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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34-40
自古以来,我国民间便有父债子偿之说。尽管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父债必须子偿,但该说法不无道理,其中至少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而且,我国《继承法》从来就没有对其予以根本否认,相反,在《继承法》中尚可觅得其踪。因此,为了保护子之合法权益,须严格限制父债子偿的成立要件,即只有父债具有合法性、子以继承为前提和债务清偿限定性等要件成立时,子方有清偿父债之义务。 相似文献
2.
我国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在责任承担的问题上只注重保护合同从生效到履行阶段 ,即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忽视了合同尚未成立或无效时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带来损失时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为了更加全面和公正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需要有一种新的责任形态来追究有过错方的责任 ,新《合同法》的第二章将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即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 ,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从而确立了我国合同法上的这一制度 ,弥补了合同法学理论的不足 ,这是新合同法的贡献。 相似文献
3.
王珊珊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8(2):13-17
遗失物的拾得,会产生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本文主要对遗失物及其拾得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拾得物所有权的归属、拾得人对拾得物不法处置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与主张. 相似文献
4.
廖翔华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44-48
缔约过失责任赖以存在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依赖利益的损失,其行为与对方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存在过错。在缔约过失责任承担问题上应借鉴国外的司法实战经验,确立依赖利益不得超过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原则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过失相抵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典应构建新的民事责任体系,这需要加深对民事责任诸多法律问题的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民事制裁等相关概念具有实质性区别;民事责任与债经历了由融合到分离的立法体系演变;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的实质.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形态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阶段不同,故而缔约过失责任因缔约过失行为发生的情形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形态,不同形态的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相同,但过失行为表现形式和责任效力相异。 相似文献
7.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居家养老仍然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养老方式。但居家养老却面临赡养主体独生子女化的现实。在独生子女作为赡养人的家庭结构背景下,赡养人配偶的赡养义务、赡养权人有多个义务人时的义务履行顺序、赡养义务人有多个权利人时其义务的履行顺序等问题需要重新考量。 相似文献
8.
范俊丽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2):17-19
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任务。如果公司合法成立,则发起行为经创立会确认后,自始由公司承受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果公司未能合法成立,则发起人应就其发起行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正是基于发起人的这一特殊法律地位,法律赋予了他们广泛而又特殊的权利义务,并对其实施违法行为或违反义务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资本充实责任,但我国对资本充实责任的规定尚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9.
邓发明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3,(2)
一般民法理论将自然债务定义为欠缺强制执行力的债务或是有义务无责任的债务,履行与否,完全受制于债务人的意思,法律旁观视之.但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法律肯定债权人的受领力.同时,对于自然债务本质的研究学说有法律义务贬降说、道德义务升华说及折中说.自然债务的传统定义是值得商榷的,并且以上三种学说似乎也未能明确自然债务的本质.故兹从自然债务的历史沿革出发,通过对超诉讼时效的债务分析来明确自然债务的本质和概念,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辛苒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0(4):120-122,169
易卜生在创作中曾长期探讨父子关系问题,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戏剧主题——父债子偿,即父辈的罪孽报应在子女身上,子辈的牺牲挽救了危机,促威对父辈的救赎。其中《布朗德》、《群鬼》和《小艾友夫》三部刷对该主题的表现最为完整突出,在叙述上也拥有一套相似的情节模式:戏剧陷入危机、子女与父母分开或身患痰病、子女替父母受罚,戏剧归于和谐。借由勒内·吉拉尔提出的替罪羊机制来解读该模式可以发现,易剧中元辜受过的子辈经历了受害者和救世者的双重身份转换,这正契舍了易卜生对于人类的命运前途等普世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仲杨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5):79-82
自然债务是指债权人不能依诉强制履行,但是债务人一旦为给付,则构成有效清偿,债务人不得基于非债清偿而请求返还的债务。自然之债的本质是道德义务的升华,是当事人出于自身道德意识的考虑,自愿选择接受法律规制的结果。自然债务在法律与道德之间起着重要的平衡作用。因此,在我国民法典中进一步完善自然之债的体系,对指导司法实践,完善我国立法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目前探讨提存的法律性质有两个视角:一是从广义上探讨提存是属于公法或私法,二是从狭义上探讨提存属于债之消灭或债之担保.本文从狭义上探讨了提存的法律性质.在传统法上,提存仅仅作为债之消灭原因之一而存在.在我国立法中,对于提存法律性质的定位并不统一.本文认同合同法将提存的法律性质定位于债之消灭,认为提存没有必要也不宜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这不仅有助于债法体系的完整统一,而且有助于同国际社会规范接轨.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振宇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 ,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 ,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 ,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 ,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交易安全 ,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先秦时代,从国家形成到秦始皇统一以前,债权债务关系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达,解决债权债务的案例增多,调整债流转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已成体系,为秦以后封建制社会运用法律调整债运行奠定了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15.
睢苏婕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36-40
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中没有自然之债概念的统一分类,加之片段记载的自然之债性质不一,导致自然之债的起源问题一直是学说争议的核心。以罗马法片段分析为基础,自然之债的起源与自然法并不相关,而是与罗马家庭结构的特殊性以及自由人和奴隶的区分相联系。罗马法学家们感受到社会现实与严苛的市民法规定之间的矛盾,从奴隶缔结的债中创造出自然之债的概念,其以非强制性、一旦支付不得请求返还为基本要素,这些特点依然延续至现代自然之债概念之中,并在规范与实践之间体现其缓和实证法僵硬性的当代价值。 相似文献
16.
随着商业航天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和发展,为便利空间物体的广泛应用和灵活交易,空间物体于在轨运行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实践情形日益增多。然而,针对在轨空间物体所有权转移引发的空间物体管辖权归属、空间物体损害责任和营救义务对象等重要且紧迫的法律问题,现行外层空间国际法律制度却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使得相关法律主体,尤其是非空间物体发射国和私人实体的权利、义务处于十分不稳定的状态。由此,确有必要通过修正、完善现行外层空间国际条约和推动制定相关国际软法规则等途径,明晰在轨空间物体所有权转移所涉各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具体实践的有序进行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任超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9(2):13-16,84
信用卡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和现代化的金融工具,其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逐渐成为非常流行的交易付款方式.但由于近年来,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冒用、盗用,甚至被伪造使用的案件时有发生,而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无法查明或是没有偿债能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往往有很大争议.因此,对于信用卡使用中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责任的承担就成为一个亟须明确的任务. 相似文献
18.
环境保护:海外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秀丽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随着国际社会对海外投资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海外环境的保护成为投资者面临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目前,投资者对于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承担着具有规范作用的国际软法义务和表现为东道国及母国政府规制的间接国际硬法义务.东道国政府法律规制可能引起的国际争端以及环境侵权引起的国际诉讼表明,对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政府和海外投资者应注意对海外投资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电子货币的出现是支付系统的一个革命 ,是 9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支付手段。电子货币是科技发展的直接产物 ,它的出现和发展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本文着重介绍电子货币的特点与性质 ,然后从私法 ,即从合同关系阐述电子货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电子货币对传统法律制度的影响等 相似文献
20.
合同附随义务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敏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3):53-57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亦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