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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首次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作了确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较为注意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而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人格权的保护却未予以充分的重视,致使侵害企业法人人格权的事件不断增多,这些侵权行为的存在,是导致我国经济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权,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摆到了我们的面前。 一、企业法人人格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两大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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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说明,名誉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不但公民享有,法人也享有,都受法律保护。 (一) 名誉权是以人的名誉所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有其不同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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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权的证成兼具理论、社会和制度依据: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现代交融使人格权理论具有财产性的法人人格利益特质;法人享有人格权的观念成为当代社会普适性价值;一定程度上国内外民法从文本上确认了法人的人格权。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统一规定了自然人人格权与法人人格权。对法人人格权采取了派生性的立法模式,以从属、派生的形式依附于自然人人格权制度框架。但在具体制度构建层面,还应立法明确法人人格权主体、内容和行使方式。在主体类型上,公法人与私法人人格权存在差异性,前者享有的人格权范围更小;在具体内容上,法人人格权应当辐射名称权、荣誉权、名誉与信用权、商业秘密权四大权利体系;在行使方式上,法人人格权可以主动取得,以经济损害赔偿为主要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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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应否享有人格权应取决于裁判利益冲突的实用考量。相较于财产权,法人人格权在人格利益的保护上更具优势,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本质区别在于其与特定主体的不可分离。法律承认法人人格权具有正当性。现阶段立法仅应承认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法人具体人格权,不宜赋予法人以一般人格权,但应以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法人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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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一项与权利人密不可分的精神方面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现代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对象。迄今为止,理论界对公民的人格权制度的探究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对法人的财产权制度的研究也颇有进展,唯独疏于对法人人格权问题的探索。实际上,与公民人格权并列重要的法人人格权,已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是现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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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配偶权的性质和内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配偶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一项综合性权利,包括配偶人身权和配偶财产权。配偶人身权是配偶权的主要内容,由配偶人格权和配偶身份权组成,而配偶身份权则可以分为身份利益支配权和身份利益请求权两大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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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人格权是对人格权商事化的一种特定描述,它不指代一种具体的独立权利。如果将商事人格权独立化,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包括权利的归属、区分、行使以及法人的人格权等等。事实上商事人格权是传统人格权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商事化表现,通过人格和人格权的分离、人格权的有限让度、人格权的经济利益凸现,人格权与其他民事部门法一样实现了商事化的过程。大陆法系讲求概念清晰和逻辑严密,因此在法律设计上应当以扩张传统人格权的方式而不是建立独立的商事人格权方式应对该法律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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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是自然人基于繁衍后代的生育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其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属于人身权范畴。生育权是人格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性质;生育权是一种受限制的自由;生育权行使的天然限定条件必然导致夫妻生育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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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的实质是企业组织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应当成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环境容量使用权。环境权可以被构造为环境人格权而纳入民事权利体系,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权利。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的环境人格权与企业组织享有的排污权之间可以互相协调。公民环境人格权与企业组织排污权原则上应当平等保护,在特定情况下优先保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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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的实质是企业组织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应当成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环境容量使用权.环境权可以被构造为环境人格权而纳入民事权利体系,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权利.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的环境人格权与企业组织享有的排污权之间可以互相协调.公民环境人格权与企业组织排污权原则上应当平等保护,在特定情况下优先保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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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权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以及股权的性质、内容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本文从分析法人的本质入手,提出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均是“法律上认可的人”,因而法人财产权概念应与自然人财产权概念一样,是指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等在内的各种财产性权利。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将各种财产投入公司法人以后,就丧失了对这些财产的相应权利(转由公司法人享有),同时作为对价取得了对公司享有的股权。股权的一种既非所有权也非债权的新型民事权利,是带有一定人身权性质的财产权,其具体内容包括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及监督权等。《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和某些关于股权性质的观点是混淆了股东大会、股东全体和股东的概念,将作为公司法人机关的股东大会的权利看成了股东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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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不但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另一类重要民事权利,它同时也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身权的保护,但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还有待完善,特别是从民法的视角,我国对人身权的民法保应进一步体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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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界对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争议很大.理想化模式认为,业主团体应为法人;实证法模式认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这两种观点均值得商榷,从现实需要和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律应赋予业主团体民事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享有当事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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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的人格要素可以进行商业利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究其本质是人格要素及其蕴涵的影响力所产生,此种利益应属于主体自身享有.基于人格和人格权的非财产属性,此种附着于人格要素的经济利益应当纳入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此谓人格信息财产权.此种权利与人格权一起为人格要素提供了并行不悖的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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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形象权的独立地位及其基本内容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形象权是新兴的人格权,具有具体人格权的法律地位。传统意义上的具体人格权体系的构造及其内容无法涵盖民事主体的形象利益,确立形象权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立法潮流。明确形象权的具体人格权地位,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保障其人格独立、自由和尊严,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