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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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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平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无论从法律体系上还是司法实务中,都欠缺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论证,虽然侵权责任法中将公平责任置于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章节之下,但通过考察公平责任的沿革和司法实践情况,可以充分反映出其实质只是损害填补的规定,而非归责原则的规定。因为如果将公平责任作为一种归责原则,则明显有损害赔偿社会化的趋势之嫌,司法实务中,对公平责任的扩大适用,混淆了"个人责任"、"公平责任"等侵权法理的基本原则,往往导致限制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侵害无过错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不利于形成有序而理性的各负其责的法治社会化。因而其应该作为损害填补的规定,但是即便公平责任作为分担损失的指导性原则,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民事损害风险的最终保障靠的应该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不能将政府责任转嫁给任意单个的民事主体去承担所谓"社会公平"的道德义务。  相似文献   

2.
公平责任历经《民法通则》第132条、《侵权责任法》第24条、《民法典》第1186条的发展,由一般裁判规则变为转致规范,以限制公平责任的适用。对于公平责任的司法适用,由起初的“滥用”到现在的“节制”,以确保公众的行为自由,践行公平责任所蕴含的正义理念,但公平责任仍有其独立价值与适用空间。以公平责任的变迁、适用条件、适用状况为视角,明确公平责任严格适用的应然立场。在《民法典》实施的背景下,公平责任适用类型法定,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裁量案件,探索公平责任适用的新类型,为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有力实践支撑。  相似文献   

3.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该条文以一般条款的形式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公平责任原则滥用,使公平责任不再公平。《民法典》第1186条对公平责任原则进行了修正,明确公平责任原则仅是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失分担规则,而非归责原则;采纳与大陆法系国家相同的特别规定的规范模式,将公平责任的适用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因自然因素引起的紧急避险、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过错使自己陷入无意识或失去控制的状态致他人受损害、高空抛物无法查明侵权人时使用人的补偿三种情形,使得公平责任不再被滥用。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与学生伤害事故相关的三个问题,即学校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否适用,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原则上学校不是其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在学生事故的处理上,公平责任原则应当适用.受伤害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论侵权行为法的公平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平责任原则是近代社会的产物,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内在缺陷。为了准确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必须将其限定于特定范围。  相似文献   

6.
在侵权法领域归责原则是一个核心问题,公平责任究竟是否是与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并列的归责原则一直是学界争论的问题。本文从公平责任的内涵与起源谈起,试图为公平责任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找到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公平原则的环境伦理学阐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平是伦理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环境伦理学突破传统伦理学的界限,赋予了公平更为丰富的内涵.在环境伦理学中,公平包括人与自然层面上的人地公平以及人与人层面上的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其中代内公平又可分为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人地公平的人类基本行为准则是尊重自然原则和责任原则,代际公平的人类基本行为准则是责任原则和合理储存原则,代内公平的人类基本行为准则是权利平等原则、公正补偿原则和合作互助原则.  相似文献   

8.
归责原则的界定与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历来众说纷纭 ,至今尚无定论。本文首先对归责原则的含义作了分析 ,即探讨了归责原则的界定。然后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我国现行法律普遍适用的归责原则 ,即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第1186条为公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相比于《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其既有变化之处,也有不变之处。变化之处体现为,第1186条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使该条由请求权基础转化为引致性规范,并极大缩减了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不变之处体现为,公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被保留且承继了除变化之处以外的条文措辞,保持了公平责任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并继续对公平责任具体性规定的认定及适用构成限定。《民法典》中的公平责任,仅体现为第182条、第1190条中的“适当补偿”。公平责任基础性规定的保留,为未来公平责任具体性规定的创设留有可能,但具体性规定的创设应受创设机关、规范位阶和创设条件上的限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食品消费维权在举证责任层面上存在举证食品来源难、举证食品缺陷难和举证因果关系难三重困境,这三重困境导致我国食品消费维权举步维艰.未来的司法实务应利用公平原则解决食品来源举证问题,适用责任倒置机制解决食品缺陷举证问题,采用盖然性标准解决因果关系举证问题.  相似文献   

