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增加的罪名,对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合法保管、遗失物是否属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以及对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理解,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争议,实践中认定标准各不相同。从3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其涉及的疑难问题作出界定,以求把握侵占罪的本质和特征。  相似文献   

2.
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新罪名。通过分析人对物持有、支配关系的主观意识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和行为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时间 ,界定了侵占罪与盗窃罪、侵占罪与不当得利 ,进而指出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 ,案发前拒不交还的行为 ,旨在解决由于法律条文抽象性和相关司法解释滞后性的矛盾 ,使法官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客观、公正的评判。  相似文献   

3.
侵占罪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研究了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强调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案件性质;对侵占罪的证据、取证及利弊价值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认为侵占罪的刑事立法是不必要的,也将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相似文献   

4.
略论侵占罪     
侵占罪具有鲜明的法律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将侵占罪与盗窃罪、不当得利及行使留置权、质权区别开来 ;目前侵占罪仍有一定的立法缺陷 ,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6.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应包括公有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不动产、被包装物、无形物、违法财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隐藏物;侵占罪应增加例外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侵占罪”是新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到的一种侵犯财产类犯罪。但自新刑法颁布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这种新的犯罪形式一直缺乏研究。实践中,既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认定,又没有相关的学理解释可供参考,给司法操作带来极大困难。本文对“侵占罪”的三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得出如下结论;1.侵占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基于约定或法定而先合法持有他人财产,后以这种合法持有的财产为侵犯对象,将合法持有变为非法占有;2.这种在先的合法持有至少包括民事代管、合同保管、仓储保管、借用、租赁、质押担保、无因管理七种基本情形;3.对侵占罪条款中所谓的“遗忘物”与“埋藏物”作实质界定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只可作形式界定。  相似文献   

8.
侵占罪是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的罪名,对于侵占的行为在刑法修订之前一般类推为不作为犯罪而通过民事途径处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直接以盗窃罪、诈骗罪等论处。新刑法实施后,中国刑法学界对侵占罪的认识还不统一,诸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司法适用中认定此罪时也遇到了困难,笔者在此将对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最后时限以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分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侵占罪的内涵和外延也具有了新的内容,本文拟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详细论述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特征.  相似文献   

10.
11.
侵占遗忘物和埋藏物是侵占罪的两个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指持有人有意识地放置于某一特定场所,由于疏忽而忘记带走,而为该特定场所的特定人员所控制的动产,不包括遗失物。埋藏物是指埋没或隐藏于地下或他物之中的物,包括隐藏物。  相似文献   

12.
无因管理,即未受委托、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制度源自罗马法,最早使用于为不在之人管理事务,属于准契约之一,近现代各国民法对无因管理予以不同程度的抽象,而建构起一般的无因管理制度.无因管理行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侵占罪,司法实践中对此有肯定意见,文章对此并不赞同,着重论述了无因管理及侵占罪的界限,以期对两者起到辨析与梳理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独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纳入职务侵占罪的调整范畴,学术界与刑事司法领域看法不一。从我国目前司法实务中的分歧与问题,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4.
陈晓辉 《宿州学院学报》2007,22(1):47-49,54
侵占罪是97刑法中新增设的一种侵犯财产犯罪,对这一新罪名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也缺少相关的司法解释,因而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拟就该罪的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等相关情况作浅显分析,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5.
刑法通说关于侵占类犯罪主体、对象及行为方式的解读存在错误。遗忘物包括遗失物,但不宜扩大解释为脱离占有物;遗忘物、埋藏物以外的脱离占有物可以解释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窄于贪污罪,行为方式不包括窃取、骗取,应限定于将基于业务上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公司人员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的,成立盗窃、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70、271、382条的规定,形成了法定刑依次加重的脱离占有物侵占罪、委托物侵占罪、业务侵占罪、公务侵占罪的侵占罪罪群体系;受委托占有财物是违法身份,基于业务占有财物是责任身份,基于公务占有财物属于二重的责任身份。  相似文献   

16.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学研究领域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就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所涉及的要素进行了分析,旨在全面有效地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17.
关于贪污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笔者赞成肯定说,认为贪污罪属于结果犯,因而存在犯罪未遂,刑法总则规定的构成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一般原则,同样适用于贪污罪;关于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存在失控说、控制说与占有说,笔者则主张非法占有说,认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贪污罪的核心内容,因此可以直接将是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具有不同的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18.
侵占罪中"拒不退还"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占罪中拒不退还与拒不交出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不过是表述上的不同而已.拒不退还并不是侵占行为的要素,而是限制侵占罪成立的情节.拒不退还意思表示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财物的所有人、占有权人及其代理人,拒不退还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做出,不退还原物而支付对价的不是拒不退还,拒不退还认定的时间标准应是二审终审前.  相似文献   

19.
由于贪污罪本身的复杂性,贪污罪的概念不仅要全面考虑到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而且要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相吻合;不是所有的违禁品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绝对禁止流通的物品由于其内在属性不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相对禁止流通的物品是可以纳入贪污罪归置的;贪污罪的未遂、既遂标准具体应从控制论角度来界定。  相似文献   

20.
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将其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都会造成罪刑不相适应。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纯化为“侵吞”的一种,同时,只要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意味着行为人占有了目标物,在自己占有的情况下盗窃无从谈起,利用职务便利窃取的行为也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在主客观不一致的场合下,由于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使得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不能并存,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为无罪显然是不公平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由于主客观不一致无法认定为盗窃罪,至少可以成立侵占罪,同时行为人主观上的职务侵占故意也可以评价为侵占故意,故行为人在侵占罪的范围内主客观统一,应当认定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