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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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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再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补偿是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支付费用的机制,其理论依据主要有自然资本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等.生态补偿的主体是依法有进行生态补偿的权利能力或负有生态补偿职责的国家、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生态补偿的客体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主体所从事的各种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行为.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有公共财政补偿方式和市场机制补偿方式.生态补偿标准主要涉及生态补偿客体的自然资本、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以及环境治理或生态恢复成本.  相似文献   

2.
大汶河流域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以此为基础确定的生态服务价值则是确定生态补偿额度的关键依据。本文运用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和资源经济学相关理论,以大汶河为例,将其流域生态服务价值分为直接市场价值、间接市场价值,并结合市场价值法、替代价格法、重置成本法等流域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方法和指标,通过对大汶河的生态服务价值的测算,得出其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约为101.9亿元,其中直接服务功能价值约为25.44亿元,间接服务功能价值约为76.49亿元。这一结论为以后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综合考虑农户受偿意愿、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构建生态补偿标准转化模型,对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及其分区特征进行测算。研究结果表明: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约为365.64亿元/年,湿地农户受偿意愿总值约为82.96亿元/年,鄱阳湖湿地行政区内部和外部生态补偿标准总值分别约为86.88亿元/年和84.91亿元/年;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了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的实施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江苏沿海分布着重要生态功能区,沿海开发中生态补偿的主要类型为自然保护区与海滨湿地补偿。生态补偿方式包括资金补偿、技术补偿、生态移民和建立绿色账户等。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为生态保护者的投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上限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重点要以生态红利(现金)直接补偿给保护生态环境的个人、企业和政府。  相似文献   

5.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补偿投入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六大林业生态工程的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建立已成为湿地生态补偿的先声。资金来源单一,资金不足已成为影响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补偿实践开展的最大障碍。本文主要运用实地调查与文献研究法,在实地调查了解洞庭湖湿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生态补偿现状的基础上依据生态补偿的三大原则,探讨了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补偿的投入机制,尝试解决补偿资金不足、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政府、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者和生态系统服务受益者是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三方的行为策略选择直接影响生态补偿的演化和实施过程。通过构建政府、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者和生态系统服务受益者三方生态补偿动态演化博弈模型,揭示博弈主体行为策略的演化过程及对生态补偿策略演化方向和演化速度的影响,基于行为策略演化稳定路径的仿真分析提出提高生态补偿实施效率的对策建议。研究表明,在生态补偿演化博弈过程中,政府、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者和生态系统服务受益者三方最终的演化稳定策略是协同,各主体对生态补偿的参与态度、期望收益和奖惩力度具有较高的敏感性,生态补偿的长效稳态发展需要向鼓励主动参与、提高期望收益、增强信任关系、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奖惩机制的方向引导,不断提高生态补偿的社会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7.
长株潭城市群湿地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沼泽、库塘、水产养殖场、水田等.对长株潭城市群湿地供给产品功能、调节功能、支持功能、文化服务功能价值进行经济评价,得出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总量为336.331×108元,水田湿地的调节、支持功能价值为159.9×108元,水田类人工湿地生态服务对长株潭城市群可持续发展贡献率大.构建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安全保障应从文化体系、管理体系、生态恢复体系、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和湿地功能分区规划等方面长远考虑.  相似文献   

8.
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为人类提供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本文根据Constanza等对生态系统服务所划分的17个类型,分析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与价值构成,并进一步通过分析徐州市林农复合经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实例,说明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以引起对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视.  相似文献   

9.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系统服务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自然资本。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有利于人们认识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福利的重要性,是生态学、地理学等自然科学利用经济学方法进一步影响社会决策的尝试。但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经济系统对生态系统服务反映的模糊性,目前尚难准确评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多尺度综合研究与动态参与式评估、物产价值与非物质性服务价值的分离研究、对边际价值的调查与模拟研究、与生态补偿等相关领域的结合研究、非物质性服务价值的市场化研究等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研究的深化方向。  相似文献   

