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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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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是对谢保成先生关于《贞观政要》成书时间意见的商讨.笔者认为,《贞观政要》成书时间在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着手编辑的时间的上限可以定在长安元年(公元701年),正式的编辑时间可以定在开元八年五月至十年十月之间.谢保成先生则认为,《贞观政要》"着手编录"大约"始于开元五年(717年);正式编录时间在开元八至九年(720~721年),而"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在开元十三年(725年);进呈玄宗的时间在开元十七年(729年).故其意见不为笔者所同意.  相似文献   

2.
唐律     
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形式,总称为唐律。唐代先后制定的法典主要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现仅存《永徽律》完本和《开元律》部分残卷。唐律的篇章体例相承于北齐律、隋开皇律,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零二条,几部法典大体相同。其各篇为:(1)名例律,是关于五刑,十恶、八议及其他一些论罪判刑的基本原则;(2)卫禁律,是宫殿警卫及保卫关津要塞的各种规定;(3)职制律,内容多为官吏职务上的犯罪;(4)户婚律,是关于占田、户税及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规定;(5)厩库律,多为损毁公物方面的规定;(6)擅兴律,是关于军事方面犯罪的规定;(7)贼盗律,涉及谋反谋叛、谋杀尊长、窃夺官私财物等方面;(8)斗讼律,  相似文献   

3.
关于《贞观政要》材料来源的商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笺证稿》第五章《新乐府·七德舞》中两处说到《贞观政要》的材料来源于《太宗实录》。其一,“唐代祖宗功德之盛,莫过于太宗,而太宗实录四十卷部帙繁重且系编年之体,故事迹不易检查。斯太宗实录之分类节要本,即吴兢贞观政要一书所以成为古今之要籍也。”其二,“惟(太宗)实录一书,部帙繁重,且系编年之体,若依之以构思而欲求得条理,询属非易。此又(白)乐天曾用贞观政要,即(太宗)实录之分类节要本以供参考之故也。”这两处都因说白乐天曾用《贞观政要》中的材料以构成《七德舞》一诗骨干而言之。但陈先生…  相似文献   

4.
本文是对谢保成先生关于《贞观政要》成书时间意见的商讨。笔者认为,《贞观政要》成书时间在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着手编辑的时间的上限可以定在长安元年(公元701年),正式的编辑时间可以定在开元八年五月至十年十月之间。谢保成先生则认为,《贞观政要》“着手编录”“大约”始于开元五年(717年);正式编录时间在开元八至九年(720-721年)。而“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在开元十三年(725年);进呈玄宗的时间在开元十七年(729年)。故其意见不为笔者所同意。  相似文献   

5.
中日两国很早就有法律文化交流,中国古代法律大规模传入日本是在日本"大化改新"之后。日本天智天皇时期制定了《近江令》二十二卷,此为唐代法律传入日本之始。在唐代律、令传入日本的同时,唐代另外两种法典形式格和式也传到了日本。唐式早已失传,日本古代的法典《延喜式》则保存至今。笔者根据现存的古代文献和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唐式残卷与日本的《延喜式》进行比较,发现唐代律、令与日本古代律、令差别很小,而唐式与日本《延喜式》的差别很大。唐式的某些条文为日本《养老令》所吸纳,有些条文为《延喜式》所受容。飞鸟、奈良时期的日本政府对唐代法律的态度是宏观上全面受容,而微观上延续了本民族的法律习惯,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其历史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6.
李俊强 《学术月刊》2023,(6):180-192
李悝制《法经》,商鞅以之相秦,改法为律;萧何以秦《法经》为基础,增事律三篇而成《九章律》;魏晋修律以《九章律》为蓝本,增加篇目成《新律》及《泰始律》。这一古代律典沿革的谱系并非真实存在,而应是刘邵等律学家与臧荣绪、魏收及唐修《晋书·刑法志》众史官层累地制造出来的。他们之所以制造此谱系,当是受魏晋南北朝时期儒、道、释诸家制造“道统”“释统”之风影响所致,是有意为之的历史书写,不能以信史待之。  相似文献   

