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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事审前程序分流对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价值。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环节单一、适用案件范围窄、适用对象少。我国应结合具体国情,汲取国外先进的经验,在立案、侦查中合理适用程序分流,在审查起诉环节扩大适用程序分流案件和人群的范围;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的适用应附加条件,采取多样的分流方式,要加强监督,配套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2.
庭审形式化是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力图克服的现象。本文试图从审前程序入手,对审前准备程序的含义、特征、建立审前准备程序的必要性以及完善审前准备程序的具体构想等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能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3.
本文详细考察了西方国家及我国立法现状 ,同时以“公正、效率、效益”三个民事诉讼价值目标为标尺 ,以当前审判实践中“四步到庭”、“一步到庭”审判模式为参照 ,对审前准备程序进行了细致分析 ,从而确认我国审判准备程序重建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 ,全面论述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的界限 ,审前准备程序法官角色调整 ,审前准备程序的前提与保障。最后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容、阶段提出设计方案 ,对其配套制度的完善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4.
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程序的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以及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协调的客观需要,提出了建立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简易程序、调解程序与和解程序的构想,并进行了具体的论证和设计。  相似文献   

5.
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是防止法官审前产生预断。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通过法庭之上对证据的调查来进行,但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却在很多条款中默认了审前预断。去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排除范围、证明责任分配、程序审查等方面有重大进步,但是,在控审方面尚未实质分离,以法庭审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并未建构的前提下,该规定同样难以实现庭审实质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我国改革后的刑事诉讼审判方式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合理因素 ,试图加强庭审中辩论的强度 ,进而实现“对抗求证、对抗求真”的目标。但是由于我们忽视了对支撑对抗制庭审的审前程序的研究 ,所以难以发挥改革后此庭审模式的优势 ,严重妨碍了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们完全有必要在借鉴国外预审程序的基础上 ,完善我国公诉案件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7.
民事缺席判决制度历经了古希腊、古罗马和近现代的变迁过程。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缺席判决制度强调庭审的缺席判决,近现代的英美法系国家创建了审前程序的缺席判决制度。庭审的缺席判决制度由传唤程序、审判程序和救济程序这前后衔接的三个主要阶段构成,每个阶段分别体现了程序参与权、公正程序请求权和法定庭审请求权。审前的缺席判决与对抗主义的诉讼模式和程序时效规则的严格遵守有着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时代涉网纠纷呈井喷式增长,互联网法院以其专业优势成为重要的权利救济方式。然而,互联网法院以追求诉讼效率作为首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违悖传统司法所注重的程序公正价值,而现行适用的普通民事诉讼机制无法有效平衡两者价值之间的冲突。集中审理机制充实审前准备程序并促进案件分流,最终实现开庭审理的集中高效,有效配置程序保障的公正价值以及高效诉讼的效率价值,较契合互联网法院诉讼程序的改革需求。互联网法院如果引进该审理机制,具体程序构造要求包括诉讼主体的协同促进诉讼、争议焦点的充分有效整理以及审前和庭审阶段的清晰界定。相较普通诉讼,互联网法院推行集中审理机制存在较小的改革障碍,可形成独树一帜的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9.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不一定真实,而“非自愿”会导致被追诉人认罪自白的虚假。为合理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一般应当”条款所体现的审前具结对一审法官的约束力,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法官要在庭审程序中以确保控辩之间的前期交涉合法为目的,落实职权调查原则,发挥审判职能。对于此类案件,为了防范被追诉人虚假认罪导致审前具结无法发挥对一审法官的拘束力,一方面,可搭建法官主导的认罪认罚庭审交流机制,向被追诉人提供与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律沟通”的平等机会;另一方面,法官应强化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透明度,提升判决书的说理性。法官通过严格履行庭审中的程序性义务,防范被追诉人作出“非自愿”“非可信”的审前认罪自白。检察机关应严守法律监督职能,做好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律守门人。  相似文献   

10.
审前程序是司法改革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审前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附属性功能受到了重视,但其独立性功能仍未得到应有的关注.通过对独立性功能的价值分析和正当性研究,可得知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具有相继关系和并立关系.通过对几个国家审前程序立法例的比较,可看出我国在这一程序设计上的缺失及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构性缺陷,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应确立答辩失权制度,建立预审制度,实行审前法官和庭审法官相分离,继续完善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审前程序结案方式等.  相似文献   

