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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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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执业的最高境界是刑事辩护——这是西方律师界的普遍共识,然而在我国众多律师却视刑事辩护为畏途,无罪辩护更是难于上青天,其中有着深层的观念和制度原因。本文着重分析了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难的原因,进一步论证了无罪辩护在中国存在之必要性和可能性,并结合众多学者、律师的经验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有关律师做无罪辩护时可以考虑的策略和技巧。  相似文献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协商式司法模式”之称,在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仍有辩护律师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证据规则适用等层面作无罪辩护。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构成了此类无罪辩护的正当性基础,认罪认罚制度的包容性、辩护人的有限独立地位及职业伦理、防范冤假错案的需求以及形成多元辩护合力的需要也为其提供了合理空间。律师在此类案件中作无罪辩护时应注重辩护意见的有效性,确保辩护策略形成的协同性。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无罪辩护。  相似文献   

3.
无罪辩护相比较罪轻辩护而言,由于其直接关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个案中直接体现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是否将会被剥夺的问题,因而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无罪辩护还关系到律师"护法维权"群体形象的树立和我国的律师制度、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能否取信于民的大问题。法律赋予了辩护人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权利,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无罪辩护难"的观念在律师界和学术界却早已形成共识。  相似文献   

4.
我国当前的刑事辩护在现实中面临尴尬的处境,较低的收入与过高的执业风险造成多数律师谈之色变,优秀的律师往往拒绝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在刑事辩护领域里形成了"汰优"现象。较低的辩护质量不仅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更难于保证被告人的正当权利。笔者在总结多位律师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尝试归纳出"事实的归被告,法律的归律师"准则作为无罪辩护技巧的指导性准则并对其在实务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具体分析,以期将无罪辩护技巧系统化并能对辩护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制度的每一次变革都会对刑事司法实践带来较大的冲击和影响,无罪辩护也不例外。2012年再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和诉讼程序均进行了重大变革,可以预期这些制度变化将会对无罪辩护实践产生深刻影响。尽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无罪辩护的影响尚未充分表现,但初步分析表明,其对无罪辩护率、无罪辩护机制和无罪辩护效果都带来了较明显的积极影响。当然,这种积极影响不仅依赖制度本身的变革,还需要诉讼理念革新、司法改革成功及相关配套措施到位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刑事辩护率及其构成形态是反映特定国家或地区辩护权现代化程度的一个基本标志。以D县为例的考察发现,刑事审判中,自行辩护率很高,而律师辩护率相当低;律师辩护率中,委托辩护率略高于指定辩护率。更进一步,文化程度、籍贯、身份等个人因素,以及案件类型、指控严重性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辩护率构成。从辩护率形成机制看,被告人的需求程度不高很可能是导致律师辩护率低下的根由,而抑制这一需要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被告人经济贫困、案件事实清楚、案情较轻等;纯粹从指定辩护角度看,指定辩护范围过窄、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不充分很可能是导致指定辩护率不高的重要因素。进一步提高律师辩护率,降低自我辩护的比例,提高审判程序的对抗性和公正性,是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一个基本向度。为此,近期可建立一种过渡性的法律援助模式,为经济贫困,但却迫切需要辩护的被告人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即"有限的普遍性援助"。  相似文献   

7.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我国律师制度构建中一个有突出争议的问题。辩护律师所担负的职责、刑事辩护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刑事诉讼实践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方面为赋予律师这一权利提供了依据。在赋予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时,应借鉴有关国家的一些规定,作出科学规制,既明确赋于律师这一权利,又加以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8.
关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后辩护人能否进行无罪辩护问题,存在诸多理论探讨。基于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发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后辩护人仍进行无罪辩护的矛盾现象,但从结果来看,这种利益兼得的辩护方式效果欠佳。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源自辩方基于经济人理性作出的选择,以及辩护人基于独立辩护权的勤勉履职和表演心态等主观因素,同时也与对抗性司法传统理念根深蒂固、协商型司法程序机制尚不完善等客观制度因素相关联。其实质是我国对抗性司法迈向协商型司法的过渡性产物,应在容忍其存在的前提下进行规制。未来的完善路径需要以整体主义视角重构独立辩护权,构建认罪认罚真实性的实质审查模式,强化庭前会议的前端分流作用,并进一步完善协商型司法中辩护人的程序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9.
律师辩护制度是否健全、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如何,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民主程度的标志之一。比较中外律师辩护制度,旨在博采众家之长而补己之不足。本文仅就笔者认为对我国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有重要意义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试提出一些建议和设想。一、律师辩护的基本原则律师活动的基本原则取决于法律对律师使命和基本任务的确定。律师的服务性职业特点又决定了各国律师责任的基本一致性。日本律师法第一条规定:“律师以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多田武进一步解释到:“辩护人的地位首先是被告人的保护者,必须坚持使用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方法和法律知识,尽可能地把被告人的权益反映到诉讼中  相似文献   

