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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5 毫秒
1.
中国司法在法院审判组织方面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以确立现代司法为目的和根本要求,将法院内部与现代司法原则相悖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变革为以保障审判组织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应该按照审判独立的要求建构合议庭内部与外部的合理关系结构,以真正有效发挥合议庭的审判功能;应该在法院审判组织改革的整体性框架下,选择更宽阔的视野讨论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以符合现代司法的建构与运作要求实现审判委员会自身的制度变革。  相似文献   

2.
国际公认的司法独立包括司法权的独立、法院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其中,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是核心内容。国外宪法一般直接将司法独立规定为: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宪法的规定与国际社会有较大的差距。这种落后的观念是导致我国司法不能独立的首要原因。因此,在我国要实现司法独立与法治,应首先完善宪法确立与国际社会一致的司法独立观念。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官管理的官僚化及其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远强 《南都学坛》2003,23(1):90-95
我国的审判制度自产生以来 ,一直是行政和审判合一的 ,审判从属于行政。法官本应是职业的法官 ,但我国的法官非职业化现象严重 ,特别是法官管理的官僚化现象十分严重。 2 0世纪以来 ,我国大力推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 ,但囿于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 ,司法独立 ,特别是法官独立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法官的官僚化仍然存在。因此 ,我国的司法改革要想达到公平公正的目标 ,不仅要从形式上保障司法独立 ,而且还应从实质上保障司法独立 ,特别是法官的独立。彻底摒弃法官的官僚化 ,还法官职业化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本文以"药家鑫案"为视角,从"媒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谈起,通过分析民意与司法独立的内在联系,指出将"媒介审判"回归舆论监督、法官严格依照真正表达民意的法律进行司法裁判是实现司法独立的必经之路。而只有实现司法独立,才能达到司法公正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5.
以法院内部权力结构为视角 ,用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详细剖析现阶段我国法院行政审判合议庭的组成、权限、内部元素及影响其运作的外部因素 ,可以得出结论 ,立法所赋予行政审判合议庭的裁判权已被逐步侵吞、蚕食 ,司法实践中行政审判合议庭享有的独立审判权是非常有限的  相似文献   

6.
司法改革应预先设定目标,以统领其全局.其最终目标应定位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其中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支柱,其价值应在司法改革中彰显.而实现司法独立务须正确处理好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及行政机关的关系,协调好法院内部的关系,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7.
"邓玉娇案"再次促使我们思考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理念和原则,司法独立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保障自由和实现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过程中,媒体对于防止"冲突私域化"的图谋和抵制制度外势力的干预,保障当事人获得中立、公正的审判,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媒体报道也会对司法独立产生诸如"媒体审判"等的消极影响。我国的媒体审判问题有其特殊性,不宜照搬国外因应媒体审判的对策,而应在改革相关制度、推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上制订相关的具体制度,以实现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试论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内容,培养具有独立司法人格的同质法官群体是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关键所在。针对目前我国法官价值取向政治化、法官管理行政化、法官构成非专业化以及法官与社会关系亲密化的现状,提出应当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创建新型的法官制度,理顺法院的内部外部关系的改革建议,以期为构建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提供条件,从而促进个案的公正审判、法律的统一实施和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  相似文献   

9.
司法独立原则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其历史作用在于反对封建专制、确立民主法制;马克思强调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实行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的原则;司法独立的现代意义在于司法独立是审判者实现公正裁判的制度保障,也是严格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证;它能够提升司法审判的信誉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分析司法的本性和特征以及司法独立原则发展的历史脉络的基础上,提出司法即审判,司法独立即审判独立;司法独立的基本含义在于法院、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或审判权,法院、法官对案件的裁决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相似文献   

