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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政策己明显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符,从审批的角度已暴露出种种问题。"我国目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由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得以确立,一直沿用至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体现了我国养老保险的互助共济和人道主义精神,但是实施四十余年来基本未做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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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制度一直以来对调动企业职工生产积极性、保护个人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生产条件的改善,以及统帐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在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对当前企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解析,提出采取的对策及措施,对特殊工种人员实行企业补偿金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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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煤矿职工胡某先后从事井下高温、特繁重两种特殊工种多年,自认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申请提前退休,但他的要求没有被批准。于是他将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而法院认为由于分别从事过不同的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不能相互叠加.故依法支持了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的不批准胡某提前退休申请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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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市在办理退休工作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己占退休人数的三分之一还多,并且大有不断上升的态势。弄虚造假,想方设法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需要认真分析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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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实行申报备案制、个人档案真实性承诺制、网络化管理制、公示制、档案管理制,以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申报备案制.由企业特殊工种备案和企业职工申报提前退休备案两项制度构成.《通知》规定设有特殊工种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完整记录本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情况,经企业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每年报参保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备案;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应在职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前一年,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参保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企业,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将暂停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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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提前退休,是国家为了保护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的劳动者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然而近年来,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民营企业,其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企业却不能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由此而引发的上访、诉讼事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地处眉山市的汪洋煤矿为例。汪洋煤矿是一个具有近百年历史的中型煤矿,转制前一直是眉山市重点国有煤矿企业,由于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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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郭某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派遣至某纺织化纤企业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与该纺织化纤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请问,郭某作为劳务派遣工,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能否在被派遣单位提前退休? 相似文献