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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是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刑法以其最严厉的强制性必然成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最后一道屏障。本文对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矿产资源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以及立法完善做出粗浅探讨,以期得到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2.
影响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因素主要有刑法成本与立法质量,刑法成本包括刑法立法成本、刑法监督成本、刑法实施成本、机会成本以及部分社会成本.刑法立法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刑法立法成本过高、刑法自身缺陷使得其立法质量不高,进而影响刑法立法效益.我们应通过节约刑法成本,提高刑法立法技术,保持刑法立法与实施间的协调性,规范刑法权力运作,健全刑法立法体制,优化刑法资源的配置,加强刑法的宣传与教育,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等途径,来提高我国的刑法立法效益.  相似文献   

3.
影响性事件促动刑法立法的理性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实体法的规范完善过程中,影响性事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影响性事件背后辐射出来的外在作用具有多元性,既对民众法律意识与司法裁判带来波及效应,同时也促动了刑法立法的修订完善.影响性事件的影响力渗透到刑法立法之中,可以产生修法动力并保证立法紧随时代步伐,但是也会带来刑法立法频繁化、碎片化、随意化和被动化的弊端.因而,应在影响性事件与刑法立法的利弊关系中予以权衡把握,通过审慎性、系统性、谦抑性和互动性引导影响性事件对于刑法立法方法的完善,从而让刑法规范不断趋近“科学立法”之目标.  相似文献   

4.
矿产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我国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探索有效的途径予以防治.本文即着重从制度层面分析我国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中存在的问题,以法律制度的缺陷和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为出发点,并试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5.
刑事责任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刑事责任是由于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追究的,由犯罪人依法承担的接受刑法规定的处罚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规定“刑事责任”是完全必要的,在许多地方是其他概念不可替代的.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除了少数地方不需要修改外,大部分规定存在问题,如刑事责任的概念界定不清,需要不同程度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世界范围内杀人罪立法的特点主要存在于杀人罪的结构设置、罪名设置以及刑罚设置方面.我国现行刑法对杀人罪的立法规定过于笼统,既未对杀人罪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也未对杀人行为进行具体的分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杀人罪立法体系加以完善:采用以刑法典为主、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作为补充的立法模式;设置预谋杀人罪,确立激情杀人、杀婴等直接杀人类型,将帮助、教唆、胁迫他人自杀的间接杀人行为纳入杀人罪体系,明确安乐死的合法性;进一步完善杀人罪的立法结构,加强对杀人罪立法条文的整合.  相似文献   

7.
刑法控制环境犯罪的障碍及立法调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预防、控制、惩罚功能是实现良性环境秩序的强有力保障,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立法目的及体系设计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与滞后性,这已成为刑事立法控制环境犯罪的障碍.只有对现行<刑法>进行必要的调适与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防范和控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刑事立法的生态化,与环境立法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可谓不谋而合.因此,加强环境立法与刑事立法的协调,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虽然在实现二者协调的过程中,以"裁判法"为基本定位的刑事立法已经做出了相当多的努力,但囿于现行环境立法自身"行政管理法"的定位,二者之间在事实上并不总是十分协调.鉴于刑事立法天然具有谦抑性、稳定性、补充性,欲结束二者之间这种"貌合神离"的失调状态,关键在于实现环境立法中刑事法律规范的"裁判化".其中,理想模式是制定环境附属刑法或环境单行刑法;现实模式是通过必要的环境立法设计,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为环境犯罪领域中刑法的适用提供更加充分、准确的法律指引或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杨萌 《学术界》2012,(6):214-224,289
法益概念在德国刑法学中有着独特的重要地位.一方面,理论界尽管对其内涵和功能理解不一、聚讼纷纭,但主流观点一直肯定,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以法益为基础的犯罪的实质概念能够限制刑事立法.而另一方面,德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界对于法益概念的批判立法功能一直心存怀疑.法益论的发展历史和最新发展告诉我们,法益理论的历史精神体现在它对自由主义的坚守,是不屈从于国家权威和国家家长主义的独立判断和坚持.合比例原则与自治原则是对法益理论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10.
刑法立法阻却事由事关中国刑法向何处去这一重大理论与现实命题。刑法立法应是符合中国客观情境及发展需求的正当性立法,积极的刑法立法能够有效回应社会现实对刑法的需求,但不等于刑法万能主义。应依据国家的历史、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刑法立法的正当性。能够通过对现有条文的解释即可做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判断的行为,无须再做新的立法规定。在基于特殊社会政策、行政性法律法规以及生活习俗需要等情况下的无被害人越轨行为、前置性规制缺乏的行为、前置性救济措施尚未穷尽或者法益侵害程度尚不具备实质刑事可罚性的行为都应当阻却刑法立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修正案所体现的立法理念包括以重刑实现威慑、以激进体现民意和以保守延续稳定.文化传统的继承、国内民意的吸收、国外经验的借鉴、理论研究的推动和司法实践的反思是刑法修正案立法理念形成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2.
随着刑事法治的蓬勃发展,刑法解释已不仅仅是刑法学术领域的独有命题,也是刑事领域的实践命题,其中刑法立法解释穿行于立法与司法之间、刑法立法权与刑法解释权之间,不同解释立场、不同解释目标的存在加强了刑法立法解释的取向多元化、功能复杂化,在此种格局中对刑法的立法解释进行刑事政策立场下的考量亦成为可行的路径,研究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互动和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有利于刑法适用的明晰和刑法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明确非法采矿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对处理相关案件十分重要。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采矿权 ;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的关键在于 ,“造成的结果”是矿产资源的破坏 ,还是人身伤亡。  相似文献   

