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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娟 《天府新论》2009,(5):76-79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高校管理与大学生权益之间的冲突不断.冲突产生皆因高校学生权利受到管理者侵害,高校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高校与学生关系模糊,管理者法律意识薄弱.要改变目前高校和学生关系现状,切实保障和维护学生的权益,国家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者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自主管理权,学生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解决途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民最大的权益就是土地权益。但是,近年来伴随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矛盾纠纷冲突不断加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本质上说,农村土地征收中的主要纠纷,都是缘于与土地征收相关的各方主体的利益之争。由于这些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目标和利益需求,因此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的博弈,而且由于不同主体所处地位和占有的资源的差别,其获益和受损的程度也有很大不同。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征地的矛盾冲突,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空间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庆珠 《学术论坛》2008,31(1):138-142
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应该是指直接针对规划本身提起的诉讼,而不是针对规划后续行为的诉讼.这样可以尽可能地把纠纷解决提前,避免相对人更大的损失.由于行政规划是对未来蓝图的设定,因此它并不直接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是有些规划足以恶化当事人的权益状态,应被视为具有法律上纠纷的实益,具有争讼的成熟性.应结合规划的特点确定受案的范围,并尽可能地给相对人更大范围的权益救济.我国尚没有直接针对行政规划的诉讼,实有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领域的纠纷不断增加,以高校为被告的诉讼不断发生,其中不仅仅包括行政纠纷、民事纠纷,还出现了涉及学术领域的学术纠纷。这种纠纷发生在高校学术活动领域,以学术权力为内容,与学术主体利益紧密相关,包括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学位授予纠纷、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论文评审纠纷、教师之间因违反学术规范引发的学术侵权纠纷,也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与高校发生的学术管理纠纷。高校学术纠纷既具有民事纠纷的特点,又有行政纠纷的特点,加之高校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学术问题的高度专业性以及司法机关对相关学术专业知识的欠缺,传统的民事纠纷或行政纠纷解决办法不能正确、合理解决高校学术纠纷。高校学术纠纷的解决应该从规范学术权力、严格学术评价标准,完善学术纠纷申诉制度、仲裁制度入手。  相似文献   

5.
高等教育纠纷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高校教育纠纷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成为“救济无门”的一大难题。将高校教育纠纷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不仅可以促进高校依法实施管理,而且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使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从高校教育纠纷的性质和高校法律地位来分析,将高校教育纠纷纳入司法范围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传统商业行会作为晚清重要的商人组织,在排解华洋商事纠纷方面,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当时商业行会一方面积极预防和调处华洋商事纠纷,并在华洋商事诉讼中极力维护行内华商权益;另一方面为谋求纠纷之妥善解决,亦频频倡导对洋商的"停交"抵制活动。这种以不合作形式存在的联合抵制,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成为商业行会主导的华洋商事纠纷另类解决模式。综观商业行会参与解决华洋商事纠纷的实践活动,可以发现其实际上是中国固有的商事习惯法在晚清中西经济交往过程中的承袭和延伸。  相似文献   

7.
论高校处分权保障与学生合法权益保护之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处分权是高校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对违法、违纪和未达到学校管理要求的学生实施惩戒 的权力.该权力的行使既关系到高校的自治问题,又关系到学生的权益保护,因此,对高校处分权进行分析,实现高校处分权保障与学生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协调是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乡村社会变迁与转型性矛盾纠纷及其演化态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战略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并不必然并存,社会转型及改革发展不一定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增多.对社会转型与矛盾纠纷关系的认识,需要转换新视角.分析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特征及演化态势,是要加深对社会转型和矛盾纠纷的理解.当前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总体上呈现多元化的形态,大体可分为生活性矛盾纠纷和结构性矛盾纠纷;各种矛盾纠纷显现出发生率较低及规模有限的态势,表明当前乡村社会并未出现矛盾凸显的特征.针对当前矛盾纠纷特征及态势,乡村社会在纠纷管理或治理策略方面,对生活性矛盾纠纷需采取“基层-调解-化解”的管理策略,对结构性矛盾纠纷则要采用“项层-调整-解决”的治理策略.  相似文献   

