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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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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川人社函〔2014〕674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劳务开发有限公司派遣员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请示》(遂人社[2014]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根据是《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该文件第一条第(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  相似文献   

2.
栾居沪 《中国劳动》2006,(11):27-28
本刊第6期刊登了童韶琴《论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一文,读后很受启发,但文中的观点有商榷之处。笔者认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应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保护,在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第33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  相似文献   

3.
我国最早的职工退休制度是1950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退休(养老)的办法,是从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1958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之后开始的。  相似文献   

4.
兵器工业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将铸造工等14个工种(岗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请示》(兵总生[1997]14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来文中所列的铸造工、磨工、喷砂工、白灰工、铆工、粉末冶金压制工、铀弹装配工、光学零件镀膜工、光学胶合工、精密照相工、玻纤倒尾角清理工、玻纤拉纺修机保钳工、制材工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  相似文献   

5.
咨询台     
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职工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咨询台:因单位改制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我以前曾因工致残,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又给我重新进行了伤残鉴定,被鉴定为8级伤残。请问我该不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读者逸明逸明读者:感谢你对本刊的信任,对你咨询的问题,本刊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后,答复如下:若你是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那么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原四川省劳动厅的贯彻实施意见(川劳险[1997]5号)的规定,应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  相似文献   

6.
咨询台     
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发生的工伤问题如何处理夹江永发建材工业公司办公室来信咨询:一职工1998年4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提出曾在工作中因工失去一个手指,要求鉴定评残,享受有关待遇。此事应当怎样处理?对此问题,经有关部门按规定答复如下: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及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险[1997]5号)精神。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含第一次诊断为职业病、因工死亡、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后死亡),已经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仍按国家原规定执行。199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应按现行规定进行处理。因此,信中提到因工失去一个手指的退休职工的鉴定评残和工伤待遇,应根据本人实  相似文献   

7.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受伤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六条规定:“我省原执行的职工伤残性质认定中‘比照因工’的有关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是指我省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后,不再用原“比照因工”的有关规定去认定职工受到意外伤害的性质。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或领导安排的体育比赛、文娱表演等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伤害性质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四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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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成都市即将建立劳动鉴定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发(1996)46号文通知,决定建立成都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其委员会由劳动、人事、卫生、工会、民政、妇联、司法、社保部门的有关领导及医学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国家伤、病、残《鉴定标准》,鉴定因工受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确定护理依赖程度,签发《因工致残等级证书》、《护理依赖程度证书》;负责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伤、病、残及医疗终结结论的确认和按国家退休政策须办理退休(退职)人员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级鉴定;研究解决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和技术性问题。通知明确,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并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9.
咨询台     
企业职工工残等级应怎样划分广元市碗厂河煤矿劳资科来函咨询:职工因工伤残的等级应怎样划分?现根据有关政策解答如下: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险字〔1992〕6号)规定: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称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标准的划分,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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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人社部发[2013]34 号第十一条等规定,其主要立法精神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享受原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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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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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甘江区粮站熊应旭同志来函咨询:曾在部队出席过军先进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的代表,退休时可否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经有关部门研究,答复如下: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川劳人险[1984]64号文件《关于荣获省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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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张某是一名有5年工龄的工人,前不久得了脑病一直在休病假,现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需继续医疗、休息。请问,医疗期后的工资该如何支付?答:依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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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5月15日以劳办发[1995]121号文,就吉林省劳动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答复如下:一、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二、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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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于1986年因工负伤致残,经医院鉴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一直只给我报销医药费及支付全额工资,从未给过任何补助。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丧失劳动能力者规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我能否享受这项待遇?读者答:1996年8月,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22条对职工因工致残全部丧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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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工伤职工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成劳社发[2005]3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因工负伤。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进行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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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特殊工种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在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现场环境方面存在损害职工身体健康因素的生产岗位。在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特殊工种的解释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岗位。提前退休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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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等问题的请示》(浙劳仲[1993]18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务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劳动合向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结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医疗终结时,企业方可与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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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和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抚恤,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川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于近期出台发布实施。这个办法规定:凡属达川市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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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4〕97号)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干部、工人调动按以下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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