14.
死刑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刑种,尽管现行刑法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修改,但死刑罪名的设置还不够合理,死刑罪名数量仍然很多,这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因此,我国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合理设置死刑罪名,大范围削减死刑罪名,完善我国的死刑立法,以适应国际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5.
网络的发展使得一个新的犯罪类型--网络犯罪应运而生.我国现行刑法对网络犯罪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犯罪类型较新、相关理论相对滞后和不完善,这些规定还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不能完全适应打击网络犯罪的现实需要,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本文在介绍我国网络刑法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网络刑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立法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案件接连发生,中国刑法学界对食品安全犯罪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从中国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沿革来看,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949年至1979年的非犯罪化时期、1980年至1996年的犯罪化时期、1997年至今的完善和扩张期。晚近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呈现出刑法介入的时间提前、刑法介入的范围扩展、刑法介入的力度趋严等特点。未来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完善应注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促进刑罚结构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加强对立法技术的反思、实行真正的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7.
经过三十多年的立法演变,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法典第294条和其他关联条款为主体,以刑法修正案和相关法律解释等法律文件为补充的黑社会犯罪刑法惩治体系.综观我国黑社会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历程,发现其呈现出犯罪形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相互影响的互动特色,反映了我国随着对黑社会犯罪观念的不断深化,刑事立法观念及刑事立法也在不断调整的动态发展过程.然而,我们仍然要通过认真地检视规范与事实间的巨大间隙,清醒地认识我国黑社会犯罪刑事立法观念上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若要有效地与黑社会犯罪作斗争,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助科学立法观念的指导,对我国黑社会犯罪刑事立法予以有针对性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海峡两岸刑法在法定刑上都设置了罚金刑和自由刑,还规定对法人犯罪进行处罚.但在立法模式、条文数量、罪名种类、目的犯数量、成立犯罪的要件、罚金刑及自由刑的规定等方面有许多不同.我国大陆刑法将来可以从两方面逐步适当扩大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而且,为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紧密衔接,以及使相关犯罪实现罪刑均衡,有必要对有关法条作出修改.我国大陆刑法没有必要建构附属型刑法保护模式,目前关于著作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本质上没有侵入立法领域,也没必要将之上升为立法.我匡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过于严密,可以适度非犯罪化,并对相关刑法制度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9.
王桢 《天府新论》2019,(1):120-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附属刑法即将走过40年的立法历程,随着社会生活的更新变化,在预防和规制犯罪方面的作用越发重要。然而,当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单一的犯罪宣示性立法模式,使附属刑法本应具有的犯罪创制、法典修补、条文指引等实质机能烛尽光穷。究其原因,源于对历史之殇的矫枉过正和对法典范式的过度信赖,使附属刑法丧失了独立的体系地位,成为刑法典的陪衬。但是,刑法典自身的迟钝性与滞后性,注定了其无法回应特殊领域法益保护的“供给需求”,因而在规制这些犯罪时力不能及。所以,必须重新赋予附属刑法实质机能,确立其独立地位,废除单一犯罪宣示性模式,重新构建以指引性为核心、修补性为主体、创制性为补充的多元化模式,使其与刑法典共同肃清危害社会发展的犯罪荆棘。  相似文献   

20.
从刑法立法角度看,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主要区别,表现为立法者是重点关注行为和危害结果,还是重点关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的成立要件上,是将主观要素尽可能排除在外还是不排除在外;在构成要件的表述上,对犯罪客观要件的构建与描述是详尽还是简略.几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修订,既有客观主义的一面,又有主观主义的色彩,但从立法倾向来看,立法者对客观主义立场更为倚重和青睐.未来的刑法立法将采取一种向客观主义偏重,同时又适度兼顾主观主义倾向的折中主义立场,要实现和确立这种立场既要恪守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又要尽力实现主观因素的客观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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