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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时期,国家承袭西晋制度,继续设置都督诸州军事,负责对地方的军事镇戍。然而,由于东晋时期的政治、军事的形势都与西晋时期有很大的不同,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以及都督诸州军事在权力的行使上,与西晋相比,都出现了一些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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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征讨都督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朝时期,国家为了适应征伐战争的需要,一般都设置征讨都督来统帅出征的军队。这种征讨都督在当时国家的都督体制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由于战争的不断发生、朝代更迭频繁以及军事制度的诸方面较之东晋时期出现了一些变化,因此,南朝的征讨都督的设置具有比较明显的时代特点:南朝国家以多种方式设置征讨都督。南朝征讨都督的等级区分,是承袭东晋的制度而来,可是与东晋比较,却出现了一些变化。南朝国家征讨都督的军事惩罚权较之东晋时期明显地提高。但是,南朝征讨都督是为了征讨作战而设置的,因而,一般在征讨作战结束后,国家自然也就撤消对征讨都督的任命。正因为如此,征讨都督所具有的权力就不是长期的,在南朝,都督诸州军事到他所辖的都督区外作战,不是他担任都督诸州军事所具有的权力,而是他担任征讨都督所具有的权力。因此,担任征讨都督是都督诸州军事到其所辖的都督区外进行作战的前提。都督诸州军事与征讨都督任职之间具有这种关系,自然就使南朝国家的地区防卫和征讨作战有机地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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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泉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1):117-123
东魏、北齐时期,国家承袭北魏末年的制度,仍然设置征讨都督。当时国家设置的征讨都督是以大都督为称号的。这些征讨都督已经不是兼领职,而是独立的职官。国家设置征讨都督而向其授节,也不是固定的制度。为适应征讨作战的需要,国家还设置了受军事统帅统领的征讨都督。东魏、北齐征讨都督在军事行动中与行台也有很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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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汉镇戍都督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鹤泉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6)
蜀汉镇戍都督是在刘备平定益州后普遍设置的。当时没有汉中都督、降都督、永安都督、江州都督。由于设置了这些镇戍都督,便在蜀汉国家的南方、北方、东方构成了比较稳固的防卫体系。这种镇戍都督是具有中央兼地方双重特征的军事官员。他以所任将军职作为等级划分的标准。镇戍都督“假节”是为了加重其地位。他统率的是国家镇戍军队。镇戍都督设置后,蜀汉国家在防卫曹魏和孙吴方面,具有了稳固的防御能力,同时,也是蜀汉对曹魏进攻作战的保证。并且,南中少数民族地区成为蜀汉政权的可靠后方,也与镇戍都督的设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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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时期,国家设置将军和都督诸军事.西晋国家使都督诸军事的设置与将军号结合起来.实际都督诸军事是将军的兼任职.西晋国家依据都督诸军事的“都督”、“监”、“督”三等级确定兼职将军的品级,因而,将军的品级可以体现出都督诸军事的等级差别.在都督诸军事任职期间,西晋国家能够迁转他们所领的将军号,其目的是要进一步加重都督诸军事的身份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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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三八六年建立的北魏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在中原地区建立的、统治地位比较稳定的、统治时间比较长的王朝。在北魏王朝建立前,鲜卑族拓跋部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历史阶段。而当时的中原地区,早已建立了先进的封建主义制度。公元四七一年具有远大政治眼光的魏孝文帝元宏即位,他和他的祖母冯太后采取了一系列促进鲜卑族拓跋部封建化的改革措施。于太和九年(公元四八五年)颁布均田令,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于奴婢授田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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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国家结构与国土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殷商时期,商王朝与四土诸侯、方伯之间的关系呈现出颇为复杂且不稳定的特点.