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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7,(11):144-154
辽代节镇除本州外,亦下辖支州。节度使通过带本州刺史衔管理本州,同时加观察使衔统领支州。辽代实行的是中央—节镇—州—县的管理体制,节镇为辽代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辽代节度使所带观察处置使、御史台官等结衔,皆是节度使监察权的体现。节度使以下,节镇内部由判官、孔目官、录事参军等具体负责监察事务。辽代节镇内部设置的判官分为节度判官、观察判官、军事判官三种类型。由观察判官负责考课下属,节度判官、军事判官负责监察司法审判,孔目官负责勾稽文案,从而达到监察政务的目的。地方监察事务在节镇一级基本可以得到解决,节镇是辽代地方监察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辽代节度使总揽辖区内行政、监察、经济、军事等权力,为防止出现唐末五代地方割据情况,辽朝中央采取了诸多措施。辽朝在节镇之上设置更高一级的监察区,后由于监察区与军事区、经济区之间存在重叠,使得辽代已经开始逐渐孕育出一种钱粮兵谷合一的大的行政区划。这与金代的路—节镇—州—县四级体制,宋代的路—州—县三级体制,共同奠定了元代行省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唐五代时期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除御史台派御史和皇帝临时遣使分巡各地外,各级地方政府内部亦置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吏。其中在州级置有录事参军和录事,在县级置有主簿和录事,他们均为负责监察官吏。此外,县尉虽不是专职监察官员,却负有对乡里胥吏的监管之责,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地方监察体系。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6,(2):106-115
以传统的监察视域而言,唐代的地方监察体系大致由两部分构成:唐前期的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大臣出使巡察地方;唐中后期则归因于开元二十一年设置的采访处置使制度。就唐前后期的这些常规性方式而言,均职司监察。但若以监察的实效性来论,则几于形同虚设。事实上,唐代地方层级上贯通着多重监察路径。而在这些颇具实效的地方内部监察系统中,身为州府僚佐的录事参军之于地方政治和监察,均饰演着极为"剧要"的角色。录事参军的主要职权即为监察权,不仅涉及对州府内部官员的行政监督,同时又深入到州府财政、户口、粮食等多重领域的监察之中。对州府录事参军的考辨,可补传统监察视野的罅漏,亦能感知其在唐代地方监察体系中的真实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4.
监察官员历来被称作“风宪”官 ,负有上谏君皇、下劾百僚的职责 ,在国家的监控系统中居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两汉监察官员选任制度的奠立 ,具有启导先河的作用 ,对其后历代监察官员的选任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本文对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重大变革、监察官员的选任方式与途径、选任的标准与条件、考核与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探讨与论证 ,不仅有助于进一步认识两汉政制的特点以及我国历代监察制度的承继关系 ,也为世人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5.
宋代州县间是以州统县的上下级行政关系。在朝廷的授权之下,州拥有对县较为广泛的管理权力。在职事上,参与县级官员的考课监察,并以批书印纸、历子的形式评以考等;在人事上,州级长官对县级亲民官的不法行为,采取对移的方式加以惩戒。这些行政职能的完成,依赖于相应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职能的实施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的上行下移。这对宋代行政体制的运作有重要影响,即通过州县之间的监察行政,将中央和地方联结起来。  相似文献   

6.
试论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从秦开始,始有明确的设官分司。汉承秦制,西汉的监察制度在秦制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革。秦汉的监察官员就其握有的赫赫权力和独立行施职责来看,都是后世封建王朝鲜能与之为比的。他们确实发挥了监察官的督察弹劾的积极作用,从而维护了朝纲法纪,成为封建制度的一批忠诚卫士。  相似文献   

