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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有公司投资举办的高校是当前我国民办教育体系中的一支生力军,但由于相关法律设置的不完善,使得此类高校在法律上的公益性要求与实践中的营利性表现问题突显,如果不能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则不仅会造成此类高校在管理运作上的不规范,也不利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法律上对此类高校给予明确的定位,从本质上将其明确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更能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民办学校能否营利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教育实践,也是人们争论的一个焦点。通过对“民办学校”以及“营利”的界定以及对我国民办学校“营利”现状的介绍揭示出我国民办学校“公益性”性质与“营利”之间的矛盾,并试图从新加坡、马来西亚的营利性私立教育的比较研究中得到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3.
本文把国有资本效绩评价理论分为财务导向型与综合评价型两种,认为由于这两种评价理论没有考虑到铁路国有资本的公益性和企业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产业特点,单纯按照一般工商企业的资本效绩评价原则来考核铁路国有资本,会扭曲不同铁路国有资本的性质和职能,政府职能也就不能得到清晰界定.因此,应该分别针对铁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国有资本,以两类效绩评价理论为指导,按照"分离均衡"原则设计我国铁路国有资本效绩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4.
本文把国有资本效绩评价理论分为财务导向型与综合评价型两种,认为由于这两种评价理论没有考虑到铁路国有资本的公益性和企业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产业特点,单纯按照一般工商企业的资本效绩评价原则来考核铁路国有资本,会扭曲不同铁路国有资本的性质和职能,政府职能也就不能得到清晰界定。因此,应该分别针对铁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国有资本,以两类效绩评价理论为指导,按照“分离均衡”原则设计我国铁路国有资本效绩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5.
要不要向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民办教育司法实践首先遭遇了这个难题。本文针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调整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提出了分类处理的办法。对于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获得的财政收入、捐赠收入和按标准收取的学费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性收入可根据用途实行不同的税收减免优惠。对于要求合理回报的所谓"准公益型民办学校",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利于维护税负公平的原则和鼓励民间捐资办学,但税收政策的设计应从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角度给予税收优惠。从长远来看,取消这类民办学校,把民办学校严格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将更有助于民办教育税收政策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从公益性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演变而来。公益性与营利性同为国际教育服务的固有属性,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不同。现今的国际教育服务凸现其营利性的一面,与此同时,公益性与营利性相互融合,共同推动国际教育服务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其运营模式和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增加教育机会和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而具备公益属性,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公益性税收优惠,但实践中其税收优惠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缺憾。具体而言,在立法层面,缺少明确与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税收优惠制度依据效力位阶低下,税收法律体系内部协调性不够完善。在实践层面,存在税务机关执法时忽视营利性民办学校公益属性的现象;相关税收优惠规定笼统,且缺乏全方位的税收监管机制。为此,应制定有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健全和规范民办教育税收体系,构建起全方位的税收监管机制,以促进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通过回顾民办高校财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现行民办高校办学实践,认为鉴于筹资渠道的不同、学校类型及其性质的多元化,我国民办学校的财产权亦应为多元化。在承认民办高校均具有公益性的基础上,应根据纯捐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投资举办的营利性民办高校与混合举办的民办高校的不同类型,区别规定民办高校财产权的进入、运作与退出的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办高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投资,投资人拥有其所投高校的产权,需要追求经济利益和投资回报。同时,教育的社会属性又决定了民办高校应具有公益性,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也都规定了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民办高校存在着资本营利性与教育公益性的矛盾,社会各界应积极思考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实现民办高校与投资人的"双赢"。  相似文献   

10.
教育是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公益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但是,我们对公益性的理解往往局限于义务或非营利,在教育实践中造成许多尴尬和人为的困境.其实,公益与营利分属不同社会领域,公益属于社会伦理范畴,教育的公益性指教育的价值取向指向公众、指向非特定人;营利属于社会经济范畴,教育的营利性指教育活动的成果指向社会生产力.真正损害公益性的并不是教育的营利性,而是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相反,尊重教育的经济规律,有效地实现教育的营利性,才能更好地调动社会积极性,确保教育的公益性.  相似文献   