殷商王朝与附属型诸侯、方伯之间的特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逐步加强使得殷商王朝的政治制度逐步摆脱殷以前的原始性与松散性,从而使其逐步向日渐成熟和完备的方向发展.目前学术界流行的商王朝掌握对诸侯的任免权及对臣僚的监察权的说法,并不符合殷商时期的历史实际.商王朝与敌对型诸侯、方伯之间关系中的"作邑"与西周时期的封邦建国之制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着实质性的差异.商王朝在一些军事要地尤其是边境地区屯驻师旅的制度与西周时期设置诸监的制度颇为相似,是殷商王朝加强对四土经营的一项重要战略性措施,它反映了商代国家结构及政治制度方面仍然具有一定的的原始性.殷商王朝与四土的关系表明,商代四土之地已经逐步成为商代政治地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殷商王朝是一个由邑土国家逐步向领土国家过渡的发展中的早期国家,并非是一个完全拥有四土之境的疆域辽阔的领土国家,更不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的奴隶制大帝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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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明元帝与太武帝时期的太子监国制度,并非为了皇帝亲征所设置,而是皇帝在京师时设置的。明元帝时,皇帝离京出征时开始置留台,为统筹留台而发展为太子一人监国的制度。以往的研究有皇帝统军事,监国掌内政的说法,但在明元帝时期,重大决策交由皇帝裁断,监国也负担一部分军事任务,皇帝则握有内政上的最终决策权。太武帝时期,监国并未被授予军事权,与军事方面有关的镇也由皇帝亲自处理,皇帝与监国职权分明。皇帝的诏经由监国下达到全国各地,可见监国制度运作极为严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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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建国后,为了统治的需要,在京城设置了太仓,在地方则设置了州、军镇、郡仓廪。这些仓廪所储备的粮食,可以保证国家需要的俸禄(俸禄制实行后)、赏赐、军队和赈济用粮。北魏太仓和地方州、军镇、郡仓廪储备的粮食主要来自田租的征收,还可通过“和籴”之法,即官营粮食买卖而获得。北魏对仓廪粮食储备实行了较严格的管理措施,为此而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职官掌管国家仓廪事务。其中,京城太仓由尚书省所属的太仓尚书(仓部尚书)和大司农所属的太仓令实行双重管理;地方州仓廪则由刺史军府僚佐官仓曹参军管理;而郡仓廪开始应系由仓曹史管理,至北魏后期似将这一职官并入了功曹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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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朝的国家制度架构中,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是其最基本和主导的部分,而作为地方势力的诸侯国在受周王朝控制的同时仍具有很大自治性。那么商朝的国家制度是否也存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这种两面性?经过论证,商王作为中央权力的支配者对地方势力或人群具有某些支配权,但其中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成分。也就是说,商朝为西周更为成熟和稳定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奠定了基础,商周国家制度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上存在延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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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2018,(6)
都督府在北宋、南宋都存在,而且在宋金战争中,曾经发挥过未可忽视的作用。两宋都督府有显著不同的职能,北宋为州格与虚衔,南宋为宰执兼领的统一前线诸路军马指挥的军事统帅机构。对两宋都督府的三重职能进行比较研究可知:其一,北宋都督在地方行政区划上,它既是六等州格都督州、节度州、防御州、团练州、军事州的最高一等;又是五等府京府、陪京府、都督府、次府、余府中的一等。其二,与州、府相联,北宋所设都督,有大都督、中都督、小都督之别,其实这时都督为亲王、宰执遥领之虚衔,无实职。其三,南宋初期,因宋金战争形势严峻,于是有宰执兼领都督诸路军马之置,发挥了战时区域最高军事指挥的职能。自绍兴后,都督诸路兵马府的设置,贯穿南宋七朝中的六朝(唯光宗朝例外),逢战必设,成为常态。通过两宋都督府的比较,得出结论:北宋大都督、中都督、都督之设,是沿隋唐诸路总管府、都督府之制,与州郡建置相联,属"都督州建官"体制,非统兵作战体制。而南宋以宰执兼都督诸路军马,传谕皇帝调动军队部署的旨意,节制前线诸大将,统一号令,保障军队供给,以便宜行事,属统帅作战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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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边塞诗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唐时期的边塞诗,继承了盛唐边塞诗的优秀传统,以鲜明的爱国主义思想和现实主义精神,突现于当时。有些佳作,堪与盛唐边塞诗媲美。