7.
宋代通判对财经的监督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宋初置通判,其本意原是为了监督那些刚归顺中央的伪官。史书说:“太祖乾德四年十月,诏应荆湖、西蜀伪命官见为知州者,令逐处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军,凡本州公事并同签议,方得施行。时以伪官初录用,虑未悉事,故有是命焉。”但由于通判的地位特殊,权力很大,其被朝廷信任的程度超过地方知州,所以宋初通判常凌驾于知州之上,“多与长吏忿争,常曰:我监州也,朝廷使我来监汝。’长吏举动必为所制。”“(宋)太祖闻而患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古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方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古代中央对地方官吏的监察,始终是封建政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数千年来,封建统治者惮思竭虑地设计并推行了多种监察地方的方案和措施,即使在今天看来,其中也不乏合理的、有价值的因素。本文试就古代对地方监察的几种主要形式,分别进行考察,并比较其利弊,以期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一、任用行政长官监察地方官吏 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前六年,秦国南郡的郡守腾给本郡各县、颁发了一部文告——《语书》,其中说;“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课为考核;闻即上报。说明当时秦国对县一级长官令、丞的监察由郡守负责,郡守所遣之人,当是身边行政官员无疑。他们可能是最早有史料记载的监察地方的行政官员。由于当时只在局部地区实行,影响不大。 西晋王朝建立不久,晋武帝即全面推行以行政长官监察地方官吏的制度。泰始四年(268年)六月,晋武帝颁布诏书,内称:“郡国守相,三载一巡行属县”;“若长吏在官公廉,虑不及私,正色直节,不饰名誉者,及身行贪秽,谄黩求容,公节不立,而私门日富者,并谨察之。扬清激浊,举善弹违”。由于武帝重视,监察活动在当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西晋历史不长,到了东晋,地方监察制度逐渐遭到破坏。泰宁二  相似文献   

9.
一般认为 ,宋朝承隋唐、五代之制 ,又略为损益 ,建立有比较严密的监察制度。但如果认真剖析宋之监察体系 ,其弊端颇多 ,主要表现为 :第一 ,从机构设置上看 ,监察机构重叠 ,上下间又互不统属 ,监察职能为之分割或壅滞 ;第二 ,从监察官员的职权上看 ,受宋代职官体系中官阶与差遣分离的影响 ,出现了名为监察官而实际不司监察的情况 ,削弱了监察职能的发挥 ;第三 ,从监察官员的选任上看 ,宋循汉唐成制 ,选任一些资浅阶低的官员执行监察 ,但他们缺乏权威 ,难孚众望。下面允许我们从这几个方面陈述一下自己的管见。一首先 ,宋代中央及地方监察机构…  相似文献   

10.
两晋宗室官员佐官、属吏试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晋时期 ,宗室官员对当时的政治影响深刻 ,而其佐官、属吏同样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这一政治群体的兴衰演变历程鲜明地体现了两晋时期政治发展的大势与特点。西晋时期是门阀贵族专政的时代 ,西晋宗室官员的佐官一般由朝廷任命 ,宗室官员作为府主对其人选有一定的建议权和推荐权 ,而属吏则由府主自行辟除 ,朝廷不加干涉。宗室官员一般都极力延揽名望之士以为佐官、属吏 ,藉此提高自己的政治声望和地位 ,在朝廷政争之中 ,这也往往成为扩大政治势力的一种手段。而朝廷为崇重宗室官员 ,一般通过增加其佐官、属吏员数的方式以示恩宠 ,并藉此强化宗室官员藩屏中央、镇静地方的作用。东晋时期 ,政局变为庶族地主专政的时代。虽然东晋宗室官员的佐官、属吏在任用方式、人选、数量上与西晋差异不大 ,但由于宗室官员权力受限 ,政治地位下降 ,东晋大部分时间内宗室官员佐官、属吏制度的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  相似文献   

11.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家行政系统实施必要的制衡和监控,在保证国家机器持续正常和有效运作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监察效果的好坏,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监察任务的监察官员。韩非就曾指出:“明主治吏不治民””,其意无非是通过“治吏”去更好地“治民”。而监察官员就是为实现“治吏”的目的而设置的,实际上是一种“治官之官”。他们肩负着“彰善津恶”、“激浊扬清”、“纠劾官邪”、“肃整朝纲”、“绳瓶纠谬”、“匡辅人君”、“封驳冷谏”以及“荐举贤良”、“矫平冤狱”等重任。这种职责,…  相似文献   

12.
宋初接管了后周的地方司法官队伍又设立了新的地方司法官职位,由此形成两个人事系统:一是以诸参军官为主的州曹司法官系统,一是以判官、推官为主的幕职司法官系统。宋代地方法官人员构成的变化形成了可相互制约的法官队伍配置,在此人员保证的前提下,宋代地方审判的行政流程中出现了“审”和“判”的权力分离格局,形成了鞫谳分司、翻异别勘等独具特色的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3.
岳麓秦简所见的“执法”应为中央与地方部分行政官员的统称,秦中央与郡中并不存在以“执法”为名的独立机构和官称。“执法”与“二千石官”有密切联系,在中央包括内史、御史、廷尉等官员,负责处理中县道及全国的相关事务;在地方则指郡守与郡尉,负责新置“郡县道”下的各类政务。以上长官与其属吏组成了“执法官”,亦即广义上的“执法”。郡制实行之初的意义在于衔接中央与地方,郡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中央推行并监督政令的实施以及接受县级政府的政务汇报,实为中央在地方的代表,这是地方执法仅见于郡级行政机构的原因。中央执法与郡执法的存在虽体现出秦治理国家的“内外之别”,但二者在行政中仍具备程序上的一致性,显示了郡县制推行到全国后国家权力对地方行政的支配与限制。  相似文献   