11.
审判中心主义下检警关系重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侦查、起诉、审判逐次推进的诉讼阶段构造使检警机关长期面临着配合不足、监督不力的实践困境,审前不良的权力运作将会导致庭审不利的最终结果,难以有效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为了满足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对审前阶段检警关系的运作模式进行研究,为庭审做好准备.在借鉴域外检警关系有益经验的同时,立足本土资源,在选择最适合我国司法运作的检警分离模式基础上,通过具体制度的进一步构建,完善检警机关的权力运作,规范审前程序,为实质化庭审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2.
台湾地区通过审前程序中的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来保障卷宗信息的全面、可靠。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和庭审中心的奉行,有效地保障了被告的诘问权和实体真实的发现。台湾刑事卷宗制度的借鉴意义在于:刑事卷宗制度不能废除;应当在四个方面对大陆的刑事卷宗制度进行正当化改造。  相似文献   

13.
庭审对质既属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也是证据调查的基本方法,还是庭审各参与方特别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重要权利。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在庭审对质价值指导下,我国庭审对质制度改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立法上明确规定对质权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限定庭审对质的适用案件范围、关键证人范围和启动条件、构建和完善刑事庭审对质制度的核心内容、构建切实可行的庭审对质操作模式、细化庭审对质程序的具体规范等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两种模式——美国审前准备程序与德国审前准备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审前准备程序的主导者不同 ;收集证据的手段与范围不同 ;审前准备程序的结果对开庭审理的拘束力不同。两种模式各有优势 ,也都存在着不足之处。我国应借鉴两种模式的优势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从程序角度完善的必要性.该制度具有特定的程序效力、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性以及适用于审前与审判阶段的可行性.在符合成立要件之要求的基础上,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应从罪行种类、量刑情节与量刑标准方面进行限定.该制度的启动程序应兼采两大法系优势,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将启动阶段扩展至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程序.在该制度的庭审准备程序中,法院可对案件适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在简易庭审程序中,法院则可对被告人认罪自愿性与明智性进行正式调查,庭审形式可进一步简化.法院应根据量刑建议与量刑指导文件,综合事实与证据作出量刑裁判,并保障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  相似文献   

16.
刑事审前程序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审前程序中律师作用的良好发挥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权利的保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律师本身权利的保障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许多权利受到了司法实践中的限制和歪曲 ,因此如何保障律师的权利并以此推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科学化、合理化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一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全新诉讼模式,主要由检察机关建议启动,其提高了诉讼效率及被告人认罪服判判决生效率,但在实践中需解决如下矛盾: 对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公诉部门如何简化案件审查模式和审批程序以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特点复杂情况下如何提高启动速裁程序建议的采纳率,庭审简化情况下如何保证速裁案 件被告人的权利,认罪服判情况下如何保证检察量刑建议的庭审采纳率。建议检察机关在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时,确立刑事速裁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法律地位,制定适用速 裁程序的案件承办人权力清单,明确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认罪案件证据标准,创建被告人认罪的辩诉量刑交易机制,建立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全程监管制度,以推动刑事速裁程 序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8.
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缺位,不仅导致我国侦查程序中非法侦查行为屡禁不止,权利救济机制处于空白状态,侦查程序不具诉讼形态;也使得公诉权缺乏应有的控制,公诉方式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造成庭前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落实,证据展示程序难以运行以及庭审法官的预断不能排除。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程序立法,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做出了相关界定,但相对简单、粗放,当事人参与程度极低,无法充分实现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审前准备程序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包括强制诉答制度、诉讼失权制度、审前和解制度等,为提高司法效率、迅速妥善解决纠纷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20.
传统观念上,普通程序的庭审阶段一直作为诉讼程序的母体和核心,其对纠纷的解决始终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纠纷的日益繁杂,亟需多元化的解纷机制。审前程序因其各项主要内容之间形成的别致构造而产生了纠纷解决功能。不过,囿于立法、司法及观念等,学者在讨论审前程序的纠纷解决时,大多只关注调解,对和解及仲裁程序的重新选择等鲜有讨论。基于完善立法与充实司法实践考虑,探讨审前程序中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掘审前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理论上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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