10.
论述有关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的相关内容.律师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活动.本文中将从三个大的方面:律师辩护的含义与律师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律师辩护的几种方法;律师辩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具体论述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辩护中,当辩护律师与委托人的意见发生分歧时,一般以为律师不应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做出有损其合法利益的辩护。然而,当律师认为委托人的主观意愿违背了其本身的客观利益时,律师应当如何选择这一问题在法学界一直没有定论。文章首先指出:现实生活中对律师和委托人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理解:完全委托模式和诉讼代行模式。在列举了美国法曹协会和日本律师联合会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和有关规定后,针对日美两国对刑事辩护人职能和地位的认识差异开展了比较分析。最后,作者提出刑事辩护和律师应当开展有利于委托人的辩护活动,尊重委托人的选择和主观意愿,并通过主动的接触和沟通与委托人建立充分的信赖关系。在辩护律师与委托人在辩护方针和策略上出现矛盾时,辩护律师应当加强对委托人的理解,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委托人。当然,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委托人的精神残疾、死刑案件等),允许辩护律师凭借自身的判断为委托人提供妥当的辩护服务。   相似文献   

12.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维护律师权利”成为此次修订的重要部分,由此,刑事辩护长期面临的“三难”——阅卷难、会见难和调查取证难,有望得以缓解。本文阐释了此次修改《律师法》对刑事辩护“三难”问题的影响和新法实施的困难及其解决方案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3.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在法律层面上基本消除了律师为被追诉人进行辩护的障碍.这就对刑事辩护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在现有的对辩护权保障以及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有效辩护”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律师进行辩护活动的过程和产生结果所要求达到的一种标准.“有效辩护”在我国的引入,首先要阐释清楚概念内涵,其次要界定衡量标准,同时还需通过评估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这些配套措施包括加强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管理和监督、确立律师进行“有效辩护”的积极动力机制等.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306条作为专门针对律师在刑事诉讼执业活动中妨害证据行为的特别条款,给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导致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价值利益体系的失衡。因此,我们应修改刑法第306条,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制,进一步扩大律师的执业权利,加强律师同司法人员对话的可操作性,完善律师执业的制度保障,消除对律师的歧视规定,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中正常活动不受干预。同时,加强律师自身的执业自律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规范和意识教育。  相似文献   

15.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缺失是律师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的重要原因。当前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缺失现状主要表现为言论豁免权缺失、作证豁免权缺失及向法庭提供出示证言、材料失实豁免权缺失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为观念因素、司法体制因素、法律因素等,对此可从相应的三个方面采取对策,从而促使和确保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真正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16.
随着2017年10月《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出台,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率先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对提高我国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对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试点地区对辩护律师的认识还存在着偏见,刑事辩护全覆盖对律师数量以及辩护质量等方面也提出了诸多挑战。我国在今后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充分吸纳试点地区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采取消除观念偏见、逐步增加律师资源数量、稳步提升律师辩护质量、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以及探索资金来源多层次化等保障措施来逐步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  相似文献   

1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给律师辩护带来一系列挑战: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程序性辩护等辩护空间被压缩,辩护重心前移至审前;无罪辩护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发生冲突;值班律师制度对委托辩护制度形成冲击.但是该制度的实施也给律师辩护带来机遇: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机会空前提高,辩护形态和辩护手段更加多元化,有利于辩护律师提升辩护技能,协商过程可以对检察官形成反向制约.作为应对,辩护律师要不断提高对案件的预断能力、协商能力,学习有罪辩护的技巧,摈弃滥用无罪辩护、程序性辩护的陋习,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值班律师的补贴和保障力度.检察官和法官也要尊重和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量刑建议不宜"一刀切",庭审不能完全虚化,保持最低限度的控辩对抗以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8.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为一项具有“天然缺陷”的制度,必须依靠有效辩护理念作为其程序运行的支撑,以弥补其程序正当性。我国刑事缺席审判中律师有效辩护存在会见权缺失、调查取证权阻却等问题,辩护律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充分保障、制定辩护律师的准入标准,利于推进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19.
选择合理、可行的辩护方案是律师搞好刑事辩护的关键。律师选择刑事辩护方案应遵循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择优以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三大基本原则。据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应选择的辩护方案按最优到次优顺序依次是不起诉方案、轻罪起诉方案、减轻处罚起诉方案以及从轻处罚起诉方案等;在审判阶段则是无罪判决辩护方案、轻罪判决辩护方案、免除处罚辩护方案、减轻处罚辩护方案以及从轻处罚辩护方案等。  相似文献   

20.
现行立法对辩护权规定过粗,限制过严,是一种“虚化”的权利;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不愿参与刑事辩护,刑事辩护权之改革显得尤为必要。具休对策是:在实践层面上,确保控辩双方诉讼资源共享;在制度层面上,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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