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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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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七十年代初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国家提倡青年实行晚婚。晚婚年龄各地一般规定,农村女23周岁、男25周岁,城市女25周岁、男27周岁。1981年开始实行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由原来规定的女18周岁、男20周岁提高到女20周岁、男22周岁。这比实际提倡的晚婚年龄提前了。新婚姻法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尽管如此,1981年内,不到  相似文献   

2.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对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进行了婚姻状况的全面调查,本文仅就我国人口的早婚、大龄未婚及终身不婚的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一、各地还或多或少存在早婚现象,个别地区比较突出 为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低于22岁,女不得低于20岁。可是,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或多或少还存在着早婚现象,个别地区还比较严重(见表1):  相似文献   

3.
<正> 目前,人口控制的任务十分艰巨,我省早婚早育现象近几年有所抬头,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严重。它直接影响着人口控制目标的完成和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各级政府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近年来女性早婚状况女性早婚,是指不到法定婚龄(20周岁)而结婚。据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汇总结果,我省早婚现象具有如下特征:(一)早婚人数逐渐增多,早婚率有所回升。30多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妇女地位的提高,女性婚龄经历了20多年自发提高阶段。七十年代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平均婚龄升至历史最高点。但是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平均婚龄开始下降,早婚现象有回升趋势。据1987年7月1日调查:每100名已婚妇女中早婚的25~29岁组为6.9人,而20~24岁  相似文献   

4.
陇南是个偏僻山区,这里山大沟深,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经济文化落后,群众中旧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意愿受到经济、社会、文化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较深。虽经解放三十多年来《婚姻法》的宣传贯彻,近十多年来计划生育的开展,私婚早婚的陋习虽有很大改变,但在全区农村里私婚早婚现象仍然  相似文献   

5.
男嫁女娶有利于计划生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们陇南地区,地处甘肃南部,陕、甘、川三三省交界的三角地带.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经济文化落后,群众居住分数,生产力水平低,是全国的贫困地区之一,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较大.全区有9县,242个乡镇,51.8万户,246万人.这里群众在历史上就有留女招婿当儿子的习俗.由于传统观念和封建宗族思想的影响,这种习俗的发展曾一度受到制约.随着新《婚姻法》、《继承法》和中央《公开信》的深入宣传贯彻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男到有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这一为法律所保护的习俗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提倡,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和广大群众的欢迎.据统计,到1990年底,陇南地区男到女家结婚落户的家庭发展到14.6万户,占总户数的28%,  相似文献   

6.
<正> 一、问题的提出1980年我国第二部新婚姻法及1986年民政部颁布的《新婚姻登记办法》,将我国原定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由男20岁、女18岁分别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各提高了2岁。这一变更本应使大多数人的结婚年龄推后,但恰恰相反,自1980年以来,我国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逐年提前,晚婚率开始逐年下降(见表一)。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村的早婚早育并非“不治之症”——晚婚晚育不能只停留在一般宣传号召,而要采取具体有力措施——规定生育一胎的低限年龄符合国策,不违背婚姻法,又可为多数群众接受。  相似文献   

8.
30年来美国婚姻家庭状况简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50年代,在美国主要还是实行传统的婚姻方式。爱情与婚姻密切相连:结婚、生育、抚养子女和维系家庭被认为顺理成章;同居遭到舆论的谴责,结婚是达到与异性亲密相爱唯一体面的做法。当时的社会环境促使人们早婚、早育,出生率也比较高。1960年,美国20—24岁人口中,47%的男性人口和72%的女性人口已结婚;父母与子女(18岁以下)住在一起的家庭总户数中,单亲家庭户只占9%。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把由1950年规定的“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修改为现行的明确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具有优生意义的一项有利於国家民族的立法。“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通常所说的“近亲”,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  相似文献   

10.
<正> 山西省忻州地区农村早婚和非法同居情况的存在,甚至加重,直接干扰了《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早婚必然早育,早育缩短了人口出生的时间间隔,加快了人口的发展速度,影响了人口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分析原因,制订对策,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带着这个问题,于1989年1月,我们地区组织县、乡人员,对1987年生一胎妇女的结婚情况进行了追踪抽样调查。调查以村民小组为样本点,在全区所属14个县(市)内采取等距、整群抽样调查。共调查303个样本点,合计14,763户,54,306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1%。调查实施工作,由逐级培训的调查员携带调查表卡,登门询问户主和在户  相似文献   