11.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是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二者的混淆在部分特殊案件赔偿责任划分中会引发公平问题。通过对比甲乙法官的不同观点,并经数据分析,认为当存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无赔偿能力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已购买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前提下,法官应在裁判规则形成过程中运用法律系统解释,适用公平原则,着力寻找“合适”的赔偿责任人,并打破司法惯例,突破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时的惯例划分模式,充分考量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公益性质,妥善平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期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理论的核心,归责原则的适用则是一项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课题。笔者从主客观归责原则包含的几种独立归责原则的概念、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适用情形的论述中加深读者对不同归责原则使用的理解。本文就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的区别表述了自己的观点,对于主客观归责原则最终应该保护的是真正善意的受害人作了一定论述,阐明了本文主旨即主客观归责原则应分情况灵活适用。  相似文献   

13.
试论高等教育公平原则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导致了高等教育存在诸多有违教育公平的现象,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应当着力于从政策的角度,改变管理观念,完善实施教育公平的规则,以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14.
海上拖航较高的风险导致了承拖方在拖航合同中多将本应承担的拖航责任转移给被拖方,使被拖方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因为承拖方是提供服务的一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行业的垄断性,导致接受服务的被拖方若急于将被拖物拖至另一地进行装货或修理,在多数情况下会被迫接受承拖方关于对被拖物的拖航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合同条款。这些承拖方免责的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民法领域的公平原则,还是公平原则适用的一种例外,以及这些免责的条款在21世纪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都需要深入分析和定性。由于我国民事基本法律和海事特别法律没有对显失公平条款的标准进行界定,在海上拖航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产生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我国海事立法是否应制定一个严格的海上拖航合同显失公平条款界定标准,是我国海事司法实践和立法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把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般性的归责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独具特色的规定。这只是把公平责任原则上升为一般性归责原则 ,但这与国际惯例不符 ,在实务中难以操作 ,在逻辑上也与民法的基本理念相重叠和冲突。故建议采取德国法的作法 ,只针对特殊情形作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6.
公平效率观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要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邓小平对毛泽东的公平效率观作出新的拓展 :其一 ,提出“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原则 ,找到了实现公平的物质依托。其二 ,主张以效率促公平 ,发现了达到“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根本途径。其三 ,倡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确定了“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7.
“效率优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转轨”时期公平问题更加突出。十四大文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起了重大历史性指导作用,但这一提法也有不足之处,把“效率”和“公平”看成两码事,看不出其间正面因果关系。笔者认为,我们不仅应继续倡导“效率优先”,而且应正面面对效率—公平关系,笔者倡仪采取“效率优先,增进公平”的提法,即表明“效率优先”是发展经济、增进公平的前提,而“增进公平”则是“效率优先”的目标与归宿,是政府为弥补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缺陷而努力(通过再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方向,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及义务。  相似文献   

18.
实现我国与世界各国间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是打破阻碍内外循环的制度性壁垒,也是实现我国双循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基于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应对外部冲击的需要,我国及时提出双循环发展战略,通过“以内促外”与“内外并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五味晃”案确立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严格的“事实互惠”标准,这种狭隘的互惠标准缺乏制度上的保证措施,导致互惠原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背离促进法院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目的,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双循环战略下,我国应着眼于与世界各国未来的司法和经贸合作,秉持开放包容的司法理念,回归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私权本质,给予私人利益必要的考量和保护,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互惠原则在世界各国的完善适用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9.
由于教育公平本身的特性所决定,不存在适用于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教育公平的绝对定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观,指导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为此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为核心,构筑了以全面发展原则、平等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和补偿性原则为基本原则的现代教育公平观,用以解释当前中国教育公平现象。  相似文献   

20.
传统“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不足以满足产品生产国际化的需要.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法既要承担起保护弱势被侵权人利益的责任,又要考虑在技术发展水平不高的中国,生产者、销售者作为侵权人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适用法》在修订时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技术,采用阶梯式立法模式.增加弹性连结点,在赋予被侵权人意思自治选法权利的同时,给予相应的选法范围的限制,同时对最密切联系原则明确相应的判断标准.最终实现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法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结合,在公平与福利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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