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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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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万亩果园"只征不转"征地模式给未来农地非农化政策带来了一些新的启示:一是缩小农地国家征收的实施范围,放开农地直接入市非公共利益目的的用地行为,实现农地非农化国家征收与农地集体转用相结合,让农民能有机会直接获取土地增值收益;二是提高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地的补偿标准,提高农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税费,逐步缩小农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得到的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民土地国家征用得到的土地补偿之间的差距;三是把农地集体转用与土地股份制结合起来,壮大新集体所有制经济,保证农村集体各层级间及村民集体与农民个人之间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2.
农地征收出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到"三农"发展甚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对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样本县市2006—2011年间农地征收与出让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格局抽样调查与分析发现,尽管国家不断地提供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但农地非农化征收与出让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收益占土地出让收益比例偏低,约在3%~16%之间,而地方政府的收益份额在75%以上。其根源是现行的农地征收补偿原则是以农地的农用价值一次性补偿给失地农民及其集体,割断了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路径。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构建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机制需要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缩小征地补偿范围、市场化补偿、实物性补偿、失地农民就业支持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构建。  相似文献   

3.
在农地转为非农用土地的现实过程中,由于“国家征收”与“集体转用”政策差异,造成了土地增值收益归属不同主体的较大差异。文章以土地的国家征收与农地集体转用产生的利益差别为视角,从土地农转非政策的演化,研究土地农转非政策的初衷,并非侵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农转非政策作为一个变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土地非农化政策产生的偏差,致使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利益失衡:土地国家征收政策中“公共利益”需要与“经营性”需要并存,地方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异化为“经营型”政府;农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合法”与“非法”并存,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混乱;土地补偿征用中“暴富群体”与“三无农民”并存,征地陷入“补偿困境”。  相似文献   

4.
现有的有缺陷的土地征收制度下,政府基于成本与效益角度考虑很可能会滥用土地征收制度,即为了非公共利益需要也适用征收,这并不是一种有效利用土地的方式。相比而言,允许土地自主入市流转更为经济。但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使用土地还是应该适用征收制度,而且从被征地者成本与效益及土地的保护和高效使用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被征地者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归国家所有的制度,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土地利益。现行征地制度和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益的追逐,影响农民土地增值收益权的实现。要想真正实现农民的土地权利,就必须建构农民和国家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权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对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的重构。重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对缓解人地冲突、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及促进理性政府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目前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因受到土地征收制度缺陷的诱导、经济利益驱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滥用征地权.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过程,实际上是土地收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也是利益博弈的过程,因此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应该得到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必触动既得利益者,特别是地方政府和村集体。通过构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运用逆向归纳法分析两者在上市中可能的决策倾向,有利于解释现存制度不足。研究表明,在现存税收、土地制度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会受到地方政府阻碍;要达到政策预期改革效应,须改革税费,提高征地成本,同时修订和补充现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税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涉及流转及利益分配原则和程序的条款,建立初次流转增值归公和城乡一体土地税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和规范博弈利益的分配。  相似文献   

8.
土地流转引起的土地增量利益关系包括土地开发主体与国家、社会公众、被征地农民与城市被拆迁人之间的增量利益分配关系.本质为各主体对剩余权及其价值的争夺.剩余权分配法律关系需要经济法来主导调整.应遵循利益最大化之经济正当原则与利益共享之法律正当原则;构建增量利益最大化之产权保障机制、增量利益社会共享之税收分配机制与发展权让渡之征收补偿机制.土地增量利益关系之经济法调整手段具有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之社会价值、防范腐败与经济泡沫之政治经济价值及维护发展的公平、普遍与可持续之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9.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变革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创制已陷于僵局,其理论困惑与实践冲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征收什么(征收客体对象);二是为何征收(征收正当理由);三是如何征收(征收程序机制);四是如何补偿(补偿原则方式);五是非货币补偿保障(安置措施)。结合理论阐释与实践观照,通过多維审视与实证比较分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根本在于如何衡量农民的土地财产利益,即关乎立法理念的更新,关键在于依法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从而需要重构立法框架与创制范式:明晰征地补偿客体,完善公平补偿机制、征地操作流程、利益分配机制、安置保障措施以及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维权救济程序等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关系到城乡一体化资源配置与利益共享格局的构建,是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突破点。作为未来可设计为部分取代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采用概括法与列举排除法,构建起以用途规划及管制为核心、以经营性为衡量指标,与农村宅基地、公共公益用地相行并列的流转范围体系极其重要。现实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事实混同严重,应以落实宅基地与公益用地确地、确权为保障,在遵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实现有效入市与降低风险的双重目标。  相似文献   