14.
监察官吏的选拔制度古已有之。在封建监察制度建立初始的秦汉时期,封建王朝是制定了监察官吏的选拔、任用、奖惩等办法。魏晋南北朝时期,增设了一批如校事刺奸、丞相左丞等新的监察职官。唐代对以卑察尊的体制作了重大改革,泛监察官吏分为高、中、低三类。对于高级监察官员,提高他们的官等。如御史大夫,其官等起初为从三品,提高到正三品。宋朝建立以后,在吏部之外另设一个考课院(后改为审宫院)“以分中书之权”,与此同时,废除了唐代宰相推任御史的制度,改由皇帝亲自选任。明朝的官吏铨选机构大都是都察院和吏部共同管理,台官的任用则主要由都察院掌握。清承明制,制定了《钦定台规》,对严格选拔监察官吏有了很大发展。由此观之,历代监察官吏的领导体制虽  相似文献   

15.
史料记载羁縻府州"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传统认识也认为,于阗镇守军要依靠于阗王官系统来征税,但是,出土文书说明,安西四镇不同于一般的羁縻府州,于阗镇守军可以直接向当地百姓征纳赋税。本文运用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与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于阗汉文文书进一步证实,于阗镇守军内部存在一个严密且完善的征税官系统。他们基本上以守捉和镇两级为主,由专征官、判官、典组成,兼有行官等进入。这样在管理上逐层对应,而且任务明晰,事务繁复,从而承担起自主供军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白平则 《理论界》2012,(6):91-94
中国古代的地方监察体制主要有三种形式:中央授权监察体制、中央常驻监察体制和中央巡回监察体制。中央授权监察体制下,地方上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监察权无法独立运行;中央常驻监察体制下,地方上监察权与行政权分离,但很难避免监察权地方化、行政化;中央巡回监察体制下,监察权不仅独立且不易地方化与行政化,对监察权的运行是最有利的,但是监察权滥用的可能性也是最大的。古代的监察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行政监督制度,监察权的不作为、滥用是很难遏制的,美化古代监察制度而对其严重缺陷视而不见是要不得的。  相似文献   

17.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封建王朝,其政制虽以承继唐宋政制为基础,但也具有十分鲜明的特色,在选任监察官员方面自然不会例外。本文着重对元代监控机制的台谏合一;宪职编制的扩大;品秩权力的提高;宪台自选权的争取;选任高层宪官偏重种姓家世,而中下层宪官则偏重才力;宪职之久任以及宪官考核、升转制度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与论证。对其利弊得失也作出中允的评价。这对于认识元代政制的特点以及我国历代监察制度的承继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8.
明代官员监察制度构建有中央与地方两元的监察体系,结构完备、层级分明,在明前期有效运作,澄清吏治、朝堂清明为明朝前期兴盛奠定优良的政治氛围。但皇权及其附属的腐化,监察制度在明朝中后期趋于衰败。通过衰败的成因分析,可得出咎由皇权至上、缺乏外部监督、信息不畅等原因监察制度在明中后期无法发挥反腐败作用,甚至成为腐败滋生源。结合成因得出启示与教训,为我国现阶段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9.
明朝对官员的监察及其启示高春平治民必先治官,这是许多政治家的共识。明朝建立后,为使朱家天下长治久安,朱元璋吸取了历代整顿吏治的经验教训,确立了开国之初必须“以猛治国,严惩贪污”的施政方针,并为子孙搭起官僚体制的框架。其后二百余年,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官胀十弊     
官员的膨胀,其动机深深植根于官员的政治心理之中,而膨胀的可能与限界则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当然,官员膨胀也有客观原因,但正常的客观原因,只是使官员相应的增加,并同时也提供了解决这一增量的手段,故不能称为官胀。那些体制上引起官胀的原因,也是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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