11.
1983年12月,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10%抽样汇总完成,当时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分析运用这些资料的第一篇简报,就是关于全国早婚人数的推算.这期简报的题目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结婚人口全国有446万”(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口普查简报120期》).现在,8年过去了,第四次人口普查的10%抽样汇总也已完成,早婚的情况有什么变化?全国人口中早婚状况如何?本文拟就此题目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在一般情况下,结婚是生育的前提,男女两性的结合就孕育着第二代的出生。早婚必然带来早育,缩短两代人的时间间隔,加速人口的增长。因此,对我国育龄妇女早婚状况进行归因分析,对于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一、我国妇女早婚概况  相似文献   

13.
<正> 早婚人口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早于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群体。它包括末到法定婚龄、未履行婚姻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事实婚姻,或未到法定婚龄、伪造证件骗取结婚证而缔结的婚姻。早婚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严重社会弊端,对控制人口数量,提  相似文献   

14.
<正>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与变化,1980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新《婚姻法》。其中不仅适当提高了青年男女的最低法定婚龄,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禁止近亲结婚;禁止患某些不宜结婚疾病的人结婚及男女平等和实行计划生育等法律条文。这对于提高我国人口的婚姻质量,稳固婚姻家庭关系,更好地规范人们的权利、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在社会、经济、文化不  相似文献   

15.
湖北省孝昌县坚持“以人为本,真情为民”的服务理念,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解决独女、二女户后顾之忧,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部门联动,建立女孩户供养体系。孝昌县出台《孝昌县女孩家庭养老保障办法》,规定对农村独女和二女家庭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父母实行集中和分散供养,供养标准为每年1800元。人口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等县直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相似文献   

16.
谭琳 《人口研究》2005,29(3):29-31
最近,教育部出台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社会各界从不同视角关注其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的意义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我认为,<规定>既符合<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发展大众化的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不禁止在校学生结婚,并不等于鼓励他们结婚.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除了尊重高校学生作为公民的结婚权利和生殖健康权利以外,应该如何加强面向高校学生的生殖健康服务,包括提供面向大学生的心理咨询服务,使更多的学生理解婚姻的丰富内涵和社会责任;宣传和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适合高校学生特点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说来,应关注以下两个不同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生殖健康服务.  相似文献   

17.
浙江省永嘉县运用经济杠杆,逐步完善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突出“提扩扶”,惠民生促计生工作提升。提高养老保险政府投入份额。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在签订人口计生利导合同后,县政府补助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为准)一年内、两年内、三年内参加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18.
全国28个地方计划生育条例综述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根据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已经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实际情况,197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  相似文献   

19.
近年的人口发展形势表明,早育、多胎生育是我国高出生率人口回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它加剧了当前人口生育高峰期的拥挤现象。1987年全国有610多万人未到法定年龄就结婚,在一些农村,早婚、早育、非法同居、非婚生育的情况十分严重。如河南省浚县城关乡1987年1月到1988年2月间共结婚808对,其中249对女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早婚率为30.82%,晚婚率仅13.86%。山东省  相似文献   

20.
<正> 结婚意味着一个新家庭的诞生,随之也产生了生育问题.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妇女在24岁以上生育者为晚育.由于各种原因,妇女初婚年龄仍然存在较大差别.初婚年龄与初育年龄、生育次数、流产次数等生育行为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国外一些关于初婚年龄与生育行为的研究所得到的结论并不一致.我国由于存在着较大的城乡差别.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初婚年龄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必然有它自己的特点.本文使用1991年10月进行的“当代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所获得的山东省的数据对妇女初婚年龄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做出定量分析,并分别就城乡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当代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涉及山东省的十个县市的1440个完全家庭.调查向我们提供了每个家庭妇女的初婚年龄、初育年龄、生育次数、流产次数等数据资料。以下分别加以讨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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