不过这种看法,至今还不普遍,需要进一步阐明,故作简论如下: 一 边塞诗是否可取,决定于边塞战争的性质。中唐时期的边塞战争,基本上是由吐蕃、党项等部族发动的掠过战争。范文澜《中国通史》认为:唐与四方部族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内附关系,一种是朝贡关系。这两种关系,决定了中唐时期边塞战争的两种不同的性质。 所谓内附,是在内附国设置州县,建立唐王朝地方政权。《新唐书·地理志》载:“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这些羁縻州不仅受唐王朝的统一管辖,而且成为唐王朝的一部分,虽具有一定的自治性,但仍可视为唐王朝的地方政府,理由简述如下: 政治上,唐皇帝以“天可汗”的名义在各羁縻州行使职权,各羁縻州的都督或刺史得到册封后,方可视事,这就保证了唐王朝的统一领导。军事上中央与羁縻州相互支援。经济上更是互通有无,携手共进。羁縻州保护了唐的丝绸之路,对唐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唐以其先进的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边疆地区的生产。由于唐朝这些政策大得人心,一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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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前期,诸王的封地为一种虚封。北魏国家对诸王的虚封地实行"以郡为国"。诸王的虚封郡可以是北魏实际设置的郡,也可以是统治区以外的郡以及西晋曾经设置的郡。北魏国家对诸王的虚封郡设太守进行治理。在封授诸王虚封地时,北魏国家有限制规定,诸王的虚封地不可以在京畿内,也不可以将诸王的出镇地作为虚封地,并且,对汉人诸王的虚封地实行籍贯回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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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苗苗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39(3):141-144
"和亲"作为中国历史上通用的一种处理少数民族与其他国家关系的特殊手段,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很长时间.而西汉王朝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和亲创始王朝,其和亲政策更能反映出最初的和亲政策对一个王朝社会政治、经济、军事,以及两个民族之间关系的影响,这对我们研究整个中国的和亲史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就西汉王朝与匈奴之间和亲的三个阶段来进行简单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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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案件审判的复核,是北宋司法制度的特色之一。隋唐时期,在确立县、州、中央三级审判体系的基础上,由刑部专掌中央及地方司法机关审判的徒刑以上案件的复核,从法律上正式建立了审判复核制度。唐末五代时期,“藩镇跋扈,专杀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问,刑部按复之职废矣。”北宋王朝建立后,从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出发,力纠五代之失,于建隆三年(962年)“令诸州奏大辟案,须刑部详复。寻如旧制,大理寺详断,而后复于刑部。凡诸州狱,则录事参军与司法椽参断之。自是,内外折狱蔽罪,皆有官以相复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多层次、多系统的审判复核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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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后期,北魏国家在军事行动中大量地设置了行台。这些行台负有征讨、驻戍和出使等不同的职责,行台的机构设置是模仿中台的,行台既有长官,也有僚佐。实际上,行台僚佐是行台长官从事各种活动的辅佐,在行台的军事行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即对北魏后期行台僚长官和僚佐的设置、选任及行台僚佐与长官的关系做了详细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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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的地方制度建设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辽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辽朝十分注重地方制度建设,发挥地方组织的职能,依据地方特性,突出地方优势.在地方机构设置上,不断进行改革,使其布局合理,各得其宜.地方机构军事职能的逐渐弱化,部族制、宫卫制、州县制的分治与结合等都是其演变的特点.在辽朝统治的二百余年间,围绕皇权进行的朝廷内部斗争一直不断,但地方势力并没有因为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而与中央抗衡或反叛,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地方制度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