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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基于制度变迁视角的工资集体协商:构架与策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协调劳资双方利益关系、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的重要机制,其产生与发展受到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双重影响。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得到了广泛发展,但协商效果并不是非常理想,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协商主体不成熟、推进动力倒置等制度性障碍。进一步对现行工资集体协商构架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2.
合作主义语境下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劳动报酬持续走低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平等博弈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体现了现代工业社会对合作主义的必然要求.现代工业社会的合作是组织化的合作,承认私利的独立性,但不主张绝对的私利,而是自治与权威的统一.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具有工会组织连续存在的组织基础、国家权威和社会各阶层合作和协商的丰富经验和思想基础,但同时存在工会依附性和行政化倾向、市民社会发育不全及微观的经济的合作和协商不足的挑战.应通过组建行业工会,改革和完善工会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培育自治性行业雇主组织;积极转变职能,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相似文献   

3.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工业民主的主要制度平台早已完成其正当性的证成,但这一制度模式与我国劳动法实施机制以及工会体系相结合之后,其运行过程和效果受到了理论界的诸多质疑。为此,通过对S省C市130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年以上的企业调查发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并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但也存在职工参与率不高和签订协议中的基本工资偏低等问题。此项制度正反两方面的效果均根源于我国三方机制的特点,即由公权力从劳资关系外部强势推进合作型劳动关系,故而难以将对抗行为纳入到劳动法体制框架内予以正当化。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批评和构建不应当脱离本土的宏观制度背景,而应在既有框架下寻求拓展劳资协商自治的空间及其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温岭市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诞生地.这一制度对于解决工资这一劳资矛盾的核心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已经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并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广.此文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诞生动因、运作过程、优越性作了考察综述,提炼出"四方互动机制"这一劳动关系模型,基于这一模型分析四方主体的实然现状和应然定位,就相关制度的改进提出立法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能够发挥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缓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流于形式,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是劳动者和企业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博弈行为。可以运用博弈理论,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地位,构建规范的协商机制,建立完善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  相似文献   

6.
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以此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成员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使得其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价值和功能定位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认识和明确.结合舟山市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现状及兄弟省市的相关经验,认为工商联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中应根据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的性质不同,适时兼顾政府利益和积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利益;从劳动关系三方的不同利益人手,引导教育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劳资关系是现代社会赖以旋转的中心,劳资关系的失衡不仅影响经济的发展,而且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文章简要分析了转轨时期我国劳资关系的现状、问题及成因,采用比较分析方法来总结了发达国家处理劳资关系经验,结合我国劳资领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现阶段协调劳资关系的治理模式:转变工会角色和行为;建立健全劳资关系法律体系,健全相关劳动制度;明确劳资关系三方主体,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在协调企业劳资关系中的责任,加强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8.
农民工是劳动权益受损最为严重的群体。形成正常的工资机制,是维护农民工劳动权利的根本,是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重点。在我国缺乏集体协商的文化传统和体制机制的情况下,构建以政府主导、四方主体互动的农民工工资行业集体协商制度是必要的突破口。该制度在建设的同时要为全社会最终普遍构建平等博弈的工资行业集体协商制度作好思想上、法制上、体制上、组织上的准备。  相似文献   

