fact that these islets are tiny, uninhabited and remote, as well as that no rival claims to them had existed for a fairly long period of time, the actual sovereign functions exercised by China regarding these islands before 1895 established the original title of China to the Diaoyu Islands. Thus Japan could not acquire the title to these islets by occupation.  相似文献   

13.
日本政府对《马关条约》第二款第二条“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这一模糊性规定是别有用心的,其目的是借以掩盖其按既定之认识和策略去占领钓鱼岛列岛,避免清政府发觉和干扰,保证马关谈判从速进行.但日本为实现其野心,对此条款又是以清政府的理解为据,并以其他措施来保证,这是日本缔约时的合意情形.而后来对该条款的解释,无论是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抑或是现代世界的解释规则,都可解释出该条款包含我国钓鱼岛列岛在内.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废除《马关条约》以及盟国达成之《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为我国政府收复钓鱼岛列岛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对日本具有拘束力.而对于《旧金山和约》,日本政府同样也负有遵守、执行之义务,钓鱼岛列岛是其必须放弃之岛屿,也应无条件交还给中国.  相似文献   

14.
论及日本在近代的领土扩张时,国内学者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日本通过武力对领土的强取豪夺上。然而,标榜"文明开化"的日本为扩张自身领土手段频出,除了诉诸武力外,还通过外交谈判来满足其领土野心,小笠原群岛正是日本通过外交手段获得的领土。无论是幕末至明治初期,日本通过与英、美谈判确立了在小笠原群岛上的主权,还是"二战"结束后日本通过对美谈判实现了小笠原群岛的"复归",日本都是通过外交途径实现了疆域的扩张。深入探讨日本外交中的小笠原问题,将有助于对日本近代以领土扩张为目的外交手段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通常,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的过程中,仅将地图和其他图表资料作为补强证据,并不视为一国取得领土主权的权原.但是,如果地图成为解决领土边界条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者对另一方产生承认、默认或禁止反言之效果,充分体现当事国之间确定的意图,那么对争议领土的主权归属的判定则具有不可反驳的推定作用,等同于法律权利.而且,与私人绘制的地图相比,一般来源于官方、相反利益方、第三方以及中立机构的地图证明价值较大.根据国际法院适用的证据分量大小比较规则,通过对中国、日本和第三方绘制的早期地图证明价值的分析,我国对钓鱼岛列岛享有无可辩驳的历史主权.  相似文献   

16.
论东海问题本质与解决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永明 《太平洋学报》2010,18(11):87-95
中日两国举行的东海问题原则共识政府间换文谈判,是落实两国政府首脑达成共识的具体措施。即使两国经过谈判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东海问题的全面解决仍很遥远。因为两国针对东海问题的立场与主张严重对立,无法消弭。同时,换文谈判的依据《原则共识》只是一个局部性和过渡性的安排,特别是其存在根本性的缺陷,主要为没有界定东海问题的内涵、没有对钓鱼岛列屿问题作出交代,需要补正。而东海问题的本质是钓鱼岛列屿争议问题。为此,本文指出了东海问题的基本内涵,分析了针对东海问题的歧见,并探讨了解决东海问题包括钓鱼岛列屿问题的路径,以期对认识和理解东海问题的本质有所帮助,并望有助于东海问题的最终解决。  相似文献   

17.
民国海疆版图演变与南海断续国界线的形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海诸岛,主要是指处于南海之上的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历史上这些群岛,分别以"涨海崎头"、"磁石"、"千里长沙"、"万里石塘"为名归入中国版图。但是到了清末民初,外国列强屡屡犯边,其中,日本和法国曾相继占领和控制了南海诸岛部分岛礁达40年之久。本研究从新近陆续查核到的历史地图证实,中国的海疆界线经历了一个从清末全面收缩到民国末年的部分恢复的过程。并指出,我国南海断续国界线主张与同期美国提出的大陆架主张、南美国家提出的200海里领海权主张一样,都是主权国家主张海洋边界的模式,因而理应得到国际法的尊重。  相似文献   

18.
解决南海存在的南沙岛礁领土归属争议,利用和平方法是必须遵循的原则。本文分析了利用和平方法(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处理南沙岛礁领土争议问题的基础和障碍,阐述了国际司法机构的管辖权制度,特别指出了遵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得出南沙岛礁领土争议问题无法利用法律方法解决的结论。最后,本文提出完善我国海洋问题政策与法制等方面的具体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沧桑琉球:琉球国·中国·日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晓杰 《太平洋学报》2010,18(10):56-64
琉球国是一度占据西太平洋琉球群岛的一个独立王国。在1372年,琉球国正式与中国的明王朝确立了朝贡关系,成为明王朝的藩属国。本文在概略描述琉球国起源、发展变化的基础上,分别就琉球国与中国的接触与交往、琉球国与日本的关系、日本强占琉球的因由及中日就琉球归属的交涉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梳理与探讨,以期对涉及琉球国的诸多相关问题有更为深入而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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