9.
现代图书馆应该是一个开放系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高校原有的办学体制和远行机制已经与之不相适应.当前的状况是要转换脑筋,更新思想,转变观念,树立为社服务也是高校固有职能的思想.因此,高校图书馆应该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向社会开放,不断强化和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社会职能.  相似文献   

10.
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困扰社会的难题,大学生为了就业不惜牺牲各方面的利益,使得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层出不穷.大学生不仅要立足社会,还要加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高校也应该注重此方面能力的培养.  相似文献   

11.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日益增多,纠纷的解决也越来越困难.本文拟从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界定,法律责任的分担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几个方面入手对高校体育运动伤害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2.
高等教育的跨越性发展,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起着难以替代的功用。然而,在构建和谐化社会的今天,教育权益公平化的当代,残弱群体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社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其中,残弱群体的体育权益作为显性存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本文从高校残弱群体体育权益的视角入手,分析其体育权益的社会价值及其重要意义,对其体育权益受到损害根由给予分析,并提出应该转变观念和改善社会环境,调整体育课开设的班额,体育法的贯彻与实施等措施,为高校残弱群体的体育权益得到保证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3.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高校在依法治校的背景下,对于频频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纠纷处理却显得不尽如人意。纠纷发生后,在责任处理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鉴于以上不足之处,分析其原因大概可分为:高校方面,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没有专门机构处理纠纷,没有依程序解决问题,以及缺乏学生心理教育、安检措施缺失等等;另外,与学生及家庭方面的日常教育和应对事故时理性不足也有很大关系;最后,国家相关法律的滞后和位阶较低、普法宣传不到位也是引发高校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纠纷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1929年至1936年间,陈济棠主政广东省,陈欲与蒋介石中央抗衡而不断推出地方建设计划,在此建设过程中广东各县因资源利益冲突而不断引发县界纠纷,其中尤以罗定、郁南两县的纠纷为典型。两县纠纷的领域涉及公路权益、教育资源、田亩、行政管辖权等方面,前后延绵20年而未决。纠纷涉入势力庞杂,影响极大。从介入纠纷各方之鲜活互动中,亦可看出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在对县一级地方事权的控制上显示出一定程度的弱势。另外,从县界纠纷这一角度看,民国时期县及以下乡村社会中已存在诸多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免费存包是超市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之一,当消费者寄存物丢失时,超市也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引发很多纠纷.从法律的角度界定存包行为的性质从而为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提供救济是我们必须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软法"是一个近年来才兴起的,与传统意义上的法--"硬法"相对应的概念,其主要是指社会公权力主体制定的不具强制拘束力的行为规范,如公立高等院校学生行为规范,行业协会规章、村规民约等等.同硬法治理一样,软法治理也涉及对相对人权益的处分,存在权力滥用的可能,因而软法治理也必然要面临对权力的监督和对权利的救济问题.软法治理下的相对人是否可以将纠纷诉诸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硬法救济机制,还是只能在软法自治体系内寻求救济,关乎相对人的切身权益,但这一问题在学界以及司法实践中远没有形成共识.本文提出,并非所有软法治理之下的纠纷都可以进入硬法救济机制,为保障软法治理的有效性,在划定软法救济机制与硬法救济机制边界时,应当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对相对人法定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公权力主体自治体系的维系"两个标准;这一划分方法对相关领域"硬法"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的导向意义.  相似文献   

17.
学业考试是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识教育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大学教育的一种理念.将通识教育理念应用于高校学业考试环节,不仅要将学业考试视做检查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基本手段,而且还应将之作为培养、发展学生多方面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一个基本途径和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国内商品服务业呈现出繁荣之态,消费者纠纷的数量也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消费者纠纷的解决规定了五种途径,即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然而,该规定在现实运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或经营者的需要;只有将定纷止争与确立市场规则两大功能结合起来,明确消费者协会的法律性质、完善诉讼程序设置,方可全面构建健康的消费者纠纷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9.
杨玲 《理论界》2013,(10):66-70
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基础在于民事实体法体系的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权,同时要明确标准,保障适格社会组织的消费者公益诉权,通过不作为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实现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浅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近几年来,因共有权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显现,对共有权的性质、客体和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一些争议。因此,应加强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研究,以便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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