9.
实践中,农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对此,应当构建合理的法律保护制度。《物权法》中规定的农民集体成员撤销权赋予了农民集体成员司法救济权,为实现其基本权利奠定了基础。但现阶段我国的集体成员撤销权在资格认定、客体范围、行使期限、法律效果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应予以完善:成员资格的认定可采用主体、补充和兜底三重标准进行认定;为规制村民小组,应将其同样列为被告;行使期限应当区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类型分别加以规定;应当引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农民集体成员的司法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0.
政府作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牵头人,应承担起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职责与使命。通过实践考察发现,政府在治理农村集体经济中存在理念错位、方式失当、权限模糊、保障不足等多重困境,其困境产生的根源是乡村振兴政绩考核制度不完善、项目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权责不清、自治主体能力不足以及政府监管保障制度不健全和人员技术供给缺乏。因此,多元设置,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统筹互动,优化资源配置运作机制;协调内生,构建政府与自治主体有效协同机制;多维合力,健全监管制度和技术监管保障机制是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路径在理论界有法定说和自治说两种不同的学说纷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方面应当直接通过立法明确,还是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明确,要回答这个问题,需首先明确成员确定行为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某一个体被确定为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能否被剥夺或忽视。如果此种利益是不能被剥夺或忽视的,则必须通过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唯有如此,相关主体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才不会因为自治或因"多数人的暴政"而被剥夺。反之,则可以将其交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处理。成员身份的确认与成员确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成员原有身份的核实与认可,只能以事实状态为依据,否则,便可能侵害成员的既得权益;后者是对组织成员的实际构成所作的决定,它既包括对原有成员的确认,也包括对新加入成员的接受。由于行为性质与涉及的利益不同,对两类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对前一种行为,只有在具备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实施;对后一种行为,则主要由双方根据自己的预期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为更好地保护成员权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在路径选择上,应当对成员确定中的成员身份确认和新成员吸收分别作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于成员身份的确认,相关立法应当采用法定路径;对于新成员的吸收,则应当采用自治路径。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只能以历史与现实作为基本依据,对此,应当根据法定原则确立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的成员身份确认制度,明确依照户籍应当认定的成员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或政策对因户籍恢复、调整而应当获得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范围进行界定,对应当丧失成员资格的人员进行排除,由此确定集体经济组织原始成员的范围。对集体经济组织新成员的吸收或接受,应当根据自治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申请加入该组织的人员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章程对接纳外部成员的条件、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对外部成员的权利范围进行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获得成员身份的权利等不应当由外部成员享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固有成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虽然中国法律规范对基金会信息公开作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但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基金会负面新闻依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基金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强制公开的信息范围过窄、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法律条文过于粗疏、信息披露程度低、信息公开方式不合理、披露效果差等问题.提高基金会透明度及公信力,应当从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构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及程度、制定信息公开标准、建立基金会信息强制公开规则、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以及改革双重监管体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3.
典当行业复建30余年来,虽然取得了不错的经营成绩,但是关于行业监管理论的认知存在一定误区,监管制度建设亦存在不足.理论认知方面尤其对机构的金融机构属性认知存在偏差,在设立许可、典当行名称等方面也有误区.监管制度上,专门性行业监管立法理念陈旧、不合理等限制了典当行的经营自由,存在立法体例欠科学,个别制度规范设计与其他法规范相冲突,立法技术欠缺,法律概念使用不准确等问题.比较相邻部门法的立法例,考查国外立法经验,科学的典当监管立法模式应采用统一的《典当行法》,适当扩大典当行经营范围,使其回归金融专业监管体制,采取国家集中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统一的模式,建立健全完善的典当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共享电单车是传统电动自行车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而形成的创新事物,但却在各地推广时处处受阻。在宏观调控层面,当前政府实行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的产业政策,这一政策的形成受到公共安全、环境污染、国家标准、监管理念四重因素的影响。然而,基于保障公民出行权、履行生存照顾责任、发展分享经济,以及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政府应当实施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在微观规制层面,政府监管共享电单车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均面临合法性不足的问题:不鼓励规范与《立法法》相悖、执法措施违背了公法原理、放任不管涉嫌行政不作为。毫无疑问,共享电单车的运营需要有效的政府监管,为促进共享电单车的健康发展,应从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原则、监管措施等四个方面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5.
中国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同使得房屋征收形成了特有的二元制结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在实践中以《物权法》《土管法》等法律作为主要依据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文章通过对2011-2015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180件二审行政案件的案由、特点、裁判理由和结果进行分析,归纳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中存在的不足,指出行政机关征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治化建构中立法完善、规范执法、强化司法的路径和重点。  相似文献   

16.
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弥补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之缺陷,赋予被告人异议权的救济机制实为必要。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被告人异议权,一则立法对被告人异议权的具体规定导致其实际功能无法合理发挥;二则过度绝对化、无限化,被告人无须理由即可提出异议,且能达到足以推翻缺席审判的结果;三则没有明确异议权行使之具体内容,导致司法适用的模糊。这不仅会使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存在的价值令人质疑、冲击中国司法权威,还会有碍党中央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顺利进行。据此,理应对被告人异议权进行有效限定和司法细化,明确其提起的条件、时间、具体行使方式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从而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有效适用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17.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采用归纳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农村土地征收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相关立法标准不明确、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不合理、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相关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完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制度关键在于:严格完善土地征收立法标准、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扩大土地补偿范围、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程序、完善相关司法救济制度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当前网络直播野蛮式生长的同时带来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势在必行。但是,目前有关的规制制度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在以下方面纠缠不清:网络直播监管对象(媒介)是电视还是互联网?监管主体是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还是信息产业部门?监管目的是规范还是发展?实际上,网络直播的监管对象应当是互联网,监管主体应当明确为网信办,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网络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相关经验,从法律规制与社会规制两个方面入手,分层分类完善立法、明确监管内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监管,解决网络直播的制度失调问题。  相似文献   

19.
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之法理寓于立法的政治合法性、民主性与科学性之中。就其性质而言,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既是中国特色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社会主义立法正当程序中不可或缺的政治性因素,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实践中,为规范和保障参与立法协商,各地方逐渐形成“四元共文模式”、“二元共文模式”和“一元独文”模式等,这些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政协有效参与地方立法协商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有必要总结地方经验,在体制机制上需逐步完善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规范建设、组织建设和程序建设,以确保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多样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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