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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是指在侵权法中居于统领地位、具有高度抽象性,并可作为独立的、最终的侵权请求权基础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规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为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69条不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法官应采取类推适用过错推定的方式而非扩大《侵权责任法》第69条适用范围的方式弥补我国侵权责任一般条款规定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2.
环境侵害私法救济的“双轨模式”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4,(9):163-169
我国《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沿袭了大陆法系通过相邻关系与侵权责任应对环境侵害的"双轨模式"。但比较中外"双轨模式"形成的制度背景,不难发现《物权法》第90条的规定与域外立法例具有本质差异,《侵权责任法》第8章也存在过于泛化的现象,需要通过解释论厘清二者的适用关系。一个可能的路径是,将第90条视为导向性条款,通过单行立法确定不同规范对象的构成要件,再由受侵害人选择适用物权请求权或侵权请求权,从而既能化解学说与实践的悖论,又能适应不同侵害类型的特质。  相似文献   

3.
体系化的解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必然要求.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动产买卖等领域的孳息归属上,<物权法>第116条与<合同法>第163条有可能存在冲突.目前关于两条之间适用关系的学说相当混乱.从<合同法>第163条的立法意图、民法典构建的体系性原则、比较法渊源以及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同一法律文件中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与通常的法律规范冲突或规范不一致并不相同,两者发生冲突时,无需考虑其新法、旧法的关系,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物权法>第116条.  相似文献   

4.
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复数因果关系的形态可分为四种,即共同的因果关系、竞合的因果关系、累积的因果关系与择一的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法》第10至12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正包括了这四种形态的复数因果关系。尽管《侵权责任法》第66条对环境污染行为采取了因果关系推定,但不能据此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须证明满足适用该条的要件,否则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此外,由于共同危险行为不适用加害部分不明的情形,加之环境污染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故此产生择一因果关系的多人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可能性很小。  相似文献   

5.
公平责任原则并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仅是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损害赔偿责任或者损失分担的特殊规则。公平责任的适用应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1条、第33条、第87条是适用公平责任的具体规定。第32条第2款也可看做是公平责任的具体规定,但不是第24条规定的具体运用。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以双方都没有过错为由而适用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规定真正的侵权责任制度时也规定了为数不少的非真正侵权责任制度,其中包括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的牺牲请求权和侵权责任法第24条和第33条规定的损失分担责任,使我国侵权责任法成为名副其实的损害救济法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  相似文献   

7.
特殊侵权行为,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为指导,以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变化而异于一般侵权行为.作为涵盖侵权责任法分则重点内容的范畴,具有检验与评判侵权责任法结构体例设计的能力.侵权责任法应以侵权责任成立与侵权责任承担的逻辑而展开.  相似文献   