11.
独立学院的产权结构决定了其性质为面向市场的民办教育,目前,它靠依附母体公办高校与独立民办高校展开生源争夺,违反了市场竞争规则和中国高等教育多元化、分层化的发展战略。因此,要实现独立学院的转型与发展,必须加大转型步伐,解决公益性与营利性的矛盾关系,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逐步走向独立,成为真正的民办高校。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对美、德两国私立高等教育立法实践的考察,着重分析了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涉及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态度,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产权与营利性,教师和学生的合法利益等问题的条款,指出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态度是立法的根本,而这种态度又必须通过具体的法律实施条例来体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外部法律保障不仅仅是一、两部专门法,它包含与之相关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本通过对美、德两国私立高等教育立法实践的考察,着重分析了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涉及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态度,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产权与营利性,教师和学生的合法利益等问题的务款,指出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态度是立法的根本,而这种态度又必须通过具体的法律实施条例来体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外部法律保障不仅仅是一、两部专门法,它包含与之相关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中国目前与教育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校办学的负担,在促进教育公平和发展上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更好地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应从流转税和所得税两个层面逐步建立鼓励国民教育投入的税收体制,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力度,完善职业教育的税收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5.
独立学院的管理,是多元教育权利(权力)交织的集合,是制度、行为和过程构成的组织机构。独立学院应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思路,推行因院制宜的管理方式。文章在阐述了独立学院选择非营利性制度的必然性基础上,明确分析了现行的独立学院管理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并提出教育的"公共治理"代表了当代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的方向,赋予"公民社会"共同应对公共教育问题的责任,是有效的管理方式。依法理清出资者权益,并建立健全合作伙伴、质量评价、信息披露和学术发展等机制,是实现有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以经济理论为思维工具,分析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以及农村NGO以其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公益性等属性优势,对弥补"双重失灵"发挥的积极作用,阐述农村NGO成为市场与政府以外资源配置的新方式是农村经济发展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以社会学理论为分析视角,从构筑新型的农村社会组织、营造农村新型的体制规范和秩序、培育农村社会的新型公民主体、凝练和谐的农村社会关系等层面,发掘农村NGO产生的内在机理,解读我国农村NGO的逐渐兴起是新农村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政策过程不仅指政策制定,同时还指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在问卷调查、深入访谈中发现,当前很多民办教育相关者无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办学性质作出明确选择。将分类管理政策目标转化为政策效果,离不开政策的有效执行。采用成熟的、修正后的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当前分类管理政策体系尚未完善等不足是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因素。为了减少"政策梗阻"和"政策失真"的现象,可采取制定精细化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等手段予以解决,这不仅可以实现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的目标,同时也为其他教育政策的执行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8.
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称。世界上许多国家将这类教育称之为私立教育。本文主要通过对中国民办教育和国外私立教育在概念和特点、成本和效益、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比较,探讨其共同性和差异性,以及发展趋势等。  相似文献   

19.
分类管理是我国民办教育管理制度的重大变更,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出现与发展已然成为事实。为客观把握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本研究运用CiteSpace软件,对知网数据库北大核心和CSSCI来源期刊的文献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民办教育发展受政策影响较大,营利性民办高校研究与分类管理政策密切相关。但在分类管理成为定局之后,关于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研究进入了一个高位下降期。未来研究应关注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界定之困、政策扶持、规范办学和质量保障等四方面。  相似文献   

20.
现代慈善是一种公益伦理,它往往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商业原理去配置慈善资源。营利组织可通过“非营利性”手段为履行社会责任,而非营利组织可通过营利性手段使组织永续发展。但是,“慈善”和“商业”行为还是存在本质区别,因而仍有必要加强化慈善商业化监管。建议出台相应法律,完善营利法人社会责任制度,加强非营利法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慈善信义法律关系,将营利性法人的“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的“营利性”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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