11.
法国类属司法部和最高法官委员会的混合型法院管理模式。司法部对法院行政事务的集权管理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以保障司法权中央化;最高法官委员会对法官任命、晋升和纪律监督的管理有利于法官个体独立。法院审判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双重组织属性和二元异质性的法院内部管理结构有利于司法权力高效、公正行使。我国司法改革应深化最高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权以构建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的法院管理体制,建立法官自我施加的标准和同业集体监督控制的法官委员会制度,再造区分法院审判和管理双重职能和异质性的我国法院组织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12.
专业法官会议是一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已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实施的一种审判咨询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具有公平正义的价值属性,契合司法改革内容,有利于培育专家型法官。它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的辅助制度,对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优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应当客观分析研究制度运行效果,积极回应法官质疑,吸纳合理建议,从性质、设置、功能等静态要素和人员组成、议事范围、提起和决定、议事规则、意见的效力及校正等动态要素两大方面进行完善,以期建构顺应司法规律、能够为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独立办案提供有效智力支持的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的刑事审判法庭布置已经不适应现代司法理念和诉讼制度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应当进行适当的改革和调整。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保证法庭布置充分体现诉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法官独立裁判等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为法院公正司法营造一个具有人性化的审理空间。  相似文献   

14.
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应当完整、不被分割地由法官独立行使。我国的审判权行使在法院内部呈现一种三元分离结构,人为割裂了审与判的关系,成为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在审判权行使重构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合议庭,规范审委会,弱化联席会,然后逐渐限制以至取消庭长(审判长联席会)和院长(审判委员会)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权的行使回归合议庭,在此基础上最终实现法官独立。  相似文献   

15.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度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责任制被认为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司法责任制的引领下推行员额制改革,倡导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理念,理顺并明确审判辅助人员的定位,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显然,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仍然在于"人事".令人遗憾的是,本次司法改革关于入额法官的定位、法官助理的定位并不清晰,这也影响着本次司法改革的有效推进.从司法运行的规律角度而言,入额法官除了应具有审判权外,还应具有案件管理和人员调配的权利.法官助理的定位应当是辅助人员,但应依据不同情况划分不同的工作范围,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实现"权、责、利"相统一.而在现实的司法改革语境下,应当在审判组合的人员配置上实现动态化的管理,以期缓解激增的案件数量与人员客观减损的压力.江阴市人民法院"1 +N+N"审判组合模式的探索符合这种人员调控规律,值得推广和借鉴.  相似文献   

16.
主审法官负责制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司法公正解决司法独立问题所进行的内部结构性改革,在推行时须注意五大实现条件和解决好当前存在的三大问题。在实现条件上,要求主审法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质,为此,应搞好法官的选任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法官任职保障、物质保障制度和落实主审法官职务上的权利和义务。而须解决的三大问题是,当前应对现有法官队伍进行选拔淘汰并合理分流,对已任或新任法官加强培养工作,增强其业务技能,对行政化的审判业务运作机制应予以消除,实现主审法官独立办案。  相似文献   

17.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废除了全案移送制度,同时规定在起诉及庭审后向人民法院移送证据材料的制度,这就为法官与证据在法庭以外建立直接联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导致法庭审理效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使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无法实现。取消证据移送制度,切断法官在法庭以外与证据建立直接联系,方能最终实现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所确定的目标模式。  相似文献   

18.
审判方式改革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新的审判方式即是以诉辩式庭审方式取代传统的纠问式庭审方式,对行政诉讼新的庭审方式中如何认证、质证及其具体的操作方法文章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 ,它并不直接审判案件 ,只对经合议庭审理的重大或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或作出决定 ,所以它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进行集体领导的组织。近年来 ,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改革的不断深化 ,合议庭及独任审判员的审判职权越来越大 ,司法界特别是人民法院内部要求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他们认为审判委员会制度已不适应审判改革的需要 ,应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现行的审判委员会中固然存在一定的弊端 ,但审判委员会的作用还是不可或缺的 ,只要对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加以完善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在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20.
基于不同的要求和所呈现出的不同状况,司法公开有全面公开、部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形式公开、实质公开之分。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基本实现了由单纯的庭审公开向司法活动的全方位公开的转变以及由以审判程序公开为主向审判程序公开和裁判结果公开并重的转变,使中国司法公开制度初步具有了统一性以及全面性的特点。但也应看到,包括裁判依据、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不同意见在内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依然不在公开之列。实质公开的不足必然会影响公开的效果,制约着司法公开终极目标的实现。实现司法公开尤其是实现司法的实质公开,既需要各级法院各类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更需要不断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保障以及不断创新司法工作机制的支撑。从当前来看,应当重点解决司法流程信息还未真正全面公开,裁判依据未能做到详尽公开,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不同意见不允许公开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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