11.
完善征地制度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总被引:2,自引:2,他引:2  
我国征地过程中存在着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征地补偿政策不合理以及政府执政理念出现偏差等问题,导致了失地农民相关权益受损,生活、就业没有保障,心理压力增大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政府首先应创新理念,其次要改革相关土地征收制度,最后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一系列的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2.
河南省城乡统筹建设用地市场建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集体土地入市范围有限、集体土地入市依据不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征地制度改革的关系尚未厘清、河南"地票"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的探索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不足。上述问题存在的体制机制原因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明晰,产权体系良好运行机制尚待发掘,土地用途管制下不同政策探索中的内生矛盾一直存在,地方政府对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政策内、政策间的协同性耦合性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政府应该摸清集体土地入市土地情况并探索确立入市主体及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入市的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完善征地制度为集体土地入市奠定基础。政府作为政策推动者和利益主体的角色不能忽视。  相似文献   

13.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城市国有土地,在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土地增值收益。地方政府、用地企业、村委会和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有不同的行为表现,其根本原因在于利益分配冲突。从不同主体行为角度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利益冲突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探讨利益冲突背后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论地方政府的征地动力及制度成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本应由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实施,但现在地方政府滥征土地之风得不到控制.显然,利益驱动是地方政府的征地动力,而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征用制度以及官员利益最大化等是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征地的制度成因.  相似文献   

15.
作为城市郊区村,何村的城市化与土地非农化密切相关。土地非农化的主要方式是土地征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土地征用方式及其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重要变化。何村征地的实践取决于政府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当前,政府与新兴市场力量日益强势,被征地农民沦为弱势。现行征地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亟需变革。应当通过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构建相对均衡与和谐的利益格局,增进失地农民权益,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相似文献   

16.
农地征收中生态价值补偿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是对被征收土地价值或功能的完全补偿。目前,我国农地征收制度存在补偿范围过窄、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征收中缺少对农地生态价值的补偿,导致农地征收价格偏低。应当将生态补偿纳入农地征收的范围,并科学量化农地的生态价值、合理确定农地生态价值补偿的标准、公平分配农地生态价值补偿收益,以完善我国农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1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正式进入试点阶段,而收益分配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核心问题。各地试点经验反映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面临政府部门是否参与分配、"成员权"的内涵界定不清、规划限制下不同土地权利人的利益难以平衡、收益分配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对入市后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缺乏应有的监督和规范的管理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提出"一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界定"成员权"的实质标准、对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颁证、以农业补贴和税收方式实现规划限制下不同土地权利人之间利益均衡、以条例规则规范收益分配、以行政规范监督政府和集体收益后的用途六项措施。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少,划拨土地大量入市不可避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逐渐成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法律议题。国家对划拨土地的管制,经历了从禁止非法转让到依法转让的过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结构包含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两种合同关系。批准转让的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皆系对转让合同的履行,但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影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未经批准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存在无效、有效和未生效三种可能样态。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批不宜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绑定。未经批准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宜再被认定为无效。土地增值易引发转让人撕毁合同的道德风险,认定合同未生效不利于对受让人合同履行可得利益的保护。合同有效与合同履行应相区分,认定合同有效系最佳选择,能兼顾管制与自治,平衡当事人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19.
土地资本化及其增值分配撬动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是汇聚各种诉求、纷争乃至冲突的重大分配正义问题。当前,土地资本化缓解了土地闲置和地方财政紧张问题,为城市化和工业化创造了基础条件。土地资本化不是万能的,个人所得溢载是土地资本化中首要的分配正义问题。土地红利的根源与本质属性决定当代中国土地资本化必须合理限定个人所得,政府在完善土地资本营运机制中扮演着规则制定者和分配纠偏者的天然角色。严格空间用途管制、规范招拍挂制度、健全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累进税制度、实现土地红利共享,是当代各级政府的应尽之责。  相似文献   

20.
研究农民对收益分配方式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有助于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入市改革。论题基于入市试点地区海南省文昌市209份对农民的调查问卷,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1)近六成的农民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增值收益分配方式(;2)年龄越大、对集体经济组织满意度越高、愿意将增值收益分给政府的农民偏向于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方式来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受教育程度越高、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工作的农民偏向于选择一次性资金补偿的方式(;3)农民对入市政策的了解程度与其选择股权分配按期分红的方式相关性不强。据此提出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政策建议: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完善农村保障机制,设定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健全入市后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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