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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继红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3)
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这促使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趋于完善,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其仍在学界引起诸多争议,具体说来,该无效婚姻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存在瑕疵: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划分:婚姻登记机关亦可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自始无效原则造成非常不公平的后果;未具体规定对当事人子女的特别保护;时无效婚姻效力确认的"一裁终局"程序.因此,我国法律尚需结合国情针对以上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付世秋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8(3):70-72
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关系在法律意义上的一种体现.这个制度的构建,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建立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在论述无效婚姻制度的法理基础、价值取向的前提下,指出了现行婚姻法中无效婚姻制度构建中存在的缺陷并加以完善的思路和办法. 相似文献
3.
周鑫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49-52
在婚姻法中设立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我国于2001年通过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无效婚姻制度中婚姻无效的事由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各种情形,也未区分无效婚姻中有过错当事人与无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别对待。应该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徐华丽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5,(3):38-40
作为结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无效婚姻制度与结婚的各项要件相辅相成,起着规范自然人结婚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婚姻,保护善意当事人及子女利益的功效.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划分却不尽合理,存在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5.
6.
白佩君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94-96
确立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发展的必然。虽然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但在具体设计上仍存在漏洞。本文通过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现实情况的分析,就如何完善该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 ,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 ,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 ,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失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交婚姻仍然普遍存在,对当前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9.
马焕秋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4):45-47
由于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问题的影响,新婚姻法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着重从现行的无效婚姻制度值得探讨的一些问题入手,并结合我国国情和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对完善无效婚姻制度提出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10.
陈洁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Z1)
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其对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设计未臻完善,立法上仍有待改进。在坚持婚姻无效与撤销并行的双轨制同时,应明确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界限,重构我国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法定事由;并加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钱泳宏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79-82
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从分析无效婚姻的概念、历史沿革入手,对导致无效婚姻的法律事由、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若干建议,以期望促进无效婚姻制度的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12.
13.
刘红芬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3(9):94-97
本文指出了我国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问题规定中存在的不够完善的地方 ,阐述了进一步完善事实婚姻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分析了当前我国事实婚姻产生和存在的现状、影响和原因 ;最后提出完善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4.
15.
沈旭红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4):23-25
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制度存在缺陷,应该规定欺诈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主体明确可撤销婚姻中有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规范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16.
童付章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5):707-710
可撤销婚姻制度作为我国婚姻法的一项新制度,其内容似嫌过简。我国婚姻法应顺应世界婚姻法发展的主流趋势,缩小无效婚姻的范围,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将18岁以上未达法定婚龄者结婚、欺诈婚、一方无性行为能力结婚、精神障碍者结婚等也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对可撤销婚姻应本着保护弱者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17.
陈雪萍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3(5):102-104
我国新婚姻法对婚姻之无效是否必须经法院判决毫未提及,同时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都对无效婚姻之诉缺乏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无效婚姻之诉是现实存在的。笔者仅就我国无效婚姻之诉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论无效婚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叶英萍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1)
无效婚姻是我国长期存在而未能解决的一个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文章从阐释无效婚姻的概念、特征着手,比较分析了无效婚姻的外国立法例,在我国现有立法基础上,提出了无效婚姻的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19.
在古罗马转型时期,古罗马人的婚姻制度由"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过渡,同时姘合这种婚姻形态也逐渐合法化。这种婚姻形态的转变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原因,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体现了社会的一种进步。然而,这一社会进步的历史代价却是数百年间稳固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被日趋瓦解,并导致了罗马从此告别了质朴和谐的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20.
范旭华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5):101-103
为解决事实婚姻问题,既要明确立法的价值取向又要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尊重现实社会中已存在的婚姻现象。因此,文章指出了我国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规定的不完善之处,进一步阐述了完善事实婚姻的见解和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