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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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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友》2002,(12)
各设区市劳动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减少不合理的医药费支出,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落到实处,省厅研究制  相似文献   

2.
《老友》2003,(7)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字[2002]25号文件要求,2002年各设区市都出台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实施细则,各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启动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为  相似文献   

3.
《老友》2006,(5)
赣办字[2006]8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西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3月10日  相似文献   

4.
《老友》2003,(8)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  相似文献   

5.
《老友》2005,(6)
江西省级统冒公费医疗覃受单位:根据省政府对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解决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看病用药等问题的清示》(赣老字[2004]36号文)的批复意见精神,现就省级统管公费医疗普通离休干部体检、选择门诊定点就医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由省保健委组织安排,享受省级统管公费医疗的普通离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其费用由省公医办与体检医院单独结算。  相似文献   

6.
《老友》2002,(10)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字[2002]39号各设区市党委和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人发[2002]51号)转发给你们。我省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由原来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规定的开支渠道解决;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休人员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请一并遵照执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7.
《老友》2005,(8)
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根据省委赣办字[2002]25号文件精神,我省各地普遍建立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三个机制"的建立,特别是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较好地解决了以前部分地区、部分单位长期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问题,体现了党与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得到广大离休干部的好评。  相似文献   

8.
《老友》2007,(8)
一、什么是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规定:离休干部  相似文献   

9.
《老友》2005,(5)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了更好地从生活上关心照顾离休干部,经请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好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委老干部局批准或者备案的出省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看病用药使用当地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药品目录》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经省公费医疗或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其医药费报销实行随到随报。由省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落实。  相似文献   

10.
政策问答     
《老友》2012,(7):34-34
1.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筹集水平如何掌握?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规定:  相似文献   

11.
信息集萃     
《山西老年》2016,(4):64-65
要闻:山西省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推进会召开3月2日上午,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召开全省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推进会。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完善、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作了政策解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陈跃钢主持会议,并对积极稳妥推进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提出要求。省直各  相似文献   

12.
《老友》2008,(11):28-29
(赣人字[2008]55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相似文献   

13.
《老友》2003,(1)
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无力缴纳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的特困企业、事业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医【200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省属特困企业、事业单位的具体界定工作,防止和杜绝界定失误,使操作运行和政策相一致,特制定本办法:一、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止,处于停产关闭状态,而又无其他营业性收入,职工全年基本上未领取工资的为一类特困企业、  相似文献   

14.
《老友》2007,(1)
赣老发[2006]18号各设区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最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0  相似文献   

15.
《老友》2007,(5)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赣劳社养[2007]2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1)凡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比照赣府厅发[2006] 56号、赣人字[2006]220号文中对我省机关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16.
《老友》2008,(4)
赣府厅发[2008]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17.
《老友》2008,(1)
赣府厅发[2007]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18.
《老友》2003,(11)
各设区市委:为落实组厅字[2003]18号和赣组字[2003]79号文件精神,督促各地抓紧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以下简称"三个机制"),省委督查室将  相似文献   

19.
《老友》2009,(7):30-31
赣办字[2009]19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  相似文献   

20.
《老友》2008,(12):32-32
(赣老发[2008]16号)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2007年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下发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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