8.
《电子商务法》用三个条文规定了四种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不符合支付安全管理要求损害赔偿责任、支付错误损害赔偿责任、未经授权支付损害赔偿责任和发现未经授权或者收到未经授权通知却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损害赔偿责任,用以规范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履行电子支付服务合同义务的行为,并对造成用户损失的行为进行追责。这些损害赔偿责任都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于电子支付辅助性法律关系即电子支付服务合同关系中发生的违约责任,同时符合《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构成的要求,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到损害的主体有权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衡量,适用侵权责任规则保护电子支付服务合同关系中用户一方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且《电子商务法》第54条、第55条、第57条主要是从侵权责任角度进行规范的。因此,将这些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侵权责任进行解读是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这三个条文规定的四种电子支付服务损害赔偿责任,正确适用规范,以实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对<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利益范围做出了不受限制或者限定的规定,使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利益范围十分广泛;我国<侵权责任法>通过过错侵权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来保护他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享有的各种民事权益,使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建立在绝对保护的基础上.无论是不受限制或者限定的民事权益的保护还是公平责任保护方式的认可,均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是国际环境和我国特殊国情的要求和反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属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对民事权益做出的规定不同于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的规定;侵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是否构成竟合,不能够一概而论;过错侵权责任和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也未必完全相同,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也不一定相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制度是中国侵权法对传统侵权法极大的创造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龙卫球 《中国社会科学》2012,(12):103-122,208
2010年《侵权责任法》在价值定位上显现出"权利救济法"与过错责任、危险责任二元归责并立相结合的品格;在体系结构的外在方面,呈现出"分散式总则+混搭式分则"的特点,虽然与二元论内在体系并不协调,但相当程度包容了其复杂的外化要求,也较好发挥了整合不同背景、不同层次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作用。在保护范围、损害赔偿规则、多数人规则、责任承担方式、过错责任制度、危险责任制度以及对第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制度等方面,《侵权责任法》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但这部立法也存在一些不足,有进一步完善以及合理提升现代化水平的空间。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屡屡被卷入网络侵权纠纷中,成为被侵权人指控的侵权主体.从立法技术的一致性、促进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等角度考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课以过错责任是恰当的.其责任范围应依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而有所区别,当其与网络用户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这又有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之嫌,为平衡其权利义务,多国立法例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相应限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规定了相关的"避风港"原则.此条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具体区分,而对各类服务提供者适用相同的规则,这显然是立法不严密之处,但出于<侵权责任法>作为基本法的稳定性之考虑,这个任务留给日后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3.
从《民法通则》第132条到《侵权责任法》第24条,再到《民法典》第1186条,围绕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争议形成了我国法学界的一段公案。从立法史考察,这一归责原则是《民法通则》立法主导的结果,经过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最终在《民法典》中做出了实质性的变革。公平责任原则不具备归责的正当性基础,缺乏司法适用的标准,侵蚀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通过对第1186条进行体系位置上的弱化、适用条件上的限制,并增加自甘风险规则,实现了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终结。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从性质上来说,既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特殊类型,也属于产品责任的范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中第59条规制的适用范围包括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以及不合格的血液,但此适用范围应予以界定。在此界定内,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生产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才是《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15.
《民法总则》第111条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文本表述缺乏法定权利的规范外观,其司法适用样态也反映出个人信息侵权难以独立发生。与德国个人信息自决权的“目的性权利”理念不同,我国个人信息的完全私权化既不现实且不必要,应通过保护个人信息这一“工具性法益”,实现《民法总则》第111条中的“信息安全”价值。该条的核心内容“非法”是违反保护他人法律过错认定一般理论向该个别条款的逃逸,《民法总则》第111条由此成为“空心”转介条款,但同时更具包容性与前瞻性。民法典分编相关内容应承接《民法总则》第111条确立的法益保护路径,以信息安全为目标,结合我国信息利用与保护现状,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设置需要考虑到侵权责任法的本身特性,也要结合侵权责任法典本身所具有的要求.以行为中心模式与诉因中心模式来主导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具有弊端,以损害中心模式体现了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责任法典本身的特性.我国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制定,需要合理区分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的适用,需要遵循满足层级性的要求.我国侵权责任法应该采用损害的一般规定、损害的救济、损害的抗辩、损害赔偿的逻辑来确定侵权法的逻辑结构.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方式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由侵权的后果究竟能否被债的效果所涵盖这一思考出发,在解释论上,可以将这些责任方式区分为损害赔偿型责任方式与非损害赔偿型责任方式。这一归类对侵权责任的构成具有重大意义:仅在适用损害赔偿型责任方式时,才在侵权责任的构成上要求损害、过错、因果关系等要件。  相似文献   

18.
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侵权责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出了为同性恋者进行治疗究竟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问题.同性恋不属于疾病,为其进行矫正治疗,构成对同性恋者人格尊严的侵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同样,为同性恋矫正治疗作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责任,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确定虚假广告侵权责任,与为同性恋者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中的法律拟制是立法者为维护法律稳定、追求罪刑均衡的生动体现,通俗地说就是将原本不属于某种刑法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刑法规定处理,是立法者在进行立法规制时的特殊规定,故而不能推而广之适用于其他刑法条文,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通过对我国现行刑法典的大致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都存在诸多法律拟制规定,典型的如: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将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拟制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等;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将非法拘禁罪拟制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20.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多年,现有的司法三段论法、民事法律关系论法和请求权分析法等裁判方法都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侵权请求权多维裁判法应运而生。该方法采用“七步法”进行,以侵权请求权的取得为基础,在法源中进行网络定格,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用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与案件事实进行比对涵摄,在比对的基础之上拿出初步裁判意见,对初步裁判意见进行逻辑思维和价值判断验证,在符合裁判标准的基础之上最终做出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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