7.
隋代年祚不永,38年而亡,然却两修隋律。《隋书》卷33《经籍志·刑法篇》载,“《隋律》十二卷,隋《大业律》十一卷”,其十二卷之《隋律》修之于隋文帝杨坚开皇初,史论有别于其子隋炀帝杨广大业初更修之隋律而称之为《开皇律》。 从开皇初(581)到大业初(605),隋律更修时间之隔不过二十余年。那么,隋炀帝于“祖法”更化何以如此之速呢?《旧唐书》卷50《刑法志》载:“隋文帝参用周齐旧政以定  相似文献   

8.
魏殿金 《齐鲁学刊》2002,(6):134-137
今存宋《刑统》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文字有衍、脱、误 ,中华书局点校出版的《宋刑统》对律文及疏议进行了补正 ,惜未及附入令、式、格、敕、起请条。本文依据有关文献 ,对其中的十五则十七条予以补正  相似文献   

9.
唐吴兢编著的《贞观政要》,是一部政论性史书,记述的是唐太宗贞观年间的政治大事、政治主张与政治人物。书中涉及到唐太宗与魏徵、房玄龄、杜如晦等一批大臣的问答,以及这些大臣的诤议和所上劝谏的奏疏,其中占篇幅最多的是魏徵。《旧唐书》、《新唐书》都说,魏徵“前后所谏二百余事”。仅《贞观政要》记载的,就有魏徵向唐太宗的面陈诤议五十次,写呈唐太宗的奏疏十一件,数量之多,压倒了其他一切大臣。  相似文献   

10.
历朝历代的《刑法志》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史料,也是中国历代官修正史的重要篇章。《刑法志》对各个朝代立法、司法、法制建设及法律思想的记载和阐释,不啻为各封建王朝关于法的理论和历史的官方史料,其观点获得封建统治集团的认可、采用,并作为他们施政和实行法制的指导。可是学界对《刑法志》的研究很少涉及到《宋史·刑法志》。根据《宋史·刑法志》的记载,宋代强化了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记述了宋代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反映出了宋代独具特色的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中国考试制度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上,不少考试方法逐渐改进,有些一直沿用至今。而在这些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便是糊名考试法,笔者曾撰短文《考试糊名之始》①,考证出吏部书判考试糊名始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5)至天册元年(695)之间,很可能不晚于永昌元年(689);科举考试糊名也始于唐代而非通常所说的宋代,然仅一度实行,且限于制科考试。最近,杨希义同志发表《唐代科举与铨选制度中的糊名暗考》②一文(以下简称《暗考》),也认为唐代制举对策考试已实行糊名暗考,但却推断说制策考试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吏部试判在贞观永徽之际已实行糊名之制。糊名考试这一重要的制度究竟始于何时,很值得作进一步的探讨。这里再作论析,以求其实。  相似文献   

12.
顾贞观是清初的重要词人,与陈维崧、朱彝尊有“三绝”之称。光绪四年(1878),秦赓彤在《重刻弹指词序》中指出,“唐宋以来,词格凡几变矣,先生之词,穷其变而会其通,而极其至,神明变化,开前人未开之境,洵乎为一代之词宗”①,对顾氏之评价不可谓不高。但总的来说,经过近三百年的历史积淀,顾氏在词史上的地位和影响实远逊于陈维崧、朱彝尊。顾贞观曾无限感慨地说:“古今名迹,显晦有数存焉。”(《水龙吟》词序)由其生前自视己词“可信必传”的信念与身后己词颇受冷落的现实之间的反差,我们完全可以顺着他的话说:古今名人…  相似文献   