10.
西部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区、生态脆弱区、资源输出区和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区,建立和实施西部生态补偿机制,是加强西部生态建设和强化西部生态功能专业化服务的必由之路。西部生态补偿理论基础有生态功能区划理论、自然资本理论、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和自然正义理论等,包括国家补偿、区域和流域补偿、自力补偿三个层次。西部生态补偿利益关系内在联系的理性分析是西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构建的基础,三层次协同发展是西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1.
采用替代法、收入法、支出法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法对兰州农业多能价值进行了实证分析,测算得出2008年兰州农业多功能价值为189.97×108元,其非经济功能价值是经济功能价值的2.87倍,表明当地农业系统不仅仅提供农产品和原材料,还具有生态、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指出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建立健全多功能农业运行、激励和补偿机制,推动农业经济、生态、社会等多种功能全面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2.
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森林资源在发挥三大效益的过程中,其价值消耗应该得到补偿,提供生态服务是森林资源的重要功能之一,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就是解决森林生态功能再生产的价值补偿问题。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及资金筹措都是建立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制度时应予充分考虑的因素。进一步明晰生态公益林产权是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前提和基础,促进生态公益林的扩大和恢复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根本目的,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管则是程序层面的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13.
生态补偿及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ES)是实施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生态补偿及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支付条件是确保其有效性的关键要素。严格程度不同的支付条件通过对生态系统服务(PES)供求双方成本与收益的作用,影响生态补偿及PES所能覆盖土地的面积以及单位土地面积上ES的平均产出,最终影响生态补偿及PES的ES总产出。理论上,在预算既定前提下,随着支付条件严格程度的增加,生态补偿及PES的ES总产出水平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存在使ES总产出水平最大化的最优支付条件。  相似文献   

14.
运用定性分析法在分析耕地保护相关利益主体损益关系的基础上,探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作用机理及我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指出生态保护和补偿可以通过人工干预加速耕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以达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并进一步提出了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措施:明确被征耕地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内容,调节好相关利益主体损益分配;强化公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社会共担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方式,拓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建立耕地生态价值损失考核体系,推进耕地保护法治化进程等。  相似文献   

15.
根据2005-2015年新安江流域生态与经济的相关数据,建立跨省份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模型,依据综合成本法核算生态保护者的总成本;对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敏感性分析,运用熵权法与受益权重系数调整其结果,选取发展阶段系数评价下游地区对补偿标准的支付意愿,最终得出补偿阈值。结果显示:赋权前新安江流域下游地区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308.23亿元,赋权后服务总价值调整为244.91亿元,2015年新安江流域补偿标准区间为22.0077.98亿元。在此基础上,提出应积极推进流域生态补偿的技术交流,支持补偿资金筹措,尽快完善流域补偿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16.
生态价值评估是指专门机构或专业评估人员按照特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进行货币化的价值评价和判断的行为。由于生态价值评估对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化的信息、制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态利益补偿、制定合理的生态资源价格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将其上升到制度化的层面,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构建生态价值评估制度需要从评估主体的确认及法律地位、评估客体的分类和价值类型的选取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发展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分析和研究。生态价值评估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专项资产评估,它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对资产评估法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生态价值评估是指专门机构或专业评估人员按照特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进行货币化的价值评价和判断的行为。由于生态价值评估对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化的信息、制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态利益补偿、制定合理的生态资源价格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将其上升到制度化的层面,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构建生态价值评估制度需要从评估主体的确认及法律地位、评估客体的分类和价值类型的选取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发展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分析和研究。生态价值评估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专项资产评估,它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对资产评估法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由农业生态受益者对农业生态保护者支付现金、农业技术、农业基础设施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称之为农业生态补偿.农民权益的保护是农业生态补偿的具体目标之一.目前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还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在补偿方式、成果转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农业生态补偿的经验,丰富"内涵型"生态补偿方式、全面实现成果转化、完善监管制度,充分保护农民权益,进而更全面得发展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以张掖绿洲为研究区域,在Costanza等对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价值核算的基础上,结合谢高地等人的研究成果,分析了张掖绿洲1985~2006年在土地利用/覆盖变化驱动下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结果表明,研究区内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呈增加趋势,21年间增加了2.96亿元,主要是由耕地面积增加和区域价值修正造成的;生态系统单项服务功能价值中废物处理的生态服务价值最高,且在研究期间内增量最大,为0.53亿元.  相似文献   

20.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伦理学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水土流失的“二元性"探讨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二重性",认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符合传统伦理学和生态伦理学思想,人类要公平地生存与持续地发展在以水土资源为基础的生态环境中,就必须一方面对由于水土流失导致的破损生态系统进行补偿,维持和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另一方面,必须进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的受益者和付出者之间、水土流失的造成者和受损者之间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了解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目的与意义,以维护水土资源生态系统、公平合理地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享有水土保持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和生态服务,共同促进水土保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进而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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