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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尤其在是犯罪低龄化趋势日渐凸显的当下,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亦为使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得到充分体现,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确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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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老龄化速度日益加快,老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通过对当今社会老年人犯罪现象及社会危害性的分析,可以得出应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体现我国尊老这一思想。而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的现状也不容忽视。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为14周岁,使得一些不满14周岁的"少年惯犯"盛行,不论是出于规范社会秩序还是拯救少年犯的未来,法律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放纵这种行为的发生。所以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为13周岁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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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只对特定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笔者以为,为了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素质、职责、伦理道德的建设,刑法总则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应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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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在医学上又称为酒精中毒、乙醇中毒,是指由于饮酒所致的精神障碍。[1]这里的精神障碍并不是在刑法领域通常理解的精神障碍,而是指因饮酒而导致的兴奋、过于自信及昏迷等现象。酒精是酒类饮料的主要成分,它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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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迅速发展,全球犯罪年龄也越来越低,对于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已经引起国际上的重点关注,所以最重要的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进行预防,这也是当前社会刑事法律关注的焦点。近几年来我国很多未成年人犯罪,在对未成年人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不能很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因此应当寻求更加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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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是一种资本和和生产力,谁拥有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谁就能占领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新形势下,大力开发黄金年龄人才资源,是各级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黄金年龄人才的特征和作用 人才,有老中青之分。所谓黄金年龄人才,系指他们的年龄在25岁至45岁年龄段之间。黄金年龄人才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们是人才的集束区、高发区和成才区,是高层次人才的未来开发区,是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的最佳年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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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遭遇歧视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2009年有调查显示。不仅40、50人群出现就业难题,年龄歧视已经上溯到了35岁,超过八成的35岁以上求职者感觉遭遇年龄歧视。近日,南京市人大代表徐塘呼吁,希望政府能够从立法层面杜绝年龄门槛对就业者的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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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文献资料调研、数理统计等方法,通过对参加北京奥运会男女铁饼比赛69名运动员的个人最好成绩、身高,体重、克托莱指数和年龄等五项基本参数进行比较分析,目的是来揭示优秀铁饼运动员所需要的理想参数指标,以便为我国铁饼项目运动员的科学选材和训练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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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之初就存在着争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随着社会民主法治的发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与刑法理念相悖,不利于打击腐败犯罪,有必要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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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就“人才队伍建设”话题和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点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或关键岗位履职3年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薪30万以上的人才,办理人才引进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对于来京创新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一致的生活待遇政策。市政府将给予其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政策还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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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年龄成才规律的内涵是:人在学习和创造的最佳年龄内学习和创造,其取得成果的可能性(概率)最大,质量提高,数量最多,速度最快;而在最佳年龄之外取得成果的可能性就小,质量相对就低,数量相对就少,速度也相对减慢。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科复杂性的提高,行业实践性的增强,以及人才层次的增高,人才的最佳创造年龄也增高增大。 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表明,在人才取得成就的年龄分布曲线上,客观上存在一个最佳年龄。这个最佳年龄规律有其生理、心理的根源。从生理角度说,人到青年和中年时期,精力充沛,疾病发生率较少,思维敏捷,从创造力发展来看,青年人富于创新精神,缺少传统经验的束缚,因而往往能作出重大的创造和突破;从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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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出罪功能一直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基于此原因,也引起了对我国通说犯罪构成的完善说和重构说之争。本文从我国犯罪构成的形式意义及实质意义的区分出发,试图说明犯罪构成的出罪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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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处罚制度,存在着其独特的理论体系,通说理论的二元制分析法有失妥当,应以三元制角度对我国自首制度重新审视,以求更加完善自首制度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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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党政机构改革时,一些地方采取了以年龄杠搞“一刀切”的办法调整领导班子和分流多余人员,这次市县乡机构改革,一些地方仍有这种倾向,打算把改革的点子敲在单纯用年龄杠“一刀切”上。这种为了片面追求降低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硬性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杠,主张年龄越低越好,甚至层层搞递减,不分情况,“一切”了之的做法,虽然便于操作,被切者心理压力小、易于接受,能够回避矛盾、减少烦恼。但笔者认为,这种简单化、片面的做法对干部积极性杀伤力太大,留下遗症也很多,“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一是对干部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