13.
马泓波 《晋阳学刊》2002,(2):99-100
法律意义上的凌(陵)迟,是一种用刀脔割受刑者的肌肉和肢体,去其脏腑,使其缓慢死去的刑法。明、清时此刑常用,到光绪三十一年时废止。但是,对于它正式成为法律条文的时间,后人争议颇多。有关“凌迟入律时代”的众家之说如下:1.五代说。南宋陆游《渭南文集》卷五:“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王云海主编的《宋代司法制度》《旧五代史·刑法志》均主此。2.辽代说。清代沈家本《历代刑法考》:“《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与斩、凌迟之属……’。按:凌…  相似文献   

14.
唐代为了加强和回纥的联系设立了参天可汗道,其设立的时间应在设立瀚海都督府后,故应设立于贞观二十一年。而《资治通鉴》所载在"永徽元年"设立瀚海都督府则可能是记载错误。所载"龙朔三年改日瀚海都督府",应是"瀚海都护府"之误。  相似文献   

15.
陈丛兰 《理论界》2012,(4):137-140
《贞观政要》是唐史官吴兢编撰的一部政治性论著,其理论、实践价值见诸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伦理学等各个领域。问世以来,学界对其政治伦理思想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其他领域的伦理研究尚待独立和起步。而目前的研究成果也存在内容与方法等方面的局限性。这必可肇始《贞观政要》伦理思想研究的新高潮。  相似文献   

16.
萧何作律九章,始倡其说者为东汉的班固,《汉书·刑法志》曰: “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攥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唐初,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等人主持编修的《晋书·刑法志》对此进一步阐发,认为九章律是在李悝的《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廏律三篇而合为九篇的。《唐六典》与《唐律疏议》不但支持了这种说法,还对户、兴、廏三篇内容作了简略的阐述。于是,萧何作律九章正式成为定论。九章律上承《法经》、下  相似文献   

17.
《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其内容大致与唐律相同。此外,宋代还编定了许多敕、令、格、式等,为特定机构和特别事项制定专法,这在历史上是十分突出的。仅据《宋史·艺文三》载,有关财经方面的立法就有陈绎编的《熙宁编三司式》、庆历时纂集的《三司条约》、《元丰户部敕令格式》、王珪编的《在京诸司库务条式》、《转运司编敕》等。除此之外,  相似文献   

18.
论《唐律》“义疏”的法律功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义疏”,是唐代人对唐《永徽律》疏文的最初称谓,始见于高宗永徽三年“令作义疏诏”;“律疏”,是当时人对律文、疏文的并合之称,此见于长孙无忌等的《进律疏表》。这两种叫法,在《名例》疏文中都有反映。至于所谓“疏义(议)”,则是宋、元人的说法。为行文便利,我们取“义疏”叫法(以下均不加引号)。  相似文献   

19.
从历史档案看清代对州县官吏的惩处制度柏桦所谓的官吏惩处,是指一定政权对在职的官吏违反政纪、法纪、纲常、伦理等方面的罪行和过失的惩罚和处置。为了维护本王朝的根本统治利益,历代曾陆续颁行过一系列以律、令、格、式、例等为主的法规,具体规定着官吏不得违反的规...  相似文献   

20.
学界普遍认为高宗龙朔诗坛流行"上官体""颂体诗"两种诗体,因而对王勃所批判的"龙朔变体"内涵的争议,一直围绕"上官体""颂体诗"和两者兼指三种意见展开。实际上,"上官体""颂体诗"都产生于贞观时期,其相对于贞观主体诗风而言都是诗坛之"变",王勃对这两种诗风均表不满;但"颂体诗"主要流行于高宗永徽、显庆年间,龙朔诗坛则几乎是"上官体"的天下,故"龙朔变体"只能是指向"上官体"。不过,二者不能等同,"龙朔变体"的具体内涵只限于《王勃集序》中提出的"上官体"之缺陷,至于"上官体"的其它特征则不在王勃批判之列,这也是其攻击"变体"而不直呼"上官体"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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