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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论行政合同的涵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两大法系对行政合同有不同的定性,但我国尚未对其形成统一的界定。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表示达成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其特征体现在: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目的是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内容是产生、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缔结、履行和救济适用行政法规则。  相似文献   

2.
行政私法合同是行政私法行为一种形式,其理论缘于德国行政私法理论,为满足"给付行政"期待而适用的一种新型的合同类型。行政私法合同在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给付行政领域广泛适用。行政私法合同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是政府以对公民"生存照顾"实现为目的而与之签订的,具有公私法权利义务混合性特点。行政私法合同的目的和主要内容以国家对公民的生存照顾实现为保证,双方当事人在公法上一方为履行职责,另一方则享受权利,而在私法上则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行政私法合同虽以"生存照顾"为前提,但遵循偿付公平的原则,因而另一方当事人须进行对价支付。  相似文献   

3.
行政合同的有无取决于如何认识其法律属性,从行政合同行为的内在矛盾性着眼,分析其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可以本质性地把握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行政合同是在合作行政的精神指引下,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一种行政行为的法律结果,行政性是其实质特征,合同性是其形式特征。在法源上,行政合同也具有行政法与合同法的共同渊源。  相似文献   

4.
明确专家的法律地位是专家参与科技行政决策的法治化的关键问题。在科技行政中,专家与科技行政决策机构之间形成行政合同和行政委托法律关系。行政合同是其中的基础。它明确了专家在科技行政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凭借此行政合同,专家接受科技行政决策机构的委托,处理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行政事项,一旦决策失误,法律责任由科技行政机构承担,专家与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关系,但科技行政机关可以追究专家的行政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5.
行政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行使行政职权和发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主体看,行政合同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面性;从合同条款的成立和效力看,行政合同行为又具有双方合意性.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和合同性双重特性,是借用合同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本文针对我国学界及司法实践中行政合同主体界定存在的分歧,提出行政合同的显著特征不在于其主体的特殊性,而在于行政合同的签订涉及公共利益,具有超越私法以外的合同条款,从而适用行政法规则。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时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时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时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8.
作为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合同在中国公共管理领域大量出现。然而,由于行政合同在中国出现时间不长,实践中对其性质认定仍然存有争议。结合西方行政合同理论,对行政合同性质进行研究,指出行政合同是一种"假合同",是行政机关借助合同的方式达到公共管理的目的,合同是否具有公法因素,是甄别行政合同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法学界对科研项目合同性质的认定存在民事合同说与行政合同说两种。合同性质决定实体规范的适用及司法救济途径的选择, 因此,明确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立法、并援引德国双阶理论认为,我国应将科研项目合同界定为私法契约,以便有效促进科研经费改革、保障科研自由。  相似文献   

10.
行政合同的基本特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直接实现行政的目的或单纯为行政事务与他方订立的合同.在行政主体合同权利的限制、行政主体在合同中的特权、合同的瑕疵与救济方面,行政合同均存在有别于普通合同的特性.这些特性意味着行政合同具备自身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1.
从大陆法系几个主要国家(地区)对行政契约含义的阐释来看,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一、以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契约标的理论",即行政契约是以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为标的;二、以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三标准":即以"合同主体"+"公务目的"+"特殊权力保留条款"作为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三、混合标准:我国内地部分学者采契约标的理论,部分采三标准,部分将契约标的理论和三标准共同作为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2.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学界仍未停止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的争论,主要观点分为民事合同论和行政合同论。笔者认为,民事合同论和行政合同论均有合理之处,各自存在不足,需要从新的角度来审视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经济法在法律体系占据特殊位置,是与民法、行政法各有交叉的一个独立部门法,政府采购合同恰好符合这一特性,并且,从它的价值取向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而言,政府采购合同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归属于经济法。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中的行政合同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以直接获得资金为目的而实施的积极行为所引发的债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控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为政府投资进行融资,但效果并不明显;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设立的独资公司或者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融资公司在向银行进行贷款时产生了外部行政合同,政府对这一贷款的“担保”承诺并不构成外部行政合同。控制这类行政合同主要首先需要明确融资平台的性质,强制其信息披露,其次完善行政决策过程和人大监督,最后放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放。从根本上说,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须从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和国企改制退出市场两个方面解决。  相似文献   

14.
合同第三人制度是近代契约法发展以来 ,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重大突破。根据“信赖利益”等理论 ,应当赋予合同受益第三人强制执行请求权等权利。我国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未生效合同是合同效力缓和的重要制度,但中国合同法上未生效合同的性质、范围、责任性质和形式等均未明确,理论和实践中的认识也存在分歧。未生效合同的范围应当包括所附生效期限未届至的合同和所附生效条件未满足的合同。未生效是合同的阶段性描述而不是独立的效力形态,合同的最终效力仍应得到确认。合同未生效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在附选择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形式中应引入相反推定,允许相对人选择合同效力。在附义务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中应引入强制履行、代替履行。  相似文献   

16.
政府违约责任兼具权力因素和契约精神,从而决定了其特殊性.一些民法学者认为根据现有规定政府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所以其性质理应为民事责任;而行政法学者却认为政府作为最为重要的行政主体,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也当然是行政责任.以上两种说法都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忽视了政府违约责任所具有的公私兼容的性质,都没有反映问题的实质.只有体现公私交融性的经济法才能为政府违约责任提供正确的法域归属,政府违约责任的经济法属性是其制度构建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合同已成为我国广泛管理公共行政事务的重要手段.但对于行政合同有关的法律责任,我国学者鲜有研究.笔者借用民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对在行政法上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以及概念、性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政府作为购买主体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向购买对象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该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合同。这种行政合同具有合意性、双务性和非权力性特征,由此决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法》没有相应规定时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缔结合同,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应受限制;当事人履行合同,须本人履行,并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购买主体享有指导、监督管理权;当事人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必须是出